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面临的“金石”与“暗礁”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24 18:02 1

摘要: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养老金融纳入“金融五篇大文章”体系,标志着我国养老金融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银发经济规模突破万亿的背景下,这一顶层设计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构建养老产业生态、创新老年权益保障机制,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与

胡素素,高金智库研究助理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养老金融纳入“金融五篇大文章”体系,标志着我国养老金融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银发经济规模突破万亿的背景下,这一顶层设计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构建养老产业生态、创新老年权益保障机制,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落地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养老金融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从理论层面剖析,养老金融的核心使命聚焦于三个关键维度:其一,借助跨周期金融工具设计,实现养老金资产的长期保值增值;其二,通过金融服务赋能养老产业链,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其三,精准覆盖老年群体的金融需求,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适配性。这三大使命相互关联,共同构成养老金融的理论内涵。

然而在实践中,当前养老金融业务面临深层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养老金融业务具有跨领域、长周期的功能属性,与金融机构传统的科层制组织架构、专业化分工模式存在内在冲突,导致业务协同效率低下,创新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间、中央和地方间的协同机制尚需完善,制约了养老金融政策的系统性落地。这些矛盾使得养老金融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困难重重。

基于上述背景,本报告将深入探讨各机构在养老金融发展进程中遭遇的现实困境,系统梳理当前的创新突破路径及其实施成效,旨在为养老金融未来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助力行业更好地把握发展机遇、应对实践挑战。

一、养老金融的定义与政策框架

我国对养老金融的系统性探索可追溯至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彼时党和政府已将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政策视野。此后,政策关注重心从基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延伸至养老产业培育与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在此过程中,富有中国特色的广义养老金融概念逐步成型。早期理论研究基于金融产品与服务范畴,将养老金融划分为三大核心领域:一是养老金金融指的是为养老金多支柱体系内的养老金资产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二是养老服务金融,指的是为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各类养老需求提供的金融服务;三是养老产业金融,指为与养老产业相关的企业提供相关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九部委发布政策文件,对养老金融作出全新定义: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债券、股权、理财等多元化金融工具,以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养老需求、服务银发经济发展为目标的金融活动集合,包括养老金管理、银发经济融资与风险管理、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及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保障等。该定义构建起“未老—备老—已老”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框架,覆盖个人从就业阶段筹备养老资金,到老年阶段享受金融服务的完整过程;同时打通公司金融、个人金融、信托租赁等多领域业务边界,形成跨部门、跨业态的协同服务体系。相比于此前根据金融产品与服务领域划分的广义金融领域概念,更新的概念强调功能性定位与跨部门协同,且更具全局性,标志着我国养老金融理论与实践迈入系统性发展新阶段。

二、金融机构在发展养老金融业务中的实践挑战

一、组织架构与协同机制困境

1、银行体系

一是跨部门协调困难。大型银行虽通过成立养老金融委员会、部门(如工行、交行、中行设养老金融部,农行设养老金部,建行依托养老金公司)推动业务,但养老金融横跨零售、公司、托管等14-15个部门,总行与分行层面均面临协调困境。分行职责划分不统一,如年金托管在不同分行分属托管部、同业部等,导致缺乏统一牵头部门与标准化推进机制,部门间、总分行间协同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合力。

二是人才与能力短板。部门间资源分配、业绩归属难界定,跨部门协作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同时,养老金融需兼具金融、养老产业、政策解读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但现有队伍知识结构单一,缺乏跨领域经验积累。

2、保险与集团化机构

一是架构与业务挑战。保险公司凭借长期契约属性,在养老金融全生命周期服务中具备天然优势,产品覆盖财富规划、保障功能,形成“保障+储蓄+服务”综合方案,并受益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试点政策。然而,其需协同“产品端(长期保障)、投资端(长期资金)、服务端(医康养生态圈)”,面临长寿风险定价难、税优政策力度不足等问题。1.2万元税优额度对高收入群体吸引力有限,对中低收入群体覆盖不足,且税收减免涉及多部门(人社、税务、民政)协同,难度较大。

二是第二、三支柱发展瓶颈。集团化金融机构成立跨部门专项小组推进业务,但协调成本高。第二支柱方面,民营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积极性低(仅3000万职工参保,占比4%),政策要求“全员普惠+职代会通过”限制扩面,仅广东试点“党委会决策”简化流程;缴费比例固定缺乏灵活性[1];投资端管理人数量少、投资品种受限,风险分散能力弱。第三支柱存在产品单一、普惠性弱、投教滞后问题,产品库仅4类;年轻人缺乏储备意识,中产群体因产品灵活性不足持观望态度,养老社区门槛高等问题导致沉淀资金转化效率低。

