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鹭重回黄河湿地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6-23 08:09 1

摘要:初夏,宁夏回族自治区沙湖旅游景区迎来首批“鸟宝宝”,苍鹭雏鸟在芦苇高巢中嗷嗷待哺,亲鸟忙碌投喂,灰雁雏鸟跟随父母穿梭芦苇荡,珍稀鸟类繁衍的珍贵画面正在上演。

初夏,宁夏回族自治区沙湖旅游景区迎来首批“鸟宝宝”,苍鹭雏鸟在芦苇高巢中嗷嗷待哺,亲鸟忙碌投喂,灰雁雏鸟跟随父母穿梭芦苇荡,珍稀鸟类繁衍的珍贵画面正在上演。

“今年的数量明显比前两年多,苍鹭重新回来了!”驻足沙湖景区廊桥栈道,景区工作人员边走边指向远处或休憩枝头、或争抢食物的成群苍鹭,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王唯君欣喜地说道。

顺着手指的方向看去,王唯君的思绪回到了第一次见到苍鹭时的场景:隆冬刚过,一处狭小的租赁厂房内,苍鹭幼鸟相互叼啄、形容枯槁,拥挤在塑料筐中嗷嗷待哺,幼鸟尸体四处散落,“救助苍鹭幼鸟刻不容缓”的话语在耳边不断回旋……

一起破坏湿地生态的猎捕犯罪

宁夏黄河湿地是黄河流经塞上平原孕育的生态奇迹。作为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驿站,每年春秋时节,都有数以百万计的鸟儿在这里构筑家园、繁衍生息。

然而,良好的湿地环境吸引来的不只有振翅翱翔的候鸟族群,更有非法盗猎者在夜幕掩护下架起的捕猎网。

2022年4月,正是候鸟迁徙的季节。

外地男子罗某伙同杨某、李某等人屡屡潜入宁夏沙湖等湿地,以网捕、掏窝等方式,猎捕苍鹭、灰雁蛋卵及幼鸟进行出售,牟取暴利,后罗某在运输猎捕鸟类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野生苍鹭、灰雁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23年3月6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罗某等非法捕售野生鸟类一案。经查,自2021年4月开始,被告人罗某便多次到宁夏收购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孵化饲养后出售获利。被告人杨某、李某等四人分别在宁夏沙湖、星海湖和内蒙古乌梁素海等黄河湿地猎鸟出售,涉案幼鸟达1000多只、蛋卵6000余枚。

“罗某等涉案人员分工明确,形成了猎捕—收购—饲养—贩卖的产业链,他们的违法行径严重危害到野生鸟类的生存,给自然和环境多样性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就在王唯君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民警来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从公安局民警口中获知,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前还将猎获到的2800余枚苍鹭蛋出售给了案外人张某。在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该批苍鹭蛋已由张某在其住处实施人工孵化。为保证苍鹭蛋的孵化率、成活率,公安机关对该批苍鹭蛋及孵出的幼鸟实施了原地扣押,由张某继续喂养。

为进一步了解苍鹭幼鸟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18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朱武带领合议庭来到贺兰县张某的家中。

“让人揪心!”走进张某简易的自制孵化厂房,法官们被眼前的场景震惊了:狭小破旧的租赁厂房内散发着刺鼻的臭味,数百只孵化不久的幼鸟分别被装在十多个塑料筐中,忍饥挨饿、相互叼啄、拥挤不堪,许多幼鸟因饥饿、受伤、寒冷死亡,尸体被随意丢弃,看到有人进入厂房,苍鹭幼鸟胆怯地缩成了一团团。

“比起案件审理,更紧急的是如何救助这批苍鹭幼鸟,让它们活下去。”朱武回忆道,“看到这一幕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救鸟刻不容缓!”

