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者简介:单磊,男,河南新蔡人。先后毕业于河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获得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曾任教于湖南大学;后在北京师范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佛山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史学史、思想史研究。
感谢单磊老师赐稿
原文载《历史教学问题》2023年第1期,注释从略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
吕思勉“宋金和战”论对赵翼考论成果的借鉴与发展
文 / 单 磊
作者简介:单磊,男,河南新蔡人。先后毕业于河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获得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曾任教于湖南大学;后在北京师范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佛山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史学史、思想史研究。
摘 要:
吕思勉在《关岳合传》和《白话本国史》中对宋金和战之得失以及岳飞、秦桧之评价的叙述和认识,较多地借鉴了清乾嘉史家赵翼考史、论史的成果。二人对宋金力量与和战形势的研判一致,都认为宋无胜金之力,金无吞宋之意;都以时势为准绳理性评骘和议得失,认为和议顺天应人,且更有利于宋;都对和议的首倡者和决断者进行了考辨,认为秦桧并非首倡者,也非决断者;都为因主张和议而遭误解和贬抑的人物辩诬,表彰主和者之功。赵翼和吕思勉“贬岳褒秦”的实质、旨趣和理念均具有相通性。吕思勉以建构心目中的“新史学”自任,在整理旧国故中自觉贯彻新精神,运用新史观、新思路、新方法,在立场的高度和史论的深度上超越了借鉴对象。关键词:赵翼;吕思勉;宋金和战;“贬岳褒秦”
在20世纪前期内忧外患的时局中,经世意识和爱国精神十分强烈的史学家吕思勉(1884—1957)深感已经不能躲在书斋里做纯粹的学问了,遂燃起了救国安民的热忱。编写历史教科书,以弘扬优良传统、激励民族斗志,是他践行书生报国之志的重要途径。在1923年首次出版的《白话本国史》中,他就宋金和战之得失以及岳飞、秦桧之评价等问题表达了与众不同的见解。该书出版之初和之后数年,这些问题并未引起太大反响。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尖锐,中华民族抗日救亡情绪高涨。由于宋金和战与1930年代的时局有某些相似性,流布广泛的《白话本国史》关于宋金和战的叙述和认识,显得“不合时宜”,一时舆论哗然,甚至引发讼案。
吕思勉的辩词和法院的判词均言及,其叙述和见解参考了清乾嘉史家赵翼(1727—1814)等人的作品。事实上,1916年出版的《关岳合传》关于宋金和战之得失以及岳飞、秦桧之评价的内容,比《白话本国史》的叙述更详尽,见解更深刻,论证更有力。两部作品都显著地借鉴了赵翼的考论成果。
学界对这一讼案的研究,多为结合时代背景和出版法规,反思教科书的功能、史学家对时局的因应和使命。既往研究依据的文本主要是《白话本国史》,而对更早的《关岳合传》关注不多,对吕思勉的历史叙述借鉴古代史学资源不甚措意,也未见专文论述其宋金和战叙述受到赵翼史学成果的影响。本文以《关岳合传》和《白话本国史》为主要文本,考察吕思勉“宋金和战”论对赵翼考论成果的借鉴与发展,进而揭示古今史学之间的关联,阐释传统史学资源如何实现近代转化。
一、对宋金力量与和战形势的研判
和战得失是历代史论的重要主题,许多问题聚讼纷纭,千百载之后犹有争论。其中,“靖康之难”后的“绍兴和议”引起的争议较大。造成争议的一大因素是论者对宋金力量与和战形势的研判不同。在这些问题上,赵翼和吕思勉的认识是一致的。他们都从辨析强弱之势和胜负之数出发,阐明和议乃弱宋于强邻环伺之中保国安民的务实之策。
(一)宋无胜金之力
赵翼不囿于成见,冷静研判,断定弱宋无力胜强金,自保已属不易,妄图光复中原无异于痴人说梦。他论述道:
以屡败积弱之余,当百战方张之寇,风鹤方惊,盗贼满野,金兵南下,航海犹惧其追,幸而饱掠北归,不复南牧,诸将得以剿抚寇贼,措设军府,江淮以南粗可自立。而欲乘此偏安甫定之时,即长驱北指,使强敌畏威,还土疆而归帝后,虽三尺童子知其不能也。
以南宋积弱累挫之余,裒集伤残,仅仅自保,而欲当百战方张之强敌,即使专任韩、岳,一切听其所为,能必其克复旧疆、迎还故主乎?