3、共性挑战

跨部门与跨行业普遍存在协同壁垒。政府层面,养老金融涉及人社、民政、发改委等多部门,政府部门分工碎片化,缺乏统筹、协同机制,金融机构对接多部门监管成本高。行业层面,银行、保险、信托与养老产业机构合作深度不足,金融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生态链不完整,“金融+养老服务”联动不足,融合创新缺乏生态支撑;亟需学术界加强养老金融组织架构、协调机制、人才培养等领域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二、三支柱个人账户未打通,普惠型服务场景尚未落地。

二、产品创新与市场需求脱节

1、养老金产品供需错配

一是“开户热,缴费冷”困境。个人养老金账户虽开户数量可观,但实际缴存率仅22%,人均缴存金额仅达上限的25%,且缴存资金中用于投资的比例仅约61%。覆盖人群有限(75179万人符合参保条件[2]),税优额度12000元/年吸引力不足,成为主要制约因素。

二是产品同质化与创新受限。当前养老金融产品以稳健型为主,权益类配置不足,同质化严重。低利率环境下,传统养老保险产品收益承压,长寿风险缺乏有效对冲工具,产品与服务整合不足,难以满足老年客群对金融与非金融融合服务的需求。商业养老保险创新面临政策、设计、合作等多环节协同难题,创新链条尚未形成。

2、经营资质与产品创新制约

一是银行资质受限。部分银行(如上海农商行)虽拥有庞大客群,但缺乏第二、三支柱经营资质,限制了其参与全国养老金体系建设及产品创新的深度与广度。

二是保险产品创新压力。保险机构受低利率环境冲击,传统固定收益型产品吸引力下降,变动收益型产品开发受监管限制,产品创新需求迫切。

3、服务生态不完善

一是医康养生态圈尚未成熟。养老金融服务需整合“金融产品+非金融服务(如养老社区、健康管理)”,但如某些险资养老社区类的重资产经营养老院模式,门槛高,普惠性不足。

二是投资者教育缺失。年轻客群养老规划意识薄弱。很多年轻客群对于未来养老趋势并没有直观的观念变化,养老规划意识薄弱。老年客群风险防范需求突出,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政策与监管瓶颈

1、跨部门协调不足

一是多部委协同困难。养老金融涉及多部委协同管理,其中人社部负责养老金三支柱建设,民政部负责养老服务,发改委负责产业发展等。然而,由于政策口径不统一导致高层级难以协同管理,税收政策、数据共享标准缺失。

二是地方执行偏差。地方政府资源分配向养老领域倾斜不足,基层执行中存在“重设施建设、轻金融服务”现象,制约市场化运作。医康养资源整合面临壁垒,机构间数据共享、服务对接机制尚未形成。

2、投资限制与风险管控难题

一是养老金投资范围受限。例如,企业年金权益比例上限30%,REITs、港股投资受限,保险资管产品个人参与渠道窄,难以分享经济增长红利。

二是监管与创新矛盾。监管对保险产品的风险分类较严格,限制了“保险+期权”“保险+信托”等创新型产品的开发。尤其是,长寿风险、利率下行风险缺乏有效对冲工具,金融机构定价能力与风控水平亟待提升。

四、“政策—产品—销售—再保险”全渠道畅通受阻

从政策支持、商业保险产品创造、银行代销到国际再保险平台的产品创新闭环尚未形成,各环节协同困难,亟需金融机构共同探索第三支柱产品创新路径。

五、产品和人才短板

1、产品同质化严重

银行以稳健理财为主,保险依赖传统年金,基金受限于权益比例(企业年金实际权益配置仅10%-20%),缺乏差异化设计(如缺乏5-10年中期产品)。

2、专业人才匮乏

养老金融所需的兼具“金融+养老+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匮乏,现有队伍知识结构单一,培训体系缺失(如上海农商行养老服务经理课程短缺),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三、针对养老金融发展的机构突破与创新实践

一、组织架构创新

1、银行体系:分层协同与场景深耕

国有大行施行双层架构与跨部门联动,通过“养老金融委员会+专职部门”双层架构强化统筹。例如工行设立养老金融部,交行成立15个专项小组协同子公司推进业务。

总分行试点“横向协调+纵向推进”机制,打破部门壁垒,例如农行养老金部与建行养老金公司牵头跨部门协作,提升政策落地效率。

地方银行立足本地化场景,聚焦社区客群精细化服务。例如上海农商行成立专业团队,针对60-80岁老年群体打造“网点+社区公益站+养老服务经理”线下服务网络,嵌入社区开展适老金融服务,同时筹备老年大学、组建养老服务队伍,强化老年客群触达与理念传播。

