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吉林支队巡逻一大队民警在珲乌高速310公里蛟河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越野车在收费站口缴费时迟迟未能通过,行为异常,民警立即提高警惕,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吉林支队巡逻一大队民警在珲乌高速310公里蛟河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越野车在收费站口缴费时迟迟未能通过,行为异常,民警立即提高警惕,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
当驾驶人下车后,民警发现其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脚步虚浮、晃晃悠悠。民警迅速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存在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带驾驶人前往蛟河市县医院进行采血,并将血样送至吉林市铭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为54.3mg/100ml,确定其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当天因与妻子发生争吵,心情郁闷,便约朋友聚会饮酒,期间饮用了白酒和啤酒,直至凌晨三点多才结束。然而,饮酒后的他全然不顾危险,独自驾车驶入高速公路,打算返回蛟河家中,最终被民警查获。
鉴于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行政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
无论遇到何种烦心事,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力和操作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家庭矛盾应通过理性沟通解决,切勿借酒消愁,更不能酒后驾车。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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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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