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昱||中国的旧式天文机构与最后的“日月星平”符号铸币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6-21 01:58 2

摘要:中国旧式天文学颇具神秘性,《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在“天人合一”、“君权神授”的思想背景下,“帝王们认为天象与皇家的兴亡和政治的臧否有着直接的关系,是政治的外化和参照”,即“阴阳之精,其本在地,上发于天”,明君会因天象异常而三省己身,修德修政,

中国旧式天文学颇具神秘性,《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在“天人合一”、“君权神授”的思想背景下,“帝王们认为天象与皇家的兴亡和政治的臧否有着直接的关系,是政治的外化和参照”,即“阴阳之精,其本在地,上发于天”,明君会因天象异常而三省己身,修德修政,以求可转祸为福。因此旧式天文学在历代封建王朝的治理中均具重要影响,被称为“应用的政治科学”。对天象的观测与解读可以为统治者的决策与施政提供合理依据。设立天文机构,使得对天象的观测与解读系统化与规范化即颇具重要性。在中国旧式官僚机构中,天文机构较为特殊,“因为职掌观象、制历、祭祀占卜等事务,所以具有官方性、神秘性、不可普及性等特点”。

对天象的观测与解读不局限于观天象、定历法的“纯”科学意义,这种解读同时被赋予了浓厚的人文内涵,大到一国兴衰禅替之占算预言,小到民生四时之律历法令,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都有天文星占的“身影”,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专门研究天变、人事的星占学。根据历代史籍文献的记载可知,星占学对于中国传统社会诸如政治、军事、思想文化、民生等等方面都有着重要影响,并能够客观反映社会现实,因此对于旧式天文机构发展沿革的研究、对于星占内容的研究可以解锁许多历史问题。

一、秦汉时期的天文机构

春秋战国时期,星占开始具有天命所归的寓意,此先秦各诸侯国即利用天文星占来解决内政及诸侯国间出现问题,至西汉时期,董仲舒在对前人关于天命思想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天人感应”、“君权天授”等学说,为星占学的发展和运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先秦文献对于天文机构的记载语焉不详,直到秦汉时期有关记载才较为明确。《吕氏春秋》记载秦朝时设有太史,“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斋。立春、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乃赏公卿无有不当。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忒,无失经纪。以初为常”。

太史的职能明确,太史掌管历法制定职责,而后“司天日月星辰之行”,观测天象并及时将星变汇报于皇帝。

汉朝设置太史令,《后汉书·百官志》记载设“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汉时太史令还须负责“天时、星历、祭祀丧娶之事”,“灵台”是观象台,“掌候日月星气”,设灵台的目的就是可以及时观天象而知晓天命,《后汉书·祭祀志》有“牲各一犊,奏乐如南郊。卒事,遂升灵台,以望云物”。

二、南北对峙时期的天文机构

汉末,战乱四起,天文机构遭到严重破坏,三国两晋十六国有天文机构的设置,但因政局不稳,屡设屡毁,至南北朝时期,旧式天文机构方迎来新的发展。

南北朝是中国历史进程中较为特殊的阶段,这一阶段,天文机构的设置分为南北两部分。

据《宋书·百官志》记:“太常一人,…太史令,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时日祥瑞妖灾,岁终则奏新历…”宋设职官太常、太史令、太常丞。

据《南齐书·百官志》:“太常府置丞一人,太史令一人。”齐设职官太常、太史令、太常丞。

据《隋书·律历志》:“史官今所用何承天历,…被诏付灵台” 。《隋书·百官志》有“太常卿视金紫光禄大夫,统明堂二庙、太史、太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太史别有灵台丞”。梁设职官太常、太史令丞、灵台丞并设有观象台灵台。 据《南史·陈本纪上》载:“天嘉六年(565)秋七月,癸未,有大风自西南至,广百余步,激坏灵台侯楼。”《隋书·百官志》载:“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太常卿,秩二千石,品第三,太史令六百石,品第五。”陈设职官太常、太史令,设有灵台。

《北史·魏本纪第一》载:“天兴元年冬十月,起天文殿,太史令晁崇造浑仪,考天象。”“十二月己丑,帝临天文殿…五郊立气,宣赞时令,敬授人时,行夏之正”。《魏书·卷七下·高祖纪》载:“太和十有六年戊午朔日,飨群臣于太华殿,帝始为王公兴,悬而不乐。己未,宗祀显祖献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遂升灵台,以观云物,降居青阳左个,布政事,每朔,依以为常。”《魏书·百官志》载:“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聊议定百官,着于令。…太常,从一品下。太常丞,从四品下…太史博士、太卜博士、太常日常,从七品下。太常助教,九品中。”