金人铁骑直抵中原,下都城,掳二帝,掠财物,势头正劲。而宋朝积弱,非一朝一夕,又值国破城隳、人心离散、士气低落。外有劲敌入侵,内有贼寇作乱,巩固偏安政权尚显捉襟见肘,何谈收复疆土、迎还帝后!胡铨上疏以屈己求和为辱,主战将领以复仇雪耻为念,固然恺切动人,愤激作气,“然试令铨身任国事,能必成恢复之功乎,不能也。即专任韩、岳诸人,能必成恢复之功乎,亦未必能也”。 赵翼认为,双方实力对比才是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岳飞等主战将领虽忠烈、骁勇,却无力主导成败,即使听任主战派坚决抗金,也极难获胜。
吕思勉的论述思路和见解与之近似。流行之论认为,倘若宋室重用岳飞,坚决抗金,那么宋军直捣黄龙、恢复故土指日可待。吕思勉以此为标靶,提出质疑:“此皆全不考史实之谈也。……岳忠武之兵力,果足以恢复两河,殄灭女真与否?” 引文省略部分是他考辨史实的内容。他给出了否定性的答案,随后分析了宋人断然不敌金人的形势。宋室南渡之初,内部危机重重:将骄卒惰,不可倚仗;盗贼蜂起,剽掠成性。 宋值倾覆之际,内外交困;而金值勃兴之时,锐不可当。强弱胜负之势立判。因此,他断言:“当时的宋朝,万无能抵敌金人之理。”
(二)金无吞宋之意
宋既无以自立,又无以御外,为何未被金吞灭?前引《廿二史札记》所论“幸而饱掠北归,不复南牧”,表明赵翼认为宋室得以收拾残局、偏安一隅,实属侥幸。这种侥幸并非因为宋人有力量阻挡金人,而是因为金人无意继续南犯。他还认为,不仅金人无意灭宋,就是后来的蒙古人起初也不欲取宋, 只是宋人高谈义理,深讳议和,逞口舌之快而置社稷安危于不顾,甚至背信弃义、出尔反尔,才致亡国。
吕思勉接受其见解,并进行了更透彻的论述。他指出,宋人津津乐道的“黄天荡大捷”把金人打怕了的论调,实属夸大其词;金人不再南侵的真正原因是这一带本就是南侵的极点,金人用兵计划本就如此。他认为金人起初没有吞宋的野心,表现有三:第一,从契丹人手中夺取燕云州县后愿意还之于宋;第二,即使同宋朝开战后想得到的也不过河北、河东之地,“其所欲得者,始终止两河,未尝有意于河南、山东也”, “当时就使灭掉宋朝,大河以南的土地,金人也是不要的”; 第三,占据中原之后,宁肯在宋金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国,也不愿意直接跟宋人发生冲突。
吕思勉从土地观念淡薄着眼,判断金初无灭辽之望,“与宋交涉时,亦无利宋土地之念”。 他称,金初兴时部落寡弱,地瘠民贫,开化甚晚,自保尚且艰难,“谓其自始即有灭辽吞宋之心,此犹谓今日之比利时、瑞士,有席卷欧洲之意,其谁信之。彼其始起,不过苦辽征敛之繁数,鹰使之暴横,姑出此以求纾一日之难耳”。
既然形势有利于金,那么金人缘何甘弃河南、陕西之地而接受议和呢?他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第一,金强于宋,却不具备压倒性优势,“自审其本族之力,实不足以抚而有之耶”;第二,金人进取意识减弱,“汴京既克,两河粗定,暮气既已深矣,况复怀挟异志乎?其不能为国家开拓疆土,更图进取也亦宜”。
二、以时势为准绳理性评骘和议得失
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喜言战而讳言和。主战往往意味着大义凛然、坚贞不屈,而主和则意味着卑躬屈膝、大节有亏。在“夷夏之防”甚嚣尘上的宋代尤其如此。虽然和议是保国安民之良策,但宋人不揣时势,徒执义理,深讳议和。
赵翼的史论之所以能超拔于庸常之上,一大原因是绳人论事通常将时势置于义理之上,践行知人论世之旨。他论道:“身在局外者易为空言,身在局中者难措实事。……耳食者徒以和议为辱,妄肆诋諆,真所谓知义理而不知时势,听其言则是,而究其实则不可行者也。” 不通时势,脱离特定的历史环境,不顾具体的历史条件,得出的结论往往失之偏颇。他对和议持赞赏态度,是因为在当时的情势下和议有利于宋。