2、保险与资管机构:生态构建与行业协同

保险公司以“产品+服务”构建生态圈,以全生命周期服务为核心。例如,友邦聚焦个人养老金产品创新(如税优型年金),太平探索二、三支柱账户打通,泰康、太保通过“保险+养老社区+健康管理”模式提升客户黏性(如泰康之家嵌入医疗资源)。

保险资管协会成立“养老金管理”“养老医疗健康”专委会,推动行业标准制定(如长护险评估标准)、优秀案例交流及跨境经验引入,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产品与服务创新:多元化与科技赋能

1、养老金产品矩阵扩容

一是跨品类与跨周期设计。银行推出“养老储蓄+跨境金融”组合,例如交行探索个人养老金账户QDII投资,满足高净值客群全球化配置需求;保险机构开发“保证利率+变动收益”产品,中宏保险参考国际经验设计零利率保障+市场收益型产品,增强收益弹性;公募基金增加指数型、FOF型养老目标基金供给,适配不同风险偏好。

二是地点场景化创新。上海浦东试点“养老金融+银发消费”融合,开发老年旅游、文化教育专属产品;地方政府探索“时间银行”“以房养老”等模式,例如北京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盘活老年不动产资源。

2、科技驱动生态整合

一是“金融+科技”闭环构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开发适老科技产品,例如小米谷仓孵化外骨骼机器人、智能陪伴机,实现“健康数据采集—风险评估—保险产品适配”联动;银行与民政部门共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账户,上海浦东已引入6家试点银行,通过账户监管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

二是“保险+医康养”一体化服务。平安、泰康等机构将养老社区与医疗资源深度融合,提供“诊疗—康复—长期护理”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智能穿戴设备监测健康数据,动态调整保障方案。

三、政策协同与区域联动

1、跨部门试点突破

一是扩面政策创新。上海、海南试点企业年金“自动加入”制度,广东简化报备流程(允许党委会决策非全员普惠方案),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海南探索个人养老金税优模式优化,研究“EEE”税制(缴费免税、投资收益免税、领取免税),扩大中低收入群体覆盖。

二是区域协作机制。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建立养老金融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养老金跨区域投资、异地养老服务对接(如沪苏浙皖养老金投资项目共享、养老社区异地入住结算)。

2、学术与业界深度联动

一是跨学科研究平台建设。上海交大高金拟设立“养老金融与生命健康研究中心”,聚焦养老金融标准制定、长寿风险量化等跨学科课题;复旦大学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银发经济消费洞察”,为产品设计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人才培养体系共建。金融机构与高校合作开发定制化课程,例如上海农商行预计组织一支涵盖100多人的养老服务经理的队伍,希望高校能支持设计“养老服务经理”培训体系,融合金融规划、老年心理学、政策解读等内容,提升一线队伍专业能力。

四、客群分层与资源整合:从金融到非金融的生态延伸

一是客群精细化分层服务。地方性商业银行将老年客群划分为“80岁以上(财富传承为主)”“60-80岁(享老规划为主)”,针对60-80岁客群推出稳健型理财+保险组合(如增额终身寿险),同时整合旅游、文化教育等非金融资源,例如联合文旅企业开发“养老储蓄积分兑换旅游套餐”,满足精神消费需求。

二是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络。上海农商行等机构通过“网点下沉+社区公益站+老年大学”模式,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网点设立适老服务专区,社区公益站提供金融咨询与生活帮扶,老年大学开展防诈教育、手机银行使用培训,实现金融服务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

四、养老金融发展的战略突破与实施路径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养老金融已迎来黄金发展期。据预测,我国银发经济规模将突破万亿,全生命周期养老金融服务蕴含巨大潜力。与此同时,银行传统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养老金融凭借其覆盖“未老—备老—已老”客群的独特属性,成为金融机构实现差异化竞争的重要赛道。金融机构需把握时代机遇,通过组织创新、产品迭代与生态整合,有效激活养老金融市场的万亿级潜力。

一、顶层设计与政策优化:打破制度壁垒

1、组织协同与资质革新

一是架构专业化。监管引导银行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赋予跨部门协调权,统一负责全周期产品设计(如工行模式);建立“总行委员会+分行专职团队”体系,明确公司业务部对接养老产业融资、个人金融部主导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横向分工机制,并配套分行专项考核指标,强化资源倾斜与执行效能。

二是资质开放。呼吁放宽地方性银行二、三支柱资质限制,依托其社区客群基础(如上海农商行)打造试点平台;建议国务院牵头建立“养老金融联席会议”机制,统筹人社、民政、金融监管部门政策,破解跨部门协同难题。

