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狗肉在广西玉林还能引发全国热议;小龙虾从入侵物种被吃到需要人工养殖;连带着寄生虫风险的福寿螺,都有人冒险尝鲜。
中国人对食材的包容度,在世界上是出了名的。
从香脆的炸蝎子到鲜美的蛇羹,从筋道的驴肉到滑嫩的猪脑,似乎没什么是不能端上餐桌的。
可偏偏有一种动物,明明随处可见,却几乎从不在中国人的菜单里出现,它就是猫。
这确实有点奇怪。
狗肉在广西玉林还能引发全国热议;小龙虾从入侵物种被吃到需要人工养殖;连带着寄生虫风险的福寿螺,都有人冒险尝鲜。
可猫呢?翻遍八大菜系,找不出一个以猫为主角的“名菜”;问起身边人,十有八九会皱眉头:“猫肉?那能吃吗?”
其实古人并非完全没试过。汉代《礼记》提过“狸肉”入菜,“狸”可能包括野猫;唐代《本草拾遗》甚至把猫列为药材。
但到了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写下一句关键结论:“肉味酸涩,食之令人口臭。”,这几乎给猫肉判了“死刑”。
更直白地说,古人早就尝过,结论是:难吃,不值得!
问题来了:以中国人的烹饪智慧,羊肉膻味能靠香料压住,鱼肉土腥可借料酒化解,难道就治不了猫肉的“酸涩”?这背后,显然不只是口味问题那么简单。
李时珍说猫肉“酸涩”,还真不是随便写的。猫是纯肉食动物,运动量大,肌肉纤维细密紧绷,脂肪含量又低。这样的肉质,炖煮久了容易柴硬,快炒又难入味,天生就不是做菜的料。
相比之下,猪牛羊吃草吃杂粮,脂肪均匀,肉味醇厚;鸡鸭生长快、肉质嫩,自然更受欢迎。
但口感差只是第一道坎。古人拒绝猫肉,更深层的原因在于猫的身份特殊,它是粮食的“守护神”。
早在西周时期,《礼记》就明确记载:“迎猫,为其食田鼠也。”田鼠糟蹋庄稼、传播疫病,而猫是捕鼠高手。农民甚至把猫和虎并列祭祀,感谢它们保护粮仓。
这种“功能性”让猫的地位远超普通动物。唐代宫廷养猫防鼠,还给爱猫取名“玉环”“白雪”;宋代文人流行“聘猫”,想养猫得准备盐或鱼干当“聘礼”,像请个帮手回家。
试想,谁会吃掉自家的“粮仓保安”呢?
更实际的是健康顾虑。古人虽不懂细菌,却知道猫常吃老鼠,而老鼠“脏”。李时珍提醒:“猫有病,能传人。”
现代医学证实了这一点:猫可能携带弓形虫、狂犬病毒,屠宰不当极易感染人。
为了二两酸涩肉冒这么大风险?古人精得很:不划算!
如果说古代人主要因为猫的实用价值(捕鼠)和健康顾虑而少吃它,那么随着时间推移,围绕猫的文化观念则给“不吃猫肉”添加了一层厚厚的精神禁忌。
猫的形象,在中国文化长河中经历了一番颇为复杂的演变。
唐代发生的一桩著名宫廷悬案,“猫鬼案”,给猫蒙上了一层恐怖的阴影。
当时有人指控贵族利用巫术操纵“猫鬼”害人,连皇后都疑因此丧命。虽然真相难辨,但此案影响巨大,武则天甚至一度下令禁养宫猫。
这种将猫与邪术、阴祟联系起来的迷信观念,在民间也悄然流传,让猫在部分人心中成了不祥之物。
然而,文化的力量往往是多面的。另一些民间俗语,如“猫来穷,狗来富”,看似贬低猫,客观上却可能起到了保护作用。
因为人们觉得猫“招穷”,反而不愿主动招惹或伤害它们,更别提专门抓来吃了。这倒成了猫的“护身符”。
更重要的是,猫独特的灵性和陪伴价值逐渐被认识和珍视。它们优雅、独立又带着点神秘感,很容易触动人心。
到了宋代,猫在文人墨客中人气飙升。
诗人陆游就是个著名“猫奴”,为爱猫“小於菟”写过“溪柴火软蛮毡暖,我与狸奴不出门”的温暖诗句。文人笔下,猫不再是单纯的捕鼠工具,而是能带来慰藉的“狸奴”或“小狸”。
明清时期,养猫赏猫之风更盛。人们给猫起雅致的名字,画猫、咏猫,甚至出现了最早的“猫谱”(记录不同品种猫的书)。
猫的身份,逐渐从功能性的“粮仓卫士”,升华为带有情感连接的生活伴侣和精神寄托。
吃掉这样一个被赋予灵性和情感的对象?对很多人来说,在心理和道德层面变得难以接受了。
进入现代社会,中国人不吃猫肉的传统,不仅延续下来,还在新的社会土壤中得到了强化,甚至部分走向了法律层面。这背后,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最核心的驱动力,无疑是情感纽带的巨变。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生活水平提高,猫作为伴侣动物的角色日益突出。
据统计,中国如今有数千万的“铲屎官”,猫被视作家庭成员,昵称为“猫主子”或“毛孩子”。这种深厚的情感连接,使得食用猫肉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在心理和情感上是完全不可接受的,甚至被视为一种残忍和背叛。
社交媒体上“云吸猫”的流行,更放大了猫的可爱形象和人们对它们的喜爱与保护欲。
其次是食品安全与动物福利意识的觉醒。现代人比古人更清楚猫肉潜在的健康风险(如寄生虫、未经检疫)。
更重要的是,动物福利观念逐渐普及。人们意识到动物不应仅仅被视为食物或工具,它们也有感受痛苦的能力。
专门饲养肉猫在商业上不常见,市面上可能的猫肉来源往往涉及偷盗宠物猫或来源不明的流浪猫,其卫生状况和背后的非法产业链令人担忧,也触碰了公众的道德底线。
这种社会共识的强大力量,最终推动了立法实践。
2020年,深圳市率先将猫狗肉列入禁食清单,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肉的城市。
随后,农业农村部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说明中明确,猫狗是“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更不宜食用。
显然,食用猫肉,在现代中国社会,越来越失去其存在的空间和道德基础。
来源:硬核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