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放初期调查数据显示,浠水县在民国农业大革命时期的土地占有状况呈现出惊人的两极分化。全县总户数为139250户,耕地总面积77.6万亩,其中仅占总户数7.5%的地主、富农,却牢牢掌握着50.7%的耕地;而占总户数89%的广大农民,仅占有45.1%的土地。
解放初期调查数据显示,浠水县在民国农业大革命时期的土地占有状况呈现出惊人的两极分化。全县总户数为139250户,耕地总面积77.6万亩,其中仅占总户数7.5%的地主、富农,却牢牢掌握着50.7%的耕地;而占总户数89%的广大农民,仅占有45.1%的土地。
地主富农占据的多是沿河平原等肥沃耕地,这些土地灌溉便利、产量较高;而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多为山地、坡地,不仅面积狭小,且土壤贫瘠、收成微薄。
地主富农凭借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对农民进行着近乎掠夺式的剥削。地租剥削是其主要手段,地租率普遍占农作物收成的40%-80%。佃农辛苦一年收获的粮食,半数以上要交给地主,若遇天灾减产,仍需按固定租额缴纳,不少农户因此负债累累。
除地租外,高利贷更是套在农民脖子上的沉重枷锁。当时浠水民间盛行“寅吃卯粮”的借贷模式,春借一斗谷,秋还一斗半,年利率高达50%以上,更有“利滚利”的“驴打滚”计息方式,让农民一旦借贷便难以翻身。
此外,苛捐杂税多如牛毛,1934年《浠水县政府政治状况报告》中记载:“本县农民,因徭役之重,疲惫不堪;赋税之重,民力不堪负担。”除田赋、丁税等常规赋税外,还有“保甲捐”“壮丁费”“修路捐”等临时性摊派,甚至连农民养一头猪、种一畦菜都要缴纳税费。无休止的抓丁拉夫更让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许多家庭因青壮年被强征入伍而土地荒芜,陷入“男丁当兵、老弱饿毙”的悲惨境地。
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制严重制约了浠水县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地主阶级普遍不事生产,将土地租给佃农耕种后,只关心地租收取,从不投入资金改良农田水利或引进先进农具。而佃农因土地租期不稳定(地主常因涨租或收回土地而更换佃户),也不愿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导致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抗灾能力极差。
据史料记载,1920-1930年间,浠水境内长江、巴河等河流多次决堤,因缺乏稳定的防洪工程,沿岸数万亩农田被淹,颗粒无收。而地主富农虽拥有大量财富,却极少出资参与救灾,反而趁机囤积粮食、抬高粮价,加剧了农民的苦难。这种状况使得浠水农村经济长期停滞不前,广大农民在饥饿与贫困中挣扎,为后来的农民运动埋下了伏笔。
浠水在民国时期占地面积非常大的地主有徐泽甫、周伯平、陈立斋等。
一、洗马镇徐氏家族
核心人物徐泽甫(1878-1927)
徐泽甫家族属浠水北部徐家山徐氏分支,其先祖徐省十于宋代自江西南昌迁浠水鸟鹊林,至明代形成地方大族。至徐泽甫一代,家族通过联姻与当地周氏、陈氏等地主家族结成利益网络,控制浠水北部黄泥畈(今洗马镇)。根据《浠水徐家山徐氏族谱》记载,其家族在清末已拥有土地2000余亩,至1920年代通过高利贷和强占手段增至3000余亩,覆盖洗马畈、三里畈等12个村落。
徐氏通过兼并土地、强占公产,同时采取“滚雪球”式扩张土地,一方面以“抵债”名义夺取农民土地;另一方面通过包揽诉讼、勾结官府强占族田祠产,甚至将华桂山脚下的官塘据为私产,导致周边农民灌溉权被剥夺。
徐泽甫家族还豢养私人武装欺压农民,其宅第围墙高达三丈,四角设炮楼,常年雇佣20余名打手看家护院。据《浠水县志》记载,徐家私刑室中常备老虎凳、烙铁等刑具,佃户若拖欠地租,轻则毒打,重则致残。
徐氏家族佃租实行“铁板租”制度,无论是不是丰收年,每亩水田年租固定为600斤稻谷(占正常年景产量的70%)。若佃户无力缴纳,便将债务折算为“驴打滚”高利贷(月息3分)。据当时的农会调查,1926年黄泥畈60%的佃户因高利贷破产。
徐家在巴河镇开设米行,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强制收购佃户粮食,再以高价转售。同时垄断食盐、布匹等生活物资,通过“赊销”模式(春借盐1斤,秋收后还谷5斤)进一步盘剥农民。
徐泽甫长期担任浠水县北区团练总长,利用职权强征苛捐杂税。1926年,他以“清乡”名义向农民摊派“剿匪捐”,每亩田加收银元2块,相当于普通农民半年收入。
1927年3月,徐泽甫强占佃户胡训之之女未遂,竟夺去其佃田。胡训之向罗田县农会控诉,农会派人与其交涉,徐泽甫置之不理还残忍杀害农会干部和成员,农会得知后群情激愤。
