摘要:1983年1月17日清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广场笼罩在冬日的薄雾中,寒风夹杂着海咸的气息从东面吹来,拂过数千名围观群众的脸庞。
1983年1月17日清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广场笼罩在冬日的薄雾中,寒风夹杂着海咸的气息从东面吹来,拂过数千名围观群众的脸庞。
广场中央,一座临时搭建的行刑台在微光中显得肃穆而冷峻,在上午8时许,一声清脆的枪响划破天际,穿着囚服的犯人在枪声中倒下。
被击毙的犯人,名为王仲。
这一枪,结束了他56年的生命。
随后,围观的人群纷纷拍起了手掌,对这个结果欢呼雀跃。
王仲此前其实担任过海丰县委书记,他还是一名革命老兵,在海丰曾经受到很多人的景仰。
那么他为什么会被判决呢?
而他的判决,为何引来如此轰动的场面呢?
一、从天津到海丰
王仲的生命轨迹,始于1947年的天津。
那一年,他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满怀理想投身革命洪流。
1947年的中国正处于内战烽火之中,王仲作为一名普通战士,参与了华北地区的作战任务,1950年,他转入地方工作,从基层做起,凭借扎实的经验与忠诚,逐步升迁。
1976年2月,他被任命为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兼县革委会主任,成为海丰县的最高领导人。
到了1979年至1981年这两年时间里,他又兼任海丰县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负责遏制海上走私犯罪,王仲过去还是海丰平稳秩序的维护者。
到了1981年8月,他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仲虽然是南方人,但王仲的长相颇具北方特征:浓密乌发,长脸直鼻,小而有神的眼睛,眉宇间透着官威,他身材中等,气质沉稳,给人以可靠的印象,这也为他不断犯罪制造了许许多多的机会。
这位革命老兵刚来到海丰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因为海丰县毗邻香港,海上通道繁忙,走私活动猖獗,平时常见的电视机、收录机、手表等“洋货”都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内地。
王仲本应是打击走私的先锋,却在诱惑面前迷失了方向。
据当时媒体报道,他对缉私艇查获走私船只的情况极度关注,即使在家休息,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只不过,在报道之外,在私底下,王仲这份“关注”并非出于职责,而是贪婪的驱动。
他趁物资未入库,肆无忌惮挑选贵重物品运回家中,甚至纵容妻子陈巧兰和儿子仗势从仓库无偿提取或低价购买物资,转手牟利。
他的仕途本是荣誉的勋章,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成了贪腐的起点。
二、6.9万的代价
王仲的贪腐手段多样且大胆,集中体现在侵吞缉私物资和索贿受贿两方面。
比如他利用职权,从汕尾镇、海丰县公安局汕尾分局、汕尾边防检查站等缉私物资仓库侵吞财物,总价值达5万8141元。
而具体的清单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263只手表、17部收录机、1台彩色电视机、2台电风扇、182件衣服、442米布料。
别看这些东西,在现在似乎不是什么贵重物品,以为触目惊心这四个字有些“夸大其词”了。
要知道,这些物品在1980年代初是稀缺的“洋货”,普通家庭难以企及。
他以提取样品、照顾领导、走访需要等借口,从“拿一块手表”到“顺走一台电视机”,再到将整批物资运回家中,贪欲如滚雪球般膨胀。
据广东省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侦查,他侵吞物资的行为从1980年4月持续至1981年8月,横跨一年零四个月。
而他的另一条生财之道则是索贿受贿。
1979年秋,一名海丰广播员为尽早与香港亲人团聚,送给王仲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名教师为一家五口提前赴港探亲,送上一台彩电和一台收录机。
王仲收受贿赂后,亲自向县公安局下达“指示”、批条子,授意相关部门违规审批,使11名申请人提前获批出境,总计受贿价值1万1608元。
据1982年12月31日起诉书统计,王仲贪污受贿总额达6万9749元,在当时,这毫无疑问是一笔巨款,相当于一个普通干部近100年的工资收入。
以1980年广东地区平均月工资约60元计算,6.9万元需近1150个月(约96年)才能赚到,这6.9万,不仅是金钱的堆积,更是权力失控的明证。
王仲的贪腐不仅限于个人享受,他将赃物分给亲友,试图构建一个家族利益网,只不过,这张网并未能护他周全,反而成为罪行的放大器。
三、账本的揭露
其实在王仲“扩大”宣传自己的职权的时候,很多地方百姓就知道王仲是一个大贪官,他利用职权贪污的如此多的钱财和物品,百姓们怎么可能不知道?
