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四川凉山禁毒工作成效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秦海,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年军出席发布会,摘要: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四川凉山禁毒工作成效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秦海,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1.问:近年来,新型毒品层出不穷,不同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新型毒品伪装性、迷惑性强,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危害极大。请问下一步人民法院在防范新型毒品犯罪对青少年的危害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刚才,李睿懿庭长通报中提到,当前我国毒品滥用结构发生新的变化。新型毒品案件增长较快,呈超越传统毒品案件之势,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案件频发,新型毒品滥用群体低龄化、犯罪主体年轻化特征突出。首先,新型毒品伪装性和迷惑性强,往往伪装成食物、饮料、电子烟等形态,例如“邮票”“跳跳糖”“奶茶”“上头电子烟”等,对于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迷惑性,极易因猎奇心理而误入歧途。其次,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逐渐成为涉毒犯罪的新常态。而青少年对新鲜事物接受快,极易被利用参与毒品犯罪。最后,青少年涉新型毒品的情况复杂,有的被引诱、教唆、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沦为受害者;有的已经形成吸毒瘾癖,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毒品吸食,成为“消费者”;还有的作为犯罪主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控制参与毒品犯罪,沦为“工具人”。因此,从严惩处以未成年人为危害对象的新型毒品犯罪刻不容缓。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新型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不断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的司法应对。具体来说: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对于利用毒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有力遏制新型毒品向青少年群体蔓延扩散。对于未成年人涉新型毒品犯罪的,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途径、多渠道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既将禁毒元素有机融入法庭审理、法治课程、普法宣讲等活动中,也通过短视频、直播、漫画宣传等更贴近未成年人的方式开展禁毒教育,帮助青少年提升拒绝毒品、珍惜健康、尊重生命的意识。今天公布的案例中新型毒品案件有7个,占比为历年最高。今后人民法院将更充分地依托审判资源优势,聚焦新型毒品和青少年两个元素,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揭露新型毒品各种伪装及滥用危害,切实增强青少年识别和防范新型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努力使青少年免受新型毒品犯罪之害。
2.问:刚才秦海副院长的发言中,提到深入村寨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工作。请问,凉山法院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做法?
答: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筑牢农村禁毒防线。多年来,凉山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农村毒品问题的重点放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上,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度跃升至99.83%,凉山成功上榜第二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拟命名名单。
一是充分发挥政治的引领作用。牢牢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禁毒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不断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选派禁毒防艾专职副书记挂包重点乡镇,持续巩固禁毒和脱贫成效,为稳步推进凉山禁毒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二是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行“禁毒法庭进乡村”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在被告人户籍地公开开庭审理毒品案件133件143人,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2024年凉山法院受理的一审毒品案件数较峰值时期下降91.53%。三是充分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设立83个法庭分别扼守重要乡镇,指派法官与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开展《凉山州移风易俗条例》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为筑牢农村禁毒防线提供精神保障。针对在校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集中性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确保禁毒预防教育覆盖到“千校万生”“千村万户”,推动禁毒理念深入人心。四是充分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指导村民将禁毒内容作为首要写进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针对农村地区留守群体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组建“尼科普”女法官禁毒工作队,联合“妈妈禁毒队”等民间禁毒组织开展禁毒帮教工作,营造全民齐力禁毒的良好氛围。
3.问:我们注意到,刚才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多个案例麻精药品来自正规渠道,如医院、诊所、医药公司等,请问,人民法院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如何有效预防此类涉医疗麻精药品犯罪发生?
答:近年来,麻精药品替代滥用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用于牟利,致使麻精药品流入毒品市场。实践中有很多麻精药品是有医疗用途的,甚至是医疗活动中常见的药品,如本次发布案例中涉及的思诺思、杜冷丁。医疗用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在正常发挥医疗效用时属于药品,被滥用则成为毒品。
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治理医疗用麻精药品流弊问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治罪与治理两个层面双向发力,标本兼治。首先,在治罪层面,立足审判职能,做好案件审理,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罚当其罪。2023年4月、6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了涉麻精药品案件裁判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既依法惩处造成麻精药品滥用的犯罪及相关次生犯罪,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结合涉案药品属性及行为目的准确定性。在量刑时,坚持区别对待,对于利用医务人员职务便利非法出售麻精药品,导致麻精药品流入毒品渠道的,对于从医疗机构骗购套购麻精药品,向吸毒、贩毒人员贩卖的,如刚才发布的苏某和贩卖毒品案及马某宇贩卖毒品、强制猥亵案,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严惩。
其次,在治理层面,人民法院注重延伸审判职能,促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医疗用麻精药品滥用也是毒品”,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用药意识。我也借此机会呼吁,即便是治疗疾病服用麻精药品,也要严格遵照医嘱,不能滥用;对于闲置的此类药品,也不要贪图小利、随意处置,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用好制发司法建议等手段,会同有关部门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推动构建更为严密完善的麻精药品监管体系,切实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此类犯罪。
编辑:周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