北魏设置职官太常、太史博士、太卜博士、太常日常、太常丞、太常助教,设有天文殿和灵台。

《隋书·百官志》载:“太常属官有太史署令丞兼领灵台、太卜二局丞,…灵台掌天文观候。”根据职官设置,推断北齐设有观象台灵台。《隋书·百官志》载:“太常属官有太史署令丞兼领灵台、太卜二局丞,太史掌天文、地动、风云气色、律历、卜、筮等事,灵台掌天文观候,太卜掌诸卜筮。”

北齐设置太常、太史署令、丞灵台丞、太卜丞,设有灵台局。

北周设置太卜、大夫、小卜、上士、龟占中士,无观象台,杜佑《通典》有“后周有太卜、大夫、小卜、上士、龟占中士”。

三、中国封建王朝的鼎盛期-以武周时期为代表的大一统之唐朝天文机构

中国历代王朝通过颁行历法彰显王权,负责历法制订的天文机构在政治运行和民众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唐朝上承隋制,政府天文机构为太史监,隶属于秘书省,《唐六典》卷十《太史局》载:“隋秘书省太史曹置太史令二人,从第七品下;炀帝三年,改太史曹为太史监,进令阶为从五品。皇朝因之,改监为局。”唐前期承隋制,太史局长官官品为从五品下。

贞观初,将仕郞直太史李淳风始上言灵台候仪是后魏遗范,法制疏略,难为占步。太宗因令淳风改造浑仪,铸铜为之,至七年(633)造成。淳风因撰《法象志》七卷,以论前代浑仪得失之差,语在《淳风传》。其所造浑仪,太宗令置于凝晖阁以用测候,既在宫中,寻而失其所在。

自武则天执政至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天文机构频繁变革。

武则天时期,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开展了系列改制活动,天文机构的改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一般认为武则天分别于光宅元年(684)、久视元年(700)、长安二年(702)对太史局的名称及其职掌进行过调整。《旧唐书·天文志》记载:“自为职局,仍改为浑天监。”据此可推断久视元年(700)前改太史局为浑天监。《旧唐书·天文志》中有“仍置五官正五人”的记载,五官正在唐朝首次出现于乾元元年(758),“仍”作“乃、于是”之义,即可理解为因自为职局,于是将太史局改为浑天监。

相较于《新唐书》与《资治通鉴》,《唐六典》、《通典》等史书成于唐,记载较为可信,光宅元年(684)将太史局改为浑天监待考。

据史籍所见,可信记载为:初属秘书省,久视元年(700)为浑天监,不隶麟台,其令监置一人,加至正第五品上,因加副监及丞、主簿、府、史等员;其年又改为浑仪监。同可见《通典·职官八》。旧太史局,隶秘书监,龙朔二年(662)改为秘阁局,久视元年(700)改为浑仪监。太史局隶秘书省,掌视天文历象。则天朝,术士尚献辅精于历算,召拜太史令。献辅辞曰:“臣山野之人,性灵散率,不能屈事官长。”天后惜其才,久视元年(700)五月十九日,敕太史局不隶秘书省,自为职局,仍改为浑天监。至七月六日,又改为浑仪监。武后光宅元年(684),改太史局曰浑天监,不隶麟台,俄改曰浑仪监,置副监及丞、主簿,改司辰师日司辰。长安二年(702),浑仪监复曰太史局,废副监及丞,隶麟台如故,改天文博士日灵台郎,历博士曰保章正。久视元年(700)五月十九日,改太史局为浑天监,不隶秘书省。久视元年(700),改太史局为浑天监,不隶麟台。其令、监置一人,加至正第五品上。出处。

《旧唐书》载:“(圣历三年)五月癸丑,上以所疾康复,大赦天下,改元为久视,停金轮等尊号,大酺五日。”《新唐书》记云:“(久视元年)五月己酉朔,日有食之。癸丑,大赦,改元,罢‘天册金轮大圣’号,赐酺五日,给复告成县一年。”《旧唐书·尚献甫传》记载:“则天乃改太史局为浑仪监,不隶秘书省,以献甫为浑仪监。数顾问灾异,事皆符验。又令献甫于上阳宫集学者撰《方域图》。”