一场关于幼鸟的生命救助

当天,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就地召开紧急协调会议。在与宁夏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协商之后,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分两批接收苍鹭幼鸟,并委托有专门管护技术及场地的平罗县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喂养。

苍鹭的食物主要是新鲜的小型鱼类和虾,救助和饲养均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经救助站计算,养护1300余只苍鹭幼鸟至放飞,需要近百万元资金。而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不具备直接救助野生动物的客观条件。各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也未设立专门救助机构和专门救助资金。

仅给幼鸟安家还远远不够,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救助幼鸟?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立即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汇报。宁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安长海第一时间前往救助站查看幼鸟养护情况,要求务必依法严肃审理案件,尽快协调相关部门筹措幼鸟养护救助资金,确保涉案幼鸟健康成长。

此后,宁夏高院时刻关注着幼鸟的养护情况,先后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作出专题汇报,多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筹措苍鹭幼鸟养护资金。

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终于筹措到86万元资金用于救助涉案苍鹭。

平罗县野生动物救助站和银川中山公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则愿意共同承担对苍鹭幼鸟及蛋卵的喂养、孵化工作。

至此,1362只苍鹭幼鸟终于拥有了安心的“家”。

另一边,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也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2023年7月6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被告人罗某、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杨某、薛某、李某、张某甲非法狩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被告人张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现场邀请了宁夏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以及石嘴山市和平罗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60余人旁听庭审。案件庭审同步直播,案发地附近10余个乡镇组织村民观看了直播。

最终,这场跨越宁夏、内蒙古多地,涉及千余只野生鸟类和6000余枚蛋卵的生态破坏案件,在司法重拳打击后尘埃落定: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犯罪工具,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在判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还判令猎捕者和收购者共同承担鸟类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人工饲养费及专家评估费等186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王唯君解释道,这是贯彻宁夏法院“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的应有之义,谁破坏谁就应该治理,谁破坏谁就应该担责。

2023年8月11日,宁夏沙湖景区生机盎然、风景如画。宁夏高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以及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单位齐聚一堂,共同开展野生苍鹭放飞活动。

经过四个月的精心养护,曾经孱弱的苍鹭幼鸟变得身形优美、羽翼丰满、生动活泼,在大家共同见证下,1100余只苍鹭振翅高飞、自由翱翔,奔赴山河而去。

一份推动协同共治的司法建议

案件的审理就此结束,但宁夏法院守护生态环境的脚步却未停止。

“野生苍鹭虽然获得了及时救助,但是在救助工作过程中还发现存在诸多问题。”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白梅说道,例如相关部门尚未建立相关野生动植物救助、保护配套机制,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还不畅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灵活等。

为此,宁夏高院以专报的形式向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案件办理情况、苍鹭救助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并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希望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机关能建立配套的救助保护机制;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对野生动植物活体、卵蛋、制品等涉案财物的扣押、移送、保管等形成协同配合机制;建立灵活、便利、符合生态环境修复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等。

正是多家单位共同救助苍鹭的生动实践为协同共治提供了宝贵经验,也凝聚起了各单位建立生态保护联动机制的共识,这些建议很快便得到反馈。

2023年10月,宁夏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野生动物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如何开展依法查获、扣押的野生动物(含卵、蛋)及其制品的证据固定和认定工作,如何移交涉案野生动物,明确具体移交部门,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可用于涉案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等诸多事宜,为野生动物救助提供指引。

自治区财政厅同时制定《宁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保障赔偿资金合理使用。

从养护场地、养护人员到救助资金,从多方协调到达成共识,从司法建议到形成制度,这一系列举措既是宁夏法院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司法担当,更是宁夏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协同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治新格局的实践智慧。

2025年3月8日,在全国两会上,宁夏法院依法审理非法捕售野生鸟类案,以及积极救助野生鸟类的行为作为人民法院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亮点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向人民报告,接受人民检阅。

近年来,宁夏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生态优先战略,厚植生态文明底色,实施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高质量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2024年以来,先后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15”污染环境案等环资类案件4706件,判处缴纳生态修复金2492.6万元,补植复绿4384.3亩。依法审结涉野生鸟类犯罪案件7件23人,救助野生鸟类(蛋)10165只(枚),判处损害赔偿金400余万元。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宁夏法院还在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方法和路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生态图景将越来越美。(马荣 沙睿)

来源: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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