时间到了1980年3月中旬,海丰群众忍无可忍,纷纷提笔写信,向省市机关检举揭发。
这些信件充满愤怒与失望,点燃了案件调查的导火索。
办案组迅速介入,汕尾镇革委会副主任兼缉私仓库保管员王泗吉成为关键证人。
他向办案机关提供了两个账本:
一个是“小账本”,按时间顺序记录物资出库,显示王仲拿走128只手表等物品。
另一个是凭记忆制作的账本,进出货数量矛盾,未能与其他证言印证。
而“小账本”成为铁证,办案人员逐一核实,发现王仲领取物资的时间与账本记录吻合,多人证实见过王泗吉用该账本登记,这份流水账揭开了王仲贪腐的冰山一角。
1982年2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海丰县四艘缉私艇人员执法犯法被逮捕,王仲意识到风声紧迫。
他与妻子陈巧兰、儿子等人将赃款赃物分散藏匿于8个亲友家中,自己以为能够对抗审查。
但是,王仲根本不知道办案人员的方法,眼看王仲有所防范,办案组调整策略,7月9日至28日驻扎潮州,连续19天提审陈巧兰26次。
面对确凿证据与耐心释法,陈巧兰痛哭流涕,交代了赃物的具体去向,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1982年8月24日,广东省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批准逮捕王仲,12月31日提起公诉。
四、审判
在这个过程中,王仲案的审判充满戏剧性。
因为他患有严重心脏病,被监视居住于汕头地区医专附属医院,办案机关先后对他讯问6次,起初他否认全部罪行,称部分物资是“代上级领导买的”,另一部分是“记账未付”,还辩称女儿后来支付了部分款项。
第四次讯问,他承认撒谎,但仍拒不认罪。
助审员陈石波回忆:
“我们依法告知,即使不认罪,证据确凿也能定罪,他仍不悔改。”
1982年9月15日,首次庭审在汕头地委大礼堂举行,数百名群众挤满会场,王仲在众目睽睽下矢口否认,9月17日庭审辩论时,他心脏病突发,法官宣布休庭。
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第二次庭审在汕头地委小礼堂举行,当晚合议庭一致认定其罪行特别严重。
12月21日,汕头地区中级法院依据1979年刑法的第155条,第185条(贪污受贿罪)等结合1982年3月《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这个结果,王仲一开始进行上诉,但对于他的上诉,广东省高院驳回,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83年1月17日,他在汕头人民广场被执行枪决。
王仲案件,时任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时刻关注。
在调查审判的过程中,陈云多次听取汇报,派出100多人次调查,强调:
“若不严惩,对打击经济犯罪与改革开放不利。”
回头去看,王仲案为何震动人心?为何会受到陈云的高度关注呢?
因为王仲的案件,不仅是贪腐的警钟,更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注脚。
1979年,中国经济开放,海丰因邻近香港成为走私重灾区。王仲从革命者堕为罪人,他的6.9万,是个人贪欲的象征,也是监管失衡的表现。
王仲从1947年的革命战士到1983年的死刑犯,他用6.9万换来了一场轰动结局。
在枪响的那一刻,围观的群众凝视,本来很普通的枪声,却在刑场上空不断回荡,留下的不仅是震慑,更有深远的思索。
来源:闲说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