其实,“数顾问灾异,事皆符验”是武则天将太史局独立出秘书省的直接原因,太史局脱离秘书省,直接面对皇帝,说明天文机构是最高统治者用以引导和控制政治舆论的喉舌,可以更为准确地传达符合现实需要的政治内容。太史局改名表面上看只是名称的更易与隶属机构的调整,实际上是武则天对天象解释权控制的加强,武则天将浑天监官属的职位提高,“其令监置一人、加至正第五品上、因加副监及丞主簿府史等员”凸显了武则天对天文机构的重视。随后,武则天于大足元年(701)九月发敕:“在史局历生、天文观生等,取当色子弟充。如不足,任于诸色人内简择”。

崔融在《为宗监请停政事表》中言:“今者契丹大剿,默啜自业,六合大同,四方向化,加以朔旦冬至,鼎命维新,五星若连珠,二曜如合璧:谓宜退不肖,进贤良,与天同休,与人更始。”武则天不论是打造“健康神话”,还是日食出现以及对“朔旦冬至”的追求,相关事件都体现了古代星占学与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

武则天于神功元年(697)闰十月颁布《厘革伎术官制》,制文曰:“量才受职,自有条流。常秩清班,非无差等。比来诸色伎术,因荣得官,及其升迁,改从余任,遂使器用纰缪,职务乖违,不合礼经,事须改辙。自今本色出身,解天文者,进转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者,不得过司膳寺诸署令。”太史局太史令的品秩虽在三、五品之间,但他是天象的解释者与传达者,在重要的政治事件中,太史令之言可能比一品大员更有分量。

四、少数民族政权的天文机构

金是女真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女真族的习俗与中原不同,中原王朝奉为圭臬的“君权神授”观念在女真氏族社会中并不存在,随着女真人汉化程度的加深,天文历占神化统治者的作用被重视,金朝仿照中原王朝也设立了政府天文机构作为连接皇权与神权的枢纽。

金朝天文机构之范本主要来自于辽、北宋。

辽朝天文职官的设置完全照搬唐朝乾元元年(758)司天台官员的建制,辽朝天文机构应也沿用“司天台”一名,《辽史》中关于天文官的记载仅见“司天”一词,因司历“掌国之历法,造历以颁于四方”,灵台郎“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故而“司天”应不是官职名称,只是天文职官的统称或“司天台”之简称,即如《宋史》记载:“司天言:‘日抱珥,黄气充塞,宜不战而却。’”

北宋建国初沿袭唐朝司天台制,后改称司天监,《宋史》载:“司天监。监、少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各一人。掌天文祥异,钟鼓漏刻,写造历书,供诸坛祀祭告神明版位画日。”元丰三年(1080),神宗职官改革,司天监改为太史局,直至北宋灭亡未改。神宗改革后的太史局有太史令,从七品;太史局正,正八品;太史局丞、直长,从八品;灵台郎、保章正,从八品;挈壶正,正九品;五官正,正八品。

在金朝,真正意义的专司天文的机构与官员出现在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天辅四年(1120)之后。此时,金朝“割辽疆之半,始得辽之太史如忒、孛萌、未极母三人皆明天文,占验数中,始有挈壶、供奉等官”。《辽史》记载,辽朝“司天监。有太史令,有司历,灵台郎,挈壶正,五官正,丞,主簿,五官灵台郎、保章正、司历、监候、挈壶正、司辰、刻漏博士、典钟、典鼓”。因此,金初的“太史”、“挈壶”等或为留用的辽朝的天文官,同时,金朝仿照辽制设“供奉”等职官,这是金朝创建天文机构的开始,自此,天文学开始在金朝的政治生活、民俗百业中发挥作用。

太宗完颜吴乞买天会三年(1125),“方斡离不(完颜宗望)南下之际,时宋徽宗禅位与钦宗,太史占帝星复明,大惊,欲回”。斡离不在宋室内禅后看到“帝星复明”,因而决定撤兵,“太史占帝星复明”作为了大军撤离的借口,虽是借口,但也反映出天文星占一说已得到了广泛信任度。

