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 | SH/T 3006-2024《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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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相关的设计规范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SH/T 3006-2024《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的发布,为石油化工控制室的设计带来了诸多重要变化。这些变化将如何影响行业的发展?又会给相关从业者带来哪些新的要求和机遇?

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相关的设计规范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SH/T 3006-2024《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的发布,为石油化工控制室的设计带来了诸多重要变化。这些变化将如何影响行业的发展?又会给相关从业者带来哪些新的要求和机遇?

重磅更新!《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2024版,这些变化必须知道!

随着石油化工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提升,2024年新版《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2X)正式发布(报批稿),替代2012年旧版标准。本文将从修订内容、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控制室通用要求、中心控制室等八大核心维度,解读SH/T 3006-2024《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助力从业者快速掌握关键内容!

01SH/T 3006-2024修订内容

SH/T 3006—2024《石油化工装置控制室设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将“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统称为“控制室”。

2)明确了控制室的抗爆应通过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

3)增加了静电防护的技术要求。

4)细化了控制室节能设计的技术要求。

5)细化了控制室抗电磁场干扰强度的技术要求。

6)细化了控制室地面抗振动技术要求。

7)调整了控制室的操作环境(温度、湿度)要求。

SH/T 3006—2024《石油化工装置控制室设计规范》内容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控制室通用要求、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条文说明,以下将从上述几部分内容解读。

1 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控制室工程设计的要求。控制室包括: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

2)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和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及化工产品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控制室的工程设计。

1.1 控制室定义

控制室是位于石油化工工厂内,用于安装仪表、控制系统及其他设备,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仪表维护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辅助生产建筑物的统称。一般可分为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

1.2 控制室现状

0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0611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T 50779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 50984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SH/T 3081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 3082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03术语和定义

04控制室通用要求

4.1 一般规定

1)4.1.1 控制室的设置应根据石油化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并结合管理和生产模式的不同要求确定。

2)4.1.2 控制室的工程设计应符合职业卫生、安全、消防、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4.1.3 控制室的抗爆应通过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

4)4.1.4 抗爆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GB/T 50779的要求。

5)4.1.5 控制室内不应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6)4.1.6 控制室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要求。

7)4.1.7 控制室节能设计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相关要求。

建筑物的抗爆设计是将外部爆炸事故可能产生的对人和建筑物内设施的危害风险降至最低的一种防范措施。

石油化工行业的工艺装置在加工处理烃类介质及其他物料时有发生爆炸的可能,且已经发生过爆炸事故,所以在进行装置设计时,要将这类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限度。尽管此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一旦发生时,其产生的后果将极其严重,包括人员的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以及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

建筑物抗爆设计的基本目标包括:保护人员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经济损失。

抗爆设计应为在建筑物内人员提供一定级别的安全防护,该级别不应低于当发生爆炸时在建筑物外人员的防护等级。以往的事故表明,许多情况下设施的损坏及人员的严重伤亡都是由于建筑物的坍塌或建筑物碎片飞溅造成的。

与爆炸定义相关的参考文献:

《石油化工过程风险定量分析标准》(SH/T XXXX)

API 752 Management of Hazards Associated with Location of Process Plant Permanent Buildings

API 753 Management of Hazards Associated with Location of Process Plant Portable Buildings

注:控制室应根据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值决定是否为抗爆建筑物。

此外,还应注意:

1)爆炸事故对控制室等建筑物的影响数据是由安全专业根据工艺、设备等相关专业提供的各装置物性参数、布置情况,综合各装置与中心控制室(CCR)、现场控制室(FCR)和现场机柜室(FAR)之间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经过专用软件计算、分析汇总得出的。近年来在工程项目中,上述计算方法已得到成熟应用。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中5.7.lA 要求,中央控制室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抗爆设计。布置在装置区的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机柜间宜进行抗爆设计,抗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GB/T 50779的要求执行。

3)根据《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的条文说明,对于VCE爆炸,也可以采用距离防护的措施,如建筑物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中心控制室与可能爆炸源的距离不小于200m。

4.2 控制室位置

1)4.2.1 控制室位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和《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中有关控制室布置的要求。

2)4.2.2 控制室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联合装置的现场控制室宜位于联合装置外。

3)4.2.3 对于含有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粉尘、水雾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工艺装置,控制室宜位于装置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4.2.4 控制室不宜靠近运输物料的主干道布置。

5)4.2.5 控制室应远离高噪声源,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的环境噪音应不大于55dB(A),现场机柜室的环境噪音应不大于60dB(A)。

6)4.2.6 控制室应远离振动源和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

7)4.2.7 控制室不应与危险化学品库、危废品库、放射源库相邻布置。

8)4.2.8 控制室不宜与总变电所、区域变配电所相邻,如受条件限制相邻布置时,不应共用同一建筑。

9)4.2.9 控制室不应与甲、乙类设备、分析化验室、可燃气体及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室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3 布置和面积