2、投资与税收政策突破

一是权益投资松绑。逐步将企业年金权益比例上限从30%提至40%-50%,试点港股通、REITs投资;扩容投资管理人(引入外资、私募),允许量化对冲策略应用,分散利率风险。

二是税收激励升级。养老金第二支柱方面,推行“税优拉平”(二三支柱统一“3%”税率),允许企业/个人灵活调整缴费比例(0.5%-8%),全国推广“非全员普惠”政策(党委会决策替代职代会),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养老金“第三支柱”方面,建议提高个人养老金年额度至3-5万元,参考美国401K计划,允许差异化缴存比例。同时,建议对中低收入群体试点“EEE税制”(缴费免税、投资收益免税、领取免税),配套发行10-20年期养老专属国债、指数基金,以“产品吸引力+税优”双驱动扩大覆盖。

3、跨支柱协同与技术赋能

一是建立二、三支柱统一账户管理平台,实时展示多账户资产及对应养老目标(如“累计10万元可覆盖月2000元护理费”),嵌入AI动态调仓功能(根据年龄、风险偏好自动调整股债比例)。

二是搭建养老金融产品开放平台,整合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产品,提供“一站式”资产规划服务,同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客群树立“国家基础保障+个人主动规划”的养老理念。

二、机构能力建设:从单一产品到生态服务

1、组织架构与人才升级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总部委员会统筹+事业部独立核算+分行特色化落地”架构,试点养老金融业务单独考核(如客户覆盖率、生态合作成效);完善人才跨学科培养体系。联合高校、研究机构开发标准化养老金融培训课程,覆盖金融规划、政策解读、服务技巧等内容,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培养“金融+养老+科技”复合型人才;建立“养老金融规划师”认证体系,强化青年员工长周期服务理念。

2、场景融合与普惠服务深化

一是对不同客群展开分层服务。聚焦未老客群(25-45岁),推出“职场养老定投计划”(月缴100-500元,绑定工资账户)、“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权益比例从70%逐步下滑至10%),通过APP模拟“不同缴费方案下的退休生活品质”,提升早期规划意愿。而对于已老客群(60岁+),开发“年金+长期护理保险”组合,允许账户资金抵扣养老社区护理费;联合社区提供“适老化金融产品+紧急救援服务”,降低操作门槛。

二是推动“轻资产+重服务”模式,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站,提供金融咨询、健康监测等服务;试点“保险积分兑换养老社区权益”,降低重资产模式准入成本,扩大普惠覆盖面。

3、畅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全渠道流

建议相关机构争取税优政策支持,联合再保险机构、国际平台构建“产品设计—银行代销—风险分散”闭环;探索“变额年金+长寿互换”“保险期权”等工具,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共担长寿风险。

三、科技驱动与标准建设:提升效率与规范

1、数字化转型与数据应用

一是利用AI、大数据构建“养老需求评估模型”,基于客户年龄、收入、健康数据生成个性化配置方案;引入区块链技术优化养老金账户管理与跨境支付,提升透明度与安全性。

二是开发可视化养老规划APP,整合账户管理、产品推荐、养老社区预约等功能,实时显示“储备金—养老目标”映射关系,增强客户参与感。

2、行业标准与监管科技

建议制定养老金融产品分类、服务流程、信息披露等标准(如个人养老金产品风险评级体系);建立跨机构监管科技平台,实时监测养老金资金流向与风险状况,防范欺诈与洗钱风险。

四、产品创新与产业链联动:强化差异化供给

1、长寿风险产品突破

试点“保证领取+超额分红”型年金险,允许客户根据寿命预期调整领取方式;联合高校、再保险机构成立“长寿风险实验室”,共享数据与量化模型,开发“保险+期权”组合产品。

2、产业链投资与跨行业协同

利用险资长期属性,参与养老社区建设、康复医疗设备制造、智慧养老科技等领域,形成“投资收益反哺产品设计”的良性循环(如泰康“保险+医养社区”模式)。同时,与银行、信托合作推出“养老信托+年金险”产品,实现财富传承与养老消费联动。

五、学术研究与国际经验借鉴

一是建议高校与智库加强养老金融养老金融代际公平、长期资金配置等基础研究,总结美国401K、日本介护保险等国际经验,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

二是开展“养老金融最佳实践案例”征集与推广,重点关注上海浦东银发经济、广东企业年金简化流程等试点经验,推动区域创新模式全国复制。

注释:

[1]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 东方财富网:解读: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行,增加指数基金投资和提前领取情形_东方财富网。

来源高金智库SAIF ThinkTank

来源:热榜内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