宗天会五年(1127)正月,金军在攻陷汴京后缴获一批天文仪器,“皆辇致于燕,天轮赤道牙距拨轮悬象锺鼓司辰刻报天池水壶等器皆弃毁,惟铜浑仪置之太史局候台”,于二十六日与宋朝交割“南郊法架大驾之属,五辂副辂卤簿仪杖…闰月体式、八宝九鼎、元圭镇圭大器、合台浑天仪、铜人刻漏古器…阴阳医卜之书…课命人、卜祝、司天台官”等,于二十七日“取内库香药犀象、司天监阴阳官、大晟乐工等”。金人十分重视天文用具,“初,京东浑仪凡四坐,至道仪在刻漏所,皇祐仪在翰林天文院,熙宁仪在太史局,元祐仪在合台,每座约重二万斤,城破,皆为金所索”。从北宋掠得的浑天仪、刻漏等仪器弥补了金朝天文工具的短板,其天文机构更加专业。

熙宗完颜亶即位后,为了加强皇权,稳固统治,进行了一系列汉化改革,废除了太祖太宗时期实行的勃极烈制度,开始“参用辽宋为帝制”。海陵王完颜亮登基后,继续秉承汉化政治策略,全面推行正隆官制。金朝的政治体制在海陵王在位时期进入成熟完善期。之后世宗、章宗时期的几次典章制度改革,都是在海陵正隆官制的框架范围内调整和完善。

伴随着汉官制改革的完成,金朝的天文制度得以确立,金朝政府天文机构最终确立的标志为《金史·百官志》中记载的海陵王时期设置了司天台,司天台“旧太史局,隶秘书监。监一人,从三品。本太史局令…少监二人。本曰太史丞…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之。其属有司历二人,掌造历。保章正一人,掌教。历生四十一人。监候五人,掌候天文。观生九十人,掌昼夜司候天文气色。灵台郎二人…挈壶正二人…五官正五员…丞二员…主簿二员…定额直五人,五官灵台郎五员…五官保章正五员…五官司历五员…五官监候五员…五官挈壶正五员…五官司辰十五员…漏刻博士二十人…典钟、典鼓三百五十人,天文观生九十人。

“司天台提点,正五品。监,从五品,掌天文历数、风云气色,密以奏闻。少监,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教授,旧设二员,正大初省一员。系籍学生七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试补长行。司天管勾,从九品。不限资考、员数,随科十人设一员,以艺业尤精者充。长行人五十人。未授职事者,试补管勾。天文科,女直、汉人各六人。算历科,八人。三式科,四人。测验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

金朝司天台设提点、监、少监、判官、教授、司天管勾、长行,这与辽、宋的司天监制多有不同。辽、宋时期的天文机构均不设提点、判官和司天管勾。

提点是宋朝设置的掌管司法、刑狱等事的职官,“宋淳化二年,诏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景德四年,始置诸路提点刑狱公事”。辽朝的内侍省内藏库、汤药局、大理寺、钱帛司置提点作为该机构的长官。判官在唐朝时为长官的佐使,节度使、观察使、按抚使、度支使、营田使、招讨使、经略使等置判官,掌“分判诸事,审查文案,并考公事及文书之稽失”。判官在宋朝时多为幕职官,主要负责协助长贰料理郡政,或作诸府官,掌府狱事。辽朝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复置判官。管勾为宋朝始置的三京留司御史台官,“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辽朝未见。

金人却在制定本朝官制时于天文机构中设此几种职官可谓创新,金朝特有的司天台建制后被元朝所继承。

五、明朝的天文机构

中国古代天文学自诞生伊始就有着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天文观测不仅是“敬天”的活动,也是“通天”的手段。天文机构作为“政府”与“天”之间的联系,是“政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也不例外。明朝弘治时期钦天监掌监事吴昊说:“本监所掌天文、历数乃国家为治之先务,古昔帝王必命硕学名儒以司其事。”

明朝建立后,天文机构经历了一系列变革。至正二十五年(1365)置太史监。吴元年(1367)改监为院。洪武元年(1368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又设回回司天监。洪武三年(1370)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回回司天监也相应更改。洪武三十一年(1398)又罢回回钦天监,其职掌收归钦天监。

太史监之名源自唐朝,《旧唐书》载:“司天台…景云元年改为太史监,复为太史局,隶秘书。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敕,改太史监为司天台,改置官署。”宋初的天文机构为司天监,元丰改制后改立太史局,元初设司天台,后又立太史院,朱氏政权初设天文机构时则径取唐“太史监”之名。《明太祖实录》记载:“壬午,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属官,五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擎壶正,掌历,管勾,寻以刘基为太史令。”天文机构建立主要目的之一即制订历法,统治者颁布历法这一行为意味着获得了合法的统治地。