浠水县农会当即决定与罗田黄冈联合行动,4月7日,罗田、黄冈、浠水三县1.1万名农民手持长矛、大刀,从温泉村出发向黄泥畈进军,沿途高呼“打倒土豪劣绅”。
农会在徐泽甫庄园查获银元2万枚、粮食3000斤、土布1200匹,部分用于退还佃租,剩余购买枪支弹药。
4月10日,三县农运研究会在尤河嘴召开公审大会,徐泽甫被指控“强占民女、杀害农会会员47人、私设公堂”等12项罪名。大会宣读《浠水县农民协会处决土豪徐泽甫布告》后,由农会代表执行枪决。
二、关口镇周氏家族
关口镇周氏家族以大地主周伯平(1885-1949)为代表,至1920年代拥有土地2500亩,占关口镇耕地总量的55%。周家采取“学田”制度管理:将部分土地划为“族学公产”,名义上用于资助族内子弟读书,实则要求佃户以“助学费”名义额外缴纳地租(每亩加收稻谷50斤)。据《周氏宗谱》记载,周家私塾仅招收本族子弟,贫苦农民子女被完全排斥在外。
周氏家族设立族规36条,对违反者施以“跪祠堂”“沉塘”等私刑。1924年,佃农李三因拒绝女儿裹脚,被周伯平以“伤风败俗”为由绑至祠堂鞭打致死。
周氏还垄断当地龙王庙祭祀权,以“天谴”恐吓农民服从统治。每逢干旱,周家强迫农民集资请道士作法,借机搜刮钱财。1925年大旱期间,周家通过“祈雨”敛财银元3000余块,却拒绝出资修缮灌溉水渠。
周家掌控《浠水商报》,长期刊登“农民应安天命”“土地乃祖宗所赐”等言论,打压进步思想传播。
1926年秋,关口镇农民协会在张翼南领导下发动“抗租抗捐”运动。农会组织300余名会员包围周伯平庄园,迫使周家将地租降至收成的40%,并废除“助学费”等苛捐。周伯平纠集地主武装反扑,杀害农会干部2人。1927年5月,农民自卫军联合北伐军一部攻克周家炮楼,周伯平逃亡武汉,其家产被充公用于兴办平民学校。
三、巴河镇张氏家族
巴河镇张氏家族以张赞臣(1890-1947)为代表,通过“亦官亦商”模式积累财富。张赞臣曾任北洋政府浠水县知事,卸任后利用人脉关系包揽地方诉讼,收取“调解费”(一般案件收费银元50-100块)。
在巴河镇开设“裕昌钱庄”,以低息贷款为诱饵,骗取农民土地抵押。1923-1926年间,张氏家族通过这种手段兼并土地1200余亩。
垄断巴河漕运,向过往商船收取过路费(每船银元2块),并强迫船工低价出售货物给其商铺。
张家发明“押租制”强化剥削,佃户承租土地时需先缴纳相当于一年地租的押金(每亩银元10块),若中途退租,押金不予退还。此外,实行“预租制”(秋收前预收次年地租),迫使农民借高利贷缴纳。1926年,巴河镇因预租制破产的农民达200余户。
1927年3月,巴河镇农民自卫军突袭张氏庄园,缴获长枪20支、银元1.5万元。张赞臣逃往汉口租界,其弟张赞臣(时任浠水县商会会长)被农会公审后处决。农会将张家土地分给无地农民,并将“裕昌钱庄”改为农民信用合作社,为贫苦农民提供低息贷款。
四、兰溪镇陈氏家族
兰溪镇陈氏家族以陈立斋(1888-1935)为代表,与汉口英商怡和洋行勾结,垄断浠水的洋纱和土布生产。
陈氏家族控制浠水棉花收购,以低于市场价40%的价格强制收购农民棉花,转售给怡和洋行。
通过放纱收布模式,向织户提供洋纱(每斤收取押金银元0.5块),要求织户以固定价格交售土布(每匹价格低于市场价30%)。
将收购棉花、土布的利润再投入土地买卖,至1927年已拥有土地1800亩,占兰溪镇耕地的40%。
陈氏家族实行“工偿制”,织户若无法按时交布,需以子女到陈家做工抵债。据农会调查,1926年陈家作坊中有童工30余名,每日工作14小时,仅得粗糠饭两顿。1925年,织户王大因交布延迟,其子被陈家打手打断手臂,最终被迫以5亩土地抵偿。
1927年春,兰溪镇农民协会联合手工业工会发动罢工罢市,迫使陈氏家族取消“放纱收布”制度,并将地租降至收成的30%。陈立斋纠集流氓打手袭击农会,造成5名会员死亡。农民自卫军联合浠水县独立团反击,攻克陈家大院,陈立斋服毒自杀,其家产被充公用于兴办纺织合作社。
五、农会成立对土豪地主的打击
1925年夏,浠水西河乡明家洲农民革命运动会正式成立,初期发展会员七百多人。
1926年9月,国民党浠水县党部成立,张翼南任农人(民)部长。同年10月、11月,中共浠水党小组、特别支部相继成立,取得革命运动领导权。
1927年1月16日至20日,浠水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在县城北门外三官殿召开,宣告成立浠水县农民协会,张翼南为农会主席。
1927年3月4日至22日,湖北省农民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浠水代表张翼南等4人出席并报告情况。大会通过多项决议案,促进湖北农民运动向更高层次发展,也推动浠水农民运动进一步开展。到6月,浠水县成立12个区级农协和22个乡级农协,农协会员发展到8万多人。农会通过公开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发动群众,十三庙乡4000人反英大游行,以及三里畈三县边境3万农民大会,当场处决大土豪徐泽甫并没收其财产。
