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符合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其子女在2025年新考入或在校就读全日制大学、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
资助对象
符合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其子女在2025年新考入或在校就读全日制大学、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建档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1.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大学(含本科、大专,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6000元/年/人;
2.困难职工子女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为4000元/年/人。
建档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1.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大学(含本科、大专、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年/人;
2.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高中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年/人。
活动程序
职工申报
困难职工向上级工会申请子女助学报告,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校相关证明等材料(具体按附件1中清单准备),然后将报告和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工会。
初审及公示
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入户调查,经公示合格后,上报到上一级工会。
终审及救助
各县市区总工会、娄底经开区工会负责本县市区的金秋助学申报、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金秋助学申报、初审,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复审及资金发放等工作。按照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已接受其他单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不进行重复救助。
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工办发〔2020〕26号)的要求做好困难职工摸底和帮扶档案建设与动态管理,做到确保符合活动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都纳入到今年金秋助学帮扶范围。
2.基层工会要指导好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出资助申请,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各基层工会要严把入户调查和公示公告关,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得申报。
3.各县市区总工会、娄底经开区工会要按相关规定及时、认真、严格审核基层工会申报的助学申请,在助学帮扶资金发放完毕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帮扶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如实录入全总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4.8月中下旬,全市要联动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金秋助学”活动。活动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庭的意愿,在受助学生自愿参加活动的前提下,尊重其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传播社会正能量。
咨询电话:8313486,联系人:朱志琼 吴雅明。
相关文件通知,请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1:基层工会申报困难职工建档材料清单明细.docx
附件2:其他表格资料.docx
来源:爱在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