除了制定历法外,太史监也具有星占的职能,星占、天象可以对军事决策发挥重要影响,“时金火二星会于丑分,望后,火逐金过齐鲁之分。占者曰:宜大展兵威。因令徐达进兵益都,达遣人喻其守将老保不下,遂率兵急攻之,乃出降,其属郡悉平”,明军依据占者对天象的解读而开展军事行动的记载并不鲜见。如《皇明开国功臣录》载:“基曰:‘张士诚自守虏耳,陈友谅居上流,且名号不正,宜先伐之…’上遂伐陈氏。因大战于彭蠡湖,胜负未决。基密言于上,移军湖口,期以金木相犯日决胜。上皆从之,陈氏遂平。”《明会典》载太史监“承制筮日”,《明史》中有“凡王公大臣讣奏,太史监择皇帝临丧日期”的记载。明初的《明集礼》记载:“国朝皇帝加元服前,期命太史监择日奏闻。”

太史监是朱氏政权设立的第一个天文机构,明朝最终定型的天文机构是钦天监,其实际职能与太史监大体类似,太史院、司天监是太史监到钦天监的过渡机构。

咸丰钱的星月纹系列

六、中国传统社会朴素的宇宙观和最后的“日月星平”符号铸币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天象、天气、天文、季节、寒暑、昼夜时时在运动变化之中;大地承载万物、承载山川、河流、大漠、丘陵、盆地,城乡、道路、舟车、建筑…天地是道德教化的范式与信仰崇拜的对象,天地自然、道德教化、神性崇拜三位一体,循环往复,互相补充演绎而被赋予人文性成为儒家之规范,。

观星象,可以预知王朝气数,战役胜败,人物吉凶;体四时百物,可以感苍天之周全、自强坚定、生生不息;观地貌,感大地之坚忍负重,沉静有定,负载承担,提供万物存活之基础。

在中国古代,日月与太白、岁星、辰星、荧惑、镇星五星并称“七曜”,而日与星最具观测与占卜价值。

《说文解字》云:“日,实也,太阳之精,又,君象也”。古人的理解“日为人君之象”,太阳的变化被统治者高度重视,日之圆缺尤其是日食的观测多被详细收录在历代正史中。五星是除日月之外人类可以直接观察到星辰,古人常把五星与五行联系,因世间一切变化都可以用五行运化解释联系,因此五星的星象变化既重要又十分复杂。如各星均有寓意,古人也多将彗星现象与世间变化相联系,星象之中如“三星合”、“四星合”、“五星合”等等星象颇受重视,此外还有各种星变、“五星凌犯”等等问题。

星均有寓意,如“太白,兵象也。…太白,犹军也”,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认知中,太白金星军事有关,太白见预示着有战事发生,战乱频繁的年代,太白星象为执政者高度重视。北齐武成帝河清元年(562)四月“太白犯舆鬼”,太史占曰:“有兵谋,诛大臣,斧质用。”其年十月,便有“冀州刺史平秦王高归彦反,段孝先讨擒,斩之于都市,又其二年,杀太原王绍德”。

西周前有关彗星的文献记录非常少,至春秋战国时期逐渐丰富起来,但也多是较简单的时间记录,直到秦汉时期,有关彗星的记录变得完善起来,彗星的出现时间、出现位置、运动方向、形态颜色等均有详实记录。南北朝时期政权更替频仍,彗星的出现得到高度重视,有关彗星的记录可见于《宋书》、《魏书》、《南齐书》、《隋书》等史籍的天文志或天象志中。之后的各朝代对于彗星记录更趋详细、科学。

彗星在传统观念中是凶险晦气的代表,古人对其十分忌讳,《乙巳占》中有“长星,状如帚。孛星,圆状如粉絮,孛孛然。皆逆乱凶孛之气,状虽异,为殃一也。为兵丧,除旧布新之象,余灾不尽,为兵丧水旱,凶饥暴疾。长大见久,灾深。短小见速,灾浅。彗孛所当之国受其殃”。《开元占经》中《黄帝占》和《荆州占》中有“彗星者,所以除旧布新,扫灭凶秽,其象若竹慧树木枝条,长大而见则灾深期远,短小而见则灾浅期近,皆为兵饥水丧亡国之殃”,“彗星出,必有反者,兵大起,其国乱亡,一曰不出一岁,天下大水,其邦尤甚”。