同时,农会积极组建农民自卫军,从最初收缴地主武装,到自制土枪土炮,逐步发展出具备战斗力的武装力量。据《浠水县革命斗争史》记载,至1927年6月,浠水县农民自卫军已拥有枪支300余支,成为保卫革命成果的坚实力量。
农会依据《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开展“打土豪、分田地”运动:全县累计打击约183户土豪地主(主要集中于1927年)。
通过没收地主土地并分配给农民,涉及耕地面积约20-30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量的28%-42%。按“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原则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并建立土地分配登记制度。
除土地外,农会还清算地主的商业资产,关口镇周伯平家族的商铺、兰溪镇陈立斋的棉花行均被接管,所得收益用于成立农民合作社,发展集体生产。洗马畈农会利用没收的粮食和资金,开办了全县第一家农民供销合作社,实现物资的平价流通,打破地主商人的经济垄断 。
农会大力推行社会变革,废除封建礼教和陋习。禁止包办婚姻、缠足等行为,成立女子识字班,仅1927年下半年,浠水县就有5000余名女性进入农会设立的夜校学习。
同时,农会改造祠堂庙宇,将其变为农民活动场所,巴河镇的王氏祠堂被改造成农会办公地和农民子弟学校。此外,农会还组织编写《农民识字课本》,将革命道理融入日常教学,培养农民的阶级意识。
七、农会的改革之路遇挫
面对农会的冲击,地主阶级迅速组织反扑。他们勾结夏斗寅叛军残部叛军:夏斗寅(1886—1951),湖北麻城人,早年加入同盟会,后在军阀部队中任职。作为国民革命军第十四师师长,本是归附北伐军的旧军阀将领,在1927年5月率部叛变,公开勾结国民党右派。其叛变根源在于家乡麻城的农命运动冲击了他所属阶层的土地利益,而蒋介石、汪精卫等国民党右派则以“讨共”为名对其煽动拉拢,许诺通过镇压革命维护地主特权。
国民党地方武装在浠水成立“清乡团”“保安队”等反动组织。1927年5月,新任桂系县长皮宗荣与土豪劣绅狼狈为奸,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清党”行动,仅5 - 7月,就有200余名农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惨遭杀害,浠水县农民协会总部被捣毁。大地主徐泽甫的弟弟徐文美组织武装力量,烧毁三里畈农会办公场所,杀害农会会员17人,制造白色恐怖。
地主们通过经济手段阻挡革命发展,他们藏匿粮食、毁坏农具,造成局部饥荒;同时,在武汉、上海等地散布谣言,污蔑农会“共产共妻”“杀人越货”,大肆抹黑革命形象。巴河镇的张赞臣家族逃往汉口租界后,资助反动报刊刊登虚假报道,声称浠水农会将富户斩尽杀绝,误导社会舆论,为国民党反动派镇压农民运动制造借口。
部分地主试图从内部瓦解农会。他们伪装进步思想混入农会组织,在农会里面散布消极言论,煽动农民内部分裂。兰溪镇地主陈立斋曾假意支持农会,却暗中挑拨不同村落农民关系,导致农会在土地分配时出现纠纷。这些行为给农会工作带来极大干扰。
在反革命势力的疯狂镇压下,浠水县革命力量转入地下。1927年8月,中共浠水县委根据“八七会议”精神,将农民自卫军改编为游击小队,分散开展斗争。例如,史耀华、王畿等革命志士带领游击队员,在斗方山、三角山一带建立根据地,采取“昼伏夜出”的战术,袭击地主武装据点和国民党哨所。1927年12月30日晚,浠水、黄冈两县农民暴动队联合攻打回龙山大庙的区保安团,成功歼灭保安团大部,缴获枪支数十支,极大鼓舞了革命士气。
1929年,中共鄂东特委在浠水、黄梅、广济等县开展土地分配试点工作,总结前期经验,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浠水县农会在实践中创造了“分田插标”“按人口定等级”等细化措施,确保土地分配更加合理。同时,让农民赤卫队与苏维埃政权紧密配合,赤卫队不仅保卫土地革命成果,还参与监督生产、维护治安等工作。到1930年,浠水县已有半数以上的农村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土地革命进入稳定发展阶段 。
抗日战争爆发后,浠水县革命力量响应党的号召,将斗争策略转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农会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改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争取开明地主参与抗日。团陂镇地主曾一夫家族捐出部分财产支持抗日武装,其家族子弟还加入新四军。同时,农会组织农民成立担架队、运输队,配合新四军开展游击战,在保卫家园的同时,为革命力量的发展积蓄新的力量。
来源:历史记录大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