以时势为准绳评骘宋金和战之得失,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史为鉴的结果。赵翼回顾了宋朝对外战争的历史:早在太祖、太宗时即欲取幽云十六州,结果兵连祸结,丧师失地。元昊兴兵来犯,宋朝虽有明君贤相,尚且难以制驭,何况“靖康之难”后呢?宋室南渡之初,秣马厉兵,剑指中原,纵乘良机出兵,仍遭惨败,损兵折将,失地千里,只得屈膝求和。 可见,宋人并非一味避战求和,只是历次战争的结果证明了宋朝军力疲弱,与周边政权发生的多场战争大多以失败告终,只得以议和为弭祸保国之策。
不忌讳主和,并不意味着怯战、避战,也不意味着处处以和议为上策,而是根据客观情势作出理性抉择。赵翼总结了宋朝自开国到灭亡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宋之为国,始终以和议而存,不和议而亡。盖其兵力本弱,而所值辽、金、元三朝,皆当勃兴之运,天之所兴,固非人力可争,以和保邦,犹不失为图全之善策。” 两宋时期,中土势弱,强邻环伺,倘若执意横挑强敌,不仅难以克敌制胜,还会造成灾难性后果,最终还是不得不以议和的方式草草收场。
南宋以后,论者仍多执义理而不揣时势。从时势出发绳人论事者,往往遭到讥讪。赵翼举明代丘濬之例,称:“丘琼山谓南宋之势亦不得不出于和,桧之主和未为失计,后儒又从而讥其党桧。此亦不达于当日时势而徒为迂论。” 又在另一条札记中称:“明丘濬曾有宋南渡后不得不和之论,为世儒所讪笑,今此论毋乃嘘其烬乎,然通观古今者必见及此也。” 在他看来,宋金和议乃势所必然,秦桧主和并非不合时宜,和议并无不妥;持此议者屡遭讥刺,乃俗儒不达时势所致。
吕思勉的史论也有重时势而参以义理的特点。面对和与战的困局,他主张审时度势,不应逞一时意气。他如是评议“绍兴和议”的条款:“这种条件,诚然是屈辱的。所以读史的人,都痛骂秦桧,不该杀岳飞,成和议。然而凡事要论事实的,单大言壮语无用。……当时倘使续战,到底能胜不能胜?” 他从当时的客观情势出发分析:经过双方力量的反复博弈,金无力灭宋,宋也无力光复中原,那么南北对峙局面的形成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和议符合宋的根本利益,实为上策。
相较而言,吕思勉比赵翼更进一步,不仅批评宋人“论事则好为高远之谈,论人则每作诛心之论” 的弊端,还分析成因,评价得失。他论述道:
自辽人强盛以来,而金,而元,相继兴起,宋人迭受外力的压迫,其心理亦易流于偏狭。所以当国事紧急之时,激烈的人,往往发为“只论是非,不论利害”、“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议论。这固然足以表示正义,而且也是民族性应有的表现。然而不察事势,好为高论,有时亦足以偾事。而此等风气既成之后,野心之家,又往往借此以立名,而实置国家之利害于不顾,则其流弊更大。此亦不可以不知。
宋朝立国数百年间始终处于守弱的态势中,导致宋人心理偏狭,应对问题时总是以气节相尚,而不顾时势。重视义理,推崇气节,固然是对晚唐、五代以来嗜利全躯风气的反动,有一定的进步性,却容易失之迂阔、流于过刻,最终将国家推入不利之境。
审时度势,能屈能伸,不讳言和,是赵翼和吕思勉和战观的共同特点。不唯对宋金和议如此,对其他历史时期尤其是10—13世纪各政权、各民族尖锐对立、屡启战端情势下的和议也是如此。如,赵翼不无惋惜地说:“使当(元)世祖自鄂引还后即通和定约不渝,宋祚或多延数十年,未可知也。” 他认为当蒙古人尚未有意于混一时,正是定和议、延国祚的大好契机。吕思勉称:“辽人苟能以和议饵之,而徐图自强,未必遂无挽回国势之策也。” 他认为当金人无灭辽之奢望时,辽人若能忍辱负重、屈膝求和,再寻机扭转颓败之势,不失保国之策。议和在当时是稀松平常之事,以议和为权宜之计,延续国祚,徐图恢复,实属良策。
三、对宋金和战相关人物的考辨和评价