彗星具有除旧迎新的寓意,所以在科学不昌明的古代,多利用其制造改朝换代或更换人君的舆论。

《魏书·崔浩传》载:(太武帝)泰常三年,彗星出天津,入太微,经北斗,络紫微,犯天棓,八十余日,至汉而灭。…浩曰:“古人有言,夫灾异之生,由人而起。人无衅焉,妖不自作。故人失于下,则变见于上,天事恒象,百代不易。”

北齐武成帝在废太子立幼子时就曾利用“彗星见,有物陨于殿庭,如赤漆鼓带小铃,殿上石自起,两两相对”之现象,时太史占曰“当有易主”。

星合之现象也是中国传统社会重要的星象。

《史记·天官书》载:“三星若合,其宿地国外内有兵与丧,改立公王。四星合,兵丧并起,君子忧,小人流。五星合,是为易行,有德,受庆,改立大人,掩有四方,子孙蕃昌;无德,受殃若亡。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同样的记载还可见《灵台秘苑》:“五星合,是谓同有德者受庆,子孙蕃昌,亡德者受殃。五星皆大,其事亦大。若四星合,是谓大荡。其下兵丧并起,君子忧,小人流。三星合,是谓惊立绝行,其分国内外有兵丧,民饥,改立侯王。”

三星合多发生在政权更替之时,属兵丧、王公改立之兆,“(武成帝)河清四年正月己亥,太白犯荧惑,相去二寸,在奎。甲辰,太白、荧惑、岁星合在娄。占曰:‘甲为齐。三星若合,是谓惊立绝行,其分有兵丧,改立侯王,国易政。’三月戊子,慧星见。占曰:‘除旧布新,有易王。’至四月,传位于太子,改元”。“武平三年八月癸未,填星、岁星、太白合于氐,宋之分野。占曰:‘其国内外有兵丧,改立侯王’”。右仆射崔季舒,国子祭酒张雕,黄门裴泽、郭遵,尚书左丞封孝琰等,谏车驾不宜北幸并州。帝怒,并诛之”。北周宣帝大象元年(579),“太白、岁星、辰星” 三星会在东井,“是谓惊立,是谓绝行,其国内外有兵丧,改立王公”,“其国可霸,修德者强,无德受殃”。两年后,静帝逊位,“隋王受命,宇文氏宗族相继诛灭”。

四星合,君子忧,四星会聚,旧政权不利、新政权吉兆。

“五星凌犯”是指太白金星、荧惑火星、岁星木星、辰星水星和镇星土星在各自运行中,异常侵入到中官、外官或者二十八宿等星宿轨迹的异常天象。

汉语之中,以宇宙天体为源域,将天体具有的各种性质特征、天体的运行规律、天体之间的关系以隐喻的方式投射到世间万事万物之上,形成大量的天体隐喻,天体隐喻映主要可分为人物域、事物域、性质状态域、情感域、抽象思维域等,其中,人物域较为重要。

天体域向人物域的映射是普遍的隐喻映射现象,如太阳喻指男性、月亮喻指女性等。中国传统的天文学与政治密切相连,对于宇宙天体与天文现象的观测和解释权掌握在政权阶级手中,因此在天体域向人物域的隐喻映射中诸如日、月等可对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天体往往被用来喻指皇室,以彰显正统地位与庄严尊贵,《礼记·昏义》有言:“故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其他星辰虽不及日、月重要,但同样高高在上,这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以客观存在的自然事物自喻来巩固自身地位及其合法性的方式。

代表天体的日、月、星与大地、海洋之变化是历代封建王朝施政的依据之一,这也体现了古人朴素的宇宙观,这种宇宙观的落实在朝在野,通过国家历法是普通民众可以获得了与“天”沟通的渠道,政府通过在不离民众左右的货币上加铸代表日、月、星和大地与海平面的平纹予以教化。

这种在货币上加日、月、星、平纹的方式由来已久,而最后出现的日、月、星、平纹铸币出现在光绪时期,之后随着近现代铸币手段的运用,这种方式在中国铸币中最终消失。

1、日纹光绪通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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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纹光绪通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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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星纹光绪通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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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纹光绪通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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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合纹光绪通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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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悟空聊钱币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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