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未发生在成都,散布者被行拘?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6-21 11:13 2

摘要:这些声音直指事件核心矛盾: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普通网民既无侦查手段,也无核实义务。当一则标注"成都百花潭公园"的淫秽视频出现时,大多数人本能反应是震惊与转发,而非质疑其地理真实性。

谣言未袭蓉城,但法律亮剑的边界在哪?网友激辩引人深思。

成都百花潭公园依然平静如常。然而就在前两天,一场网络风暴曾将这里推向风口浪尖——"聚众淫乱"的信息甚嚣尘上。

6月20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查明:事件根本未发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更与百花潭公园毫无关联。

当警方通报违法行为人范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和"传播淫秽信息"被行政拘留时,网络舆论却意外分裂成两派。

支持者拍手称快:"造谣必须付出代价!"但质疑声同样响亮:"仅仅转发未发生在辖区内的事情就要被拘,法律是否挥得太重?"

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众多网友提出尖锐拷问:

"普通人哪有能力核实每一条信息?"

"如果视频本身是真实的,只是地点标注错误呢?"

这些声音直指事件核心矛盾: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普通网民既无侦查手段,也无核实义务。当一则标注"成都百花潭公园"的淫秽视频出现时,大多数人本能反应是震惊与转发,而非质疑其地理真实性。

更引发法理争议的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传播淫秽信息需以"淫秽物品"存在为前提。如果原始视频确系真实事件记录(哪怕发生在其他地区),范某某的转发行为是否仍构成"传播淫秽信息"?这成为法律适用的关键模糊点。

当前法律对网络谣言采取"零容忍"态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可处拘留。2022年网信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更要求平台建立谣言溯源机制。

但法律的刚性执行需要考量三个维度:

1. 主观恶意程度——是为博流量故意编造?还是无心转发?

2. 实际危害结果——是否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或他人权益受损?

3. 行为矫正必要性——批评教育、罚款等轻处罚能否达到惩戒效果?

本案中,警方通报认定范某某为"博取关注"而传播,显示其存在主观故意。但若视频本身真实,其行为更接近"错误标注地点"而非"虚构事件",与完全捏造谣言存在性质差异。

公安机关肩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当"成都""淫乱""公园"等关键词组合出现,必然引发舆论海啸。警方快速查处、澄清真相的做法值得肯定。

但执法者更需谨记:法律赋予的权力越重,行使时就越需克制。 根据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处罚应选择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面对未经核实的转发行为,是否必须动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这需要更精细的裁量。

2023年山东曾发生类似案例:网民转发外地事故视频误标本地位置,警方最终选择批评教育而非拘留。这种既惩戒错误又不过度严苛的处理,或许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清朗空间需法律标尺更需执法温度。

当警方通报强调事件"未发生在成都",我们看到了真相的力量;当网友质疑行拘合理性,我们听见了公民对权力边位的警醒。这恰恰说明:健康的网络生态既需要法律利剑斩断谣言,也需要执法者在法与理之间找到精准平衡点。

每一次执法都是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在打击网络乱象的同时,保留适度的宽容空间,让法律标尺既有威慑力又有温度,方能在维护秩序与保障权利之间走出最坚实的道路。这不仅是执法艺术的体现,更是法治文明进步的刻度。

来源:江苏城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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