历史人物论是“宋金和战”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相关人物角色的定位,以及对其历史作用的评价,贯穿赵翼和吕思勉历史评论的始终。后者显然借鉴了前者的考论成果,并在其基础上有所发展。
(一)对和议的首倡者和决断者的考辨
提起宋金和议,人们总是很自然地将之与秦桧联系在一起。赵翼和吕思勉的考辨表明,和议既不始于秦桧,又不终于秦桧,更不取决于秦桧。
和议是当时众多洞察时势之人的共识,并非秦桧首倡,也非秦桧终结。赵翼举出洪皓、张浚、陈与义等例证,称:“秦桧未登用之先,有识者固早已计及于和。” 他在一条札记中认为和议之谋本发机于洪皓,秦桧不过从而成之并攘为己功而已; 又在另一条札记中更新了认识,称王伦首倡和议,洪皓尚在其后。 秦桧之后,宋金之间仍有和议,提出和议之谋者层出不穷。他以隆兴时吕本中、汤退思之言为例证予以阐明,并表示赞赏:“虽亦踵桧之故智,然不可谓非切中时势之言也。”
吕思勉认同这些见解,进一步叙述道,宋金之间时战时和,宋虽非坚决抗战,却也非一味求和;在此形势下,宋人屡屡谋划和议,秦桧并非唯一一位,也非始作俑者。他认识到,当时主和议者甚众,“南渡后,始终不主和议者,实惟忠武一人”; “南渡时之主和议者,不自秦桧始也,然皆且战且议和,未尝专恃和为谋国之策” ;“宋自绍兴八年以前,虽时遣使如金,然率且战且和,未尝专主和议也”。
秦桧既不是和议的首倡者,又不是和议的决断者。赵翼认为,宋高宗并非庸碌之君,即位后一度奋发有为,斗志昂扬;此时秦桧根基尚浅,无力挟制高宗,更不可能一手遮天。他作诗云:“独怪思陵非甚暗,曾写精忠鉴素志。是时权相日尚浅,未至靴刀严戒备。” 和议的决定权在高宗,而非秦桧;高宗采纳和议之谋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并非受人蛊惑。诚如其言:“此正高宗利害切己,量度时势,有不得不出于此者。” 关于岳飞之死,他认为秦桧并非主谋,高宗才是罪魁祸首。因岳飞坚决主战,违背了高宗的议和政略,才遭致忌杀,秦桧等人的谗言不过“窥思陵之隐而深中之也” 。
吕思勉接受其见解,借鉴了其论述思路和材料,并展开了再叙述。他认为南宋初期高宗大权在握,有励精图治、恢复山河的志向。他盛赞高宗即位伊始的奋发图强:“高宗之始即位也,召李纲,以为相,用其言,令傅亮、张所经略两河,宗泽留守东京,似赫然有恢复之图矣。” 又叹赏高宗欲亲征中原的气魄:“高宗从临安进幸平江,起用张浚视师,颇有振作的气象。” 还驳斥了高宗昏聩无能而致奸臣当道的论调:“读史的人,都说高宗为黄潜善、汪伯彦二人所误。然而高宗不是十分无用的人,倘使恢复真有可图,未必怯弱至此。” 他认为,当时朝政大权并未旁落,和议是高宗根据形势作出的决断。他批驳秦桧擅权之说:“桧在当时,威权虽大,岂能谋作天子?” 又叙述道,秦桧在和议问题上不敢自专,屡次劝说高宗三思而后行,见上意决绝,才筹划和议。 他称:“论者多谓高宗昏愦无知,其成和议,杀忠武皆为秦桧所牵鼻,而孰知其雄猜阴鸷,与桧若出一辙哉?” 他坚持认为,猜忌心重、阴险凶狠的高宗才是杀害岳飞的主谋,秦桧不过是帮凶罢了。
(二)为因主张和议而遭误解和贬抑的人物辩诬
1.为赵良嗣、王伦、洪皓辩诬
赵翼将和议视为一大功绩,将促成和议之人视为功臣,竭力为因主张和议而遭误解和贬抑的人物辩诬。早在北宋后期就发生了赵良嗣多次赴金议和之事,历代论者多以为非。赵翼考辨史实,表彰其功,认为《宋史》将他列入《奸臣传》“殊非平情之论”。 王伦历尽艰险而成和议,然而俗儒不辨时势,诋毁他狎邪无赖、卖国求荣。赵翼不平而鸣,为他辩白,表彰其谋国之忠和徇国之烈:当金人掳二帝、逞凶焰之时,众人魂飞魄散,唯独王伦慷慨请行,深入虎穴,“创议于敌势方张之时”,请还帝后和疆土,倘若不是金人背弃盟约,“伦之功岂南渡文武诸臣所可及哉”! 世传洪皓以和议为饵行金蝉脱壳之计,赵翼审慎考辨各种史料后指出:“当时诸君子亦未尝必以和议为非。忠宣之发其端,固早有见于当日事势,有不得不出于此者,而非以被拘,欲藉此为南还计也。” 他认为和议乃洪皓为国计而非为私计,表彰其功云:“金自丁未以后享国一百有八年,宋自戊午以后偷安江左亦九十七年,非桧之功,乃忠宣之力也。”