1)4.3.1 控制室的房间包括功能房间和辅助房间,具体房间应根据功能要求和操作要求进行设置。

2)4.3.2 控制室的功能房间面积应根据控制系统的操作站、辅助操作台、机柜和仪表盘等设备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辅助房间的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4.3.3 工程师室、机柜间等房间面积应按控制系统和仪表设备尺寸、工作要求及安装、维护所需的空间确定。

4)4.3.4 电力电缆不应穿越机柜间、工程师室、操作室。

5)4.3.5 对于室内外温差大于20℃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宜设置温度缓冲区。设置温度缓冲区以避免人员受到室内外温差的冷、热冲击。

4.4 建筑和结构

1)4.4.1 抗爆控制室不应与非抗爆建筑物合并建筑。

2)4.4.2 抗爆控制室不宜超过2层;当控制室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6.9kPa且小于21.0kPa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室内地面到主体结构屋面板顶的高度不应超过12.0m;当控制室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0kPa 时,层数应为一层。

3)4.4.3 控制室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丁类。

4)4.4.4 控制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控制室的防火等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2.4条规定: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5.2.18条规定: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5)4.4.5 机柜间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操作室、工程师室地面宜采用不易起灰尘的防滑建筑材料;防静电活动地板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活动地板设计均布荷载不应小于1.6×104N/m2。

2 活动地板表面平面度不应大于0.6mm。

3 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值应为1.0×106~1.0×109Ω。

4 活动地板面距离基础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3m。

5 活动地板的基础地面应为不易起灰尘的建筑材料。

6 活动地板应采用防静电、防火、防水、耐磨材料。

防静电活动地板主要考虑维护人员的承重,类型宜为普通型;对于可能存在放置重类设备的场合可采用重型。地板的荷载性能分类举例见下表:

活动地板也可采用透明钢化玻璃地板(对于多鼠害地区,在铺设活动地板时,可按15m2一处的标准把活动地板替换成透明钢化玻璃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的基材宜为铝质类或钢质类;操作室由于操作人员走动频繁,地面不宜采用活动地板。

6)4.4.6 活动地板支架应采用槽钢并按地板规格焊接成网状支撑,槽钢尺寸应不小于[8。

7)4.4.7 控制室活动地板下的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小于0.6m;当位于附加2区时,高差不应小于0.6m。

8)4.4.8 控制室的内墙墙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墙面应不积灰,不反光;

2 墙面颜色宜为浅色,色泽自然;

3 面对操作人员的墙面,宜避免采用强烈的颜色对比;

4 墙面宜使用亚光特性涂料,避免使用反光性的涂料;

5 墙面颜色和操作台颜色之间宜为低颜色对比。

9)4.4.9 控制室除空调机室以外的区域应做吊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操作室、工程师室吊顶距地面的净高不宜小于3.3m;

2 机柜间吊顶距活动地板的净高不宜小于3.0m;

3 同一工作房间的吊顶高度应一致;

4 设置有空调机室的控制室,吊顶内净空不宜小于0.8m。

10)4.4.10 控制室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控制室门应满足安全和设备进出的要求;

2 控制室通向室外门的数量应根据控制室建筑面积及建筑设计要求确定;

3 控制室宜设置门禁系统;

4 控制室中的机柜间、操作室、工程师室不应设置直接通向建筑物室外的门;

5 应为紧急救护设备、应急设备和应急出口提供随时可用的通道。

11)4.4.11 操作室、工程师室应采用隔音和吸音措施,空调机室应采用隔音措施,机柜间宜采用隔音措施。

控制室设置门禁系统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和无证人员进入操作室。

机柜间主出入口的电子门禁准入设施可采用电子密码锁或人脸识别电子锁,尽量减少机械锁的使用。

当机柜间设置隔离前室的时候,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机柜间可以设置向外开启的门。

注:作业面邻近周围指作业面外宽度500mm的区域。

有自然采光的房间,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条件采取分区、分组、按照度或按时段调节的照明措施。

12)4.5.3 机柜间距地面或活动地板表面1.5m区域照度标准值宜为400lx~500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不应大于13.5W/m2。

13)4.5.4 灯具的选择与分布,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控制室内应采用节能型灯具;

2 操作室内不应采用投射型灯具;

3 操作室内光源不应对显示屏幕直射和产生眩光;

4 工作区域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6。

14)4.5.5 机柜间灯具的分布应结合机柜数量和位置进行布置,应能照明机柜内部。

15)4.5.6 不同区域的灯具宜按组分别设置开关,以适应不同照明的需要。

表 控制的照明要求

控制室的墙、地面要求:

室内墙面应不积灰,不反光;

墙面颜色宜为浅色,色泽自然;

面对操作人员的墙面,避免采用强烈的颜色对比;

避免过度地使用黑色、暗色或深色;

避免有光泽或反射性的涂料;

避免过度使用反射性强的颜色,如白色;

环境中不含高饱和色;

操作台的颜色为低颜色对比度;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并不得采用镜面反光材料;

地面的反射比应为0.1~0.5;

工作台的反射比为0.2~0.6;

顶棚的反射比为0.6~0.9。

更多内容见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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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表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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