吕思勉基本认同赵翼的见解,并作出与之近似的叙述。例如,他为王伦辩诬,就十分精彩:“王伦之归,宋人亦谓金所使,诋为汉奸,亦不根情实之谈也。……伦特当时主和者之一耳,谓其政见有误则可,诋为汉奸则不必也。……其志亦可哀矣,况既为汉奸,则金人当优待之,何以兵衅复开时顾执之乎?” 引文省略部分是具体论证。从王伦的言行和金人的反应看,将他斥为汉奸确实显得武断。吕思勉又叙述了王伦使金之前的敌我形势,称赞其外交是比较成功的,认为《宋史》将他视作奸佞实在不妥,为之辩驳道:“平心而论:不烦一兵,不折一矢,恢复河南的失地;这种外交,如何算失败?主持这外交的人,如何算奸邪?却不料金朝的政局变了:这是无可如何的事,也是不能预料的事;就能预料,这种有利的外交,也总得办办试试的;如何怪得这办外交的人?”
2.为秦桧辩诬
为秦桧辩诬,是赵翼和吕思勉“宋金和战”论的经典篇章。历代论者多将秦桧视为投降派的代表,举世争言其恶。赵翼不以为然,指出:对主战派而言,朝廷利害不切于己,故虽常作义愤填膺状,然其豪言壮语不过是邀名之举;而秦桧于危难之际勇于担纲,虽身负骂名而不悔,才是真正的股肱之臣,其谋高瞻远瞩,“不能以人而废言也”。 他作诗云:“昔人曾耻言和议,谓是偷安无志气。到此翻思秦会之,乞和未必非长计。” 和议并非苟且偷安之举,而是洞察时势、权衡利害之后做出的高妙决策。吕思勉明确指出援据赵翼见解,为秦桧鸣不平:“和议的在当时,本是件必不能免的事。参看《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六《和议》条。然而主持和议的秦桧,却因此而大负恶名,真冤枉极了。” 既然和议不可避免,也无可厚非,那么主持和议的秦桧自然不应遭致挞伐而蒙受不白之冤。
赵翼驳斥了因秦桧主张和议而将之视为奸佞之徒的武断论调。他认为秦桧力主和议是忠心谋国之举,大有功于社稷。他称:“桧既用即有‘南人归南,北人归北’之语,其后竟以此得梓宫母后之还,不可谓非桧之功也。” 吕思勉也反对这种简单粗暴的道德评判。他认为,秦桧坚决主张南人归南、北人归北,“必有其所见者在矣”, 而其“初意”即暂以和议息兵保境,而后徐图自强。他指出:“当时论者,亦只虑和议之不可恃,及论和议后不可忘战耳。绝对反对之人,则甚少也。” 朝野上下坚决反对和议者并不很多,和议之谋并无不妥,且秦桧虽主和议,却并未忘战,实是朝中远见卓识之士。针对将秦桧视为投降派的论调,吕思勉举例反驳,并表彰其铁骨铮铮:
当议割三镇的时候,集百官议延和殿,主张割让的七十人,反对的三十六人;秦桧也在三十六人之内,金人要立张邦昌,秦桧时为台长,和台臣进状争之。后来金朝所派的留守王时雍,用兵迫胁百官,署立张邦昌的状,秦桧抗不肯署,致为金人所执。二帝北徙,桧亦从行。
秦桧反对割地,坚决抵制金人建立的伪政权,敢于为朝廷利益而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又于国难之后扈从二帝北狩。在其笔下,秦桧的忠君爱国形象跃然纸上。
赵翼还认为秦桧与挞懒之约对宋朝十分有利,只因后来挞懒失势而兀术掌权,此约才未能践履。他认为倘若事成,秦桧功莫大焉,不无遗憾地说:“使桧果以靖国为心,委曲成事,能致帝后归而陕、洛复,不犹愈于竭国力以冀倖于不可知?然则桧岂非南渡后一大功臣哉!” 吕思勉接受其见解,也激烈批驳秦桧靠反颜事仇才得以南归的论调。他叙述道:
挞懒攻山阳(楚州),秦桧亦在军中,与妻王氏,航海南归。宋朝人就说是金人暗放他回来,以图和议的。请问这时候,金人怕宋朝什么?要讲和,还怕宋朝不肯?何必要放个人回来,暗中图谋。秦桧既是金朝的奸细,在北朝,还怕不能得富贵?跑回这风雨飘摇的宋朝来做什么?当时和战之局,毫无把握,秦桧又焉知高宗要用他做宰相呢?
他认为,秦桧归宋并非因甘当奸细才被金人放归的,并以反证法论证:第一,金强宋弱,占有讲和的主动权,没有必要安插奸细来实现和谈的目的;第二,假如秦桧是奸佞之徒,在金朝更易得到荣华富贵,不会回到时局动荡的宋朝;第三,秦桧无法预料到自己会成为宰相,也掌控不了和战局势。吕思勉分析了战况,认为在韩世忠、岳飞坚决抗金的形势下,金人仍然占据优势。他质疑道:“何至挞懒皇惧,遽欲议和,且不敢显然出之,而必纵一甘心卖国之秦桧归,以徐图而阴计之乎?……此则秦桧之南归,为挞懒所纵,暨议和时兀术贻以书令杀忠武之说,不攻自破矣。” 引文省略部分是他举出的一系列反证。他批判道:“谓秦桧为大奸,为私通敌国之人,其议和,其杀忠武,均系受金人之指使,此等不衷情实之小人口吻,断不可以不辨。” 通过情、理以及秦桧生平行实等多方面的考察,他否定了流行之论,总结道:“我说秦桧一定要跑回来,正是他爱国之处;始终坚持和议,是他有识力,肯负责任之处。能看得出挞懒这个人,可用手段对付,是他眼力过人之处。能解除韩、岳的兵柄,是他手段过人之处。后世的人,却把他唾骂到如此,中国的学术界,真堪浩叹了。”
四、赵翼与吕思勉“贬岳褒秦”的相通性
(一)“贬岳褒秦”的实质具有相通性
表面看来,赵翼和吕思勉对岳飞、秦桧是非曲直的研判结论可概括为“贬岳褒秦”。细绎之,便知这并非对岳、秦为人的德行和为臣的忠义的评价,而是对他们在宋金和战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的评价。
世人不察其实,仅据只言片语,就指责他们为卖国贼张目。这实属断章取义,难以服人。究其实质,赵、吕为秦桧辩诬,并非出于对其人的好感,而是基于对和议的认同。赵翼在揭露秦桧大奸稔恶的处心后指出:“论者徒以主和议责其辱国事仇,转为末减矣。吾故揭而论之,使知桧之罪在彼而不在此也。” 他认为秦桧确为佞臣,但并不表现在主持和议上。吕思勉强调为秦桧辩诬的目的:“非先辨桧之诬,无以责桧之罪;非先定桧之罪,无以知忠武之忠” ;“特吾之罪秦桧也,但责其公罪,而不诬及其私德。” 秦桧气节有亏,属于私德,评价和议得失应秉持公心,他在和议问题上是无罪的。
事实上,赵、吕对岳飞的忠武和秦桧的奸邪有清醒的认识,也进行了彰善瘅恶。赵翼痛斥秦桧威福由己,挟制人主,“几如曹操之于汉献帝” 。吕思勉盛赞岳飞:“忠武不徒智勇足备也,且又深通治体,此实后世之军人所当奉为模范者。……忠武之爱国肫挚出于天性,此凡我军人所当永奉为模范者也。……忠武之不贪爵赏,不慕荣利,此又今日之军人所当奉为模范者也。……呜呼!论者每谓三代下少完人,若忠武者,果何如哉!” 对其公忠体国的崇敬之情溢于言表。
(二)事必求真、理必求正的治史旨趣具有相通性
“贬岳褒秦”之论在历代虽屡遭抨击,却始终未被完全摒弃。这是因为此论有一定的事实基础,揭示了部分历史真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赵翼和吕思勉均将探求历史真相视为史学活动的根基,将考实性认识视为抽象性认识和价值性评判的基础。“贬岳褒秦”正是由事必求真、理必求正的治史旨趣决定的。
空所依傍,唯求其是,是乾嘉考据学的内在要求。作为“乾嘉三大考史家”之一,赵翼将“实事求是”奉为圭臬,以辨伪、求真为基本旨趣。他意识到确凿的事实胜于空洞的雄辩,认为对待学术问题的态度应是不惟书,不惟上,“惟其是而已”。 其史论杜绝驰骋议论,呈现出“即事而言理”的特点。他称:“盖作史之难不难于叙述,而难于考订事实,审核传闻。” 他认为历史评价应当建立在正确的史实之上,而正确的史实来源于严谨的考辨。
在宋金和战以及岳飞、秦桧的评价问题上,赵翼主张在展开义理褒贬之前先考订事实。如,他考证出与秦桧有和议之约者是挞懒,而非兀术,《宋史》所载兀术致书秦桧不可信,最后表明其考证旨趣:“通挞懒,通兀术,于桧之罪原无分轻重,特以读书论世,必当推究当日情事乃为信谳耳。” 此类例证甚多。在求真、求是、求正旨趣的统摄下,他厘清了一系列聚讼不已的史事,深化了对宋金和战及相关问题的认识。
吕思勉通常被视作会通派史家的代表,既重实证考辨,又重义理阐发。其中,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他指出:“要明白一种现象的因果关系,先要晓得他的‘事实’” ;“研究历史,最紧要的就是‘正确的事实’。事实不正确,根据于此事实而下的断案,自然是不正确的了。” 唯有先探明事物本相,才可揭示因果,从而得出正确的断案。他批评不顾事实而断以己意的现象:“措词的时候,随意下笔,不但把自己主观羼入,失掉古代事实的真相;甚至错误到全不可据。” 他认为治史贵在忠实历史本相,减少主观臆断。将考辨史实视作史学活动的基础,理性分析,气摄而不纵,是其史论超拔于庸常之上的重要原因。
即使是对以编撰教科书的方式来提振民族士气、激发爱国心,吕思勉也不十分赞成,认为此“亦为有失忠实之道” 。《白话本国史》问世后,尤其是引发讼案以来,不时有人批评他在教科书中诋毁岳飞,宣扬投降主义。这是极大的误解。他绝非投降主义者,也未否定岳飞的忠烈,更非质疑民族英雄于国民的意义。他真正要表达的是,即使是教科书,也应尊重史实,应在考辨历史真相的基础上倡言民族主义、表彰民族英雄。他称:“欲言民族主义,欲言反抗侵略,不当重在崇拜战将。即欲表扬战将,亦当详考史实,求其真相,不当禁遏考证也。” 在教科书中呈现历史真相,让人们自然而然地从中生发感愤,远比以失实、片面、偏宕、牵强附会之论,更能收取教育国民的效果。
(三)破除成见、标新立异的治史理念具有相通性
“立异”是赵翼“贬岳褒秦”的一大因素。这是由其学术个性和才识决定的。不盲从权威和主流,敢于并善于质疑和批判旧说成见,是他“立异”的表现。他反对人云亦云,批评“矮人看戏何曾见,都是随人说短长” 的盲从现象,主张独立思考,颇具创新精神。他曾赋诗云:“预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觉陈” ;“为语诸腐儒,陈言未可守” ;“不创前未有,焉传后无穷?” 由此可感知其革故鼎新意识之强烈,离经叛道气质之浓郁。有必要强调的是,他在宋金和战以及岳飞、秦桧的评价问题上标新立异,并非刻意为之,而是通过稽考史迹、设身局中、权衡得失后得出的平情之论。这一史论特点,受到钱大昕的称赏:“持论斟酌时势,不蹈袭前人,亦不有心立异。”
吕思勉是民国史家中较为特立独行的一位。这早已为学人们屡屡称道。不拘成见,识断明果,对莫衷一是的问题作出独立研判,是其学术个性的重要表现。他强调学问之道贵在自得,“心思要灵,眼光要远,方能辨别是非,开拓境界”。 历代关于宋金和战以及岳飞、秦桧的评议,掺杂了太多不客观和非历史主义的因素。他斥之为“妄说”、“妄念”,告诫道:“欲读史者,必先将此等妄说扫去,然后可以读史。欲崇拜英雄者,亦必先将此等妄念除去,然后可以崇拜英雄。” 又称:“秦桧之杀忠武,成和议,千古冤愤之。然其所以诋桧之辞,亦多不衷情实,此不足以服桧之心,而彰忠武之忠也。吾请得折衷史事,探索其隐,而一论评之。” 他勇于推陈出新,却不刻意矜奇立异,更不违背史实,而是明于事、衷于情、达于理,故而其史论别开生面。
五、结语
钞录,是吕思勉借鉴古代史学资源进行历史再叙述的重要方式。引发讼案的《白话本国史》就是一部史钞,不过并非漫无主旨随意为之。他自述:“我很想做一部《新史钞》,把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事情,钞出来给大家看看。……我想做部书,把中国的历史,就个人眼光所及,认认真真的,将他紧要之处摘出来。” 钞录哪些著作,判断哪些史事紧要,以怎样的方式钞录,如何吸收、加工、改造以为己用,都体现其主体意识。他对那些能够反映历史大势、揭示真相、发人深省的重大问题会着意吸收。他称:“所引他人的考据议论,也都足以开示门径”; “所采取的,都是能发明历史上重要事实的真相;或则贯串许多事实,示人以重要概念的。——如顾亭林先生的《日知录》,赵瓯北先生的《陔余丛考》等,所采较多”。 其宋金和战叙述不仅借鉴了赵翼的史学成果,还借鉴了《宋史》《金史》《文献通考》等著作提供的材料、思路和认识。其中,取材方面多引据《文献通考》,见解和论证方面多借鉴《廿二史札记》。
赵翼的考论成果在史实厘清、思维进路和观点阐发方面,均对吕思勉“宋金和战”论产生直接影响。这并非偶然。阳湖赵翼和武进吕思勉同属今江苏常州人,共同的桑梓之地是相近学缘的天然纽带。吕思勉幼时便在父母、姐姐指导下阅读《廿二史札记》,之后在求学、任教期间不断从中汲取养分,治史旨趣、风格、方法均受其影响。他自述:“少时读史,最爱《日知录》《廿二史札记》”; “我治史的好讲考据,受《日知录》《廿二史札记》两部书,和梁任公先生在杂志中发表的论文,影响最深。” 赵翼著作嘉惠桑梓后学,诚匪浅鲜,对吕思勉著作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关岳合传》和《白话本国史》均对赵翼著作有较多借鉴,不独在宋金和战一个问题上。如,《关岳合传》征引《廿二史札记》卷七“三国之主用人各不同”条,分析三国时势和君臣相与之道; 引据《廿二史札记》卷七“借荆州之非”条评断吴、蜀荆州之争:“此说于吴蜀当日,关于荆州事件之真相,言之最为详晰。” 《白话本国史》对赵翼立论的诸多问题饶有兴味,对其著作多有隐括,对一些重大史事的叙述和认识直接因袭其考论成果。
作为一位兼具旧学与新知的史学家,吕思勉在整理旧国故中自觉贯彻新精神,运用新史观、新思路、新方法,故而在立场的高度和史论的深度上超越了借鉴对象。最显著的表现是,其宋金和战叙述贯穿着反专制、倡共和的思想。如,他从君主专制制度层面分析岳飞被杀之由:“乌乎!专制之弊,有自来矣,岂特高宗、秦桧之罪。彼专制之世,一人为刚,万夫为柔,尝恶人之异夫己也,而思有以锄而去之。不徒不许其有异事也,且不许其有异议;不徒不容其有异议也,且不容其有异意。彼其据天下之大,私为一人之有,常惧人之睨而思夺之也。因畏生疑,以无为有,岂有极哉!” 又从政体着眼反思岳飞遭冤杀的悲剧:“铲除异己之一念,发荣滋长,充类而至于尽,固势有必至也,此忠武之所以死也。然则使吾国是时而行共和政体,而司法独立,忠武其何以死,而和议其何以成哉!不宁惟是,南宋之所行者,因袭北宋之政策而已,使非专制政体,则北宋之祸且无由成也!呜呼,政体之关系于国家者大矣。” 这种以今观古、登高望远的思路,令人耳目一新。这些思想自然是置身于古代的旧史家不可能具备的。吕思勉借鉴传统史学资源,运以民主、共和理念和进化史观,并将之融入新型史学范式中进行再叙述,从而实现了传统史学成果的近代转化。
来源:宋史研究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