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藏政发〔2023〕7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拉政发〔2023〕9号)要求,
拉萨市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拉萨市统计局
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藏政发〔2023〕7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拉政发〔2023〕9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3月24日,市政府印发了《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拉政发〔2023〕9号),成立了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推进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本辖区普查实施工作,为全市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在普查工作开展初期,完成了“两员”选聘、业务培训,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指导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15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当好“七个排头兵”,实施“四大战略”,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指导、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依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西藏自治区实施方案》科学、有序、有力推进经济普查工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采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本次经济普查采取了多种数据采集方式,包括实地调查、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面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检查指导,市统计局抽调专业骨干深入各县区、普查小区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提升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组织专业人员多批次赴各县区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核查工作,市经普办制定《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各县区、相关专业集中审核验收普查数据,严把数据审核关,保障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审核进度,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错误,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同时,通过了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组的数据质量抽查,得到了抽查组的充分肯定。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我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8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72%,从业人员42.7万人,增长31.6%;个体经营户6.97万个,从业人员13.26万人。
(2025年6月10日)
根据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8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2.58万个,增长172%;产业活动单位[1]4.53万个,增加2.81万个,增长163.4%;个体经营户6.97万个,增加3.25万个,增长87.4%(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2万个,占2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1万个,占24.8%;建筑业0.47万个,占11.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2万个,占49.1%;住宿和餐饮业1.70万个,占24.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56万个,占8.0%(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7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0.3万人,增长31.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5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2万人,增加0.7万人,增长8.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4.5万人,增加9.6万人,增长38.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26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25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0万人,占16.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万人,占13.8%;批发和零售业5.8万人,占13.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19万人,占39.1%;住宿和餐饮业4.28万人,占32.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84万人,占6.3%(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506.5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4546.46亿元,增长112.2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73.76亿元,增加809.42亿元,增长37.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531.30亿元,增加13742.50亿元,增长127.38%。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496.6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020.28亿元,增长27.0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13.14亿元,增加461.78亿元,增长40.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882.49亿元,增加1557.62亿元,增长24.63%。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009.51亿元,比2018年增加1347.61亿元,增长50.6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782.9亿元,增加170.66亿元,增长27.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226.53亿元,增加1176.65亿元,增长57.40%(详见表2-4)。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3位小数。
(2025年6月10日)
根据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570个,比2018年末增长35.7%;从业人员32805人,比2018年末增长16.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188个,占75.7%;其他统计类别374个,占24.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30742人,占93.7%;其他统计类别1714人,占5.2%(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66个,制造业141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1个,分别占4.2%、90.0%和5.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4%、11.0%和9.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4915人,制造业16356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6534人,分别占14.9%、49.9%和32.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2.6%、13.3%和11.3%(详见表3-2)。
注:按行业分组和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单位数小于等于3个或从业人员小于等于3人的用“NA”表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04772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1.1%;负债合计836983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2.6%。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18082万元,比2018年增长74.3%(详见表3-3)。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5。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拉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4731个,比2018年末增长228.1%;从业人员49306人,比2018年末增长6.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569个,占96.6%;其他统计类别企业162个,占3.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48167人,占97.7%;其他统计类别企业1139人,占2.3%。(详见表3-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5.9%,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4.0%,建筑安装业占5.9%,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4.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41.1%,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9.7%,建筑安装业占4.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4.6%(详见表3-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8.9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3.0%;负债合计776.1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9.7%。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1.09亿元,比2018年增长1.0%(详见表3-8)。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拉萨市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2025年6月10日)
根据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1232个,从业人员5825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6.3%和31.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6.8%,零售业占63.2%。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1.8%,零售业占48.2%(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46.0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4.7%;负债合计1375.5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9.2%。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76.07亿元,比2018年增长62.0%(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813个,从业人员1391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91.40%和11.55%(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43%,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3.57%。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62%,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3.38%(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5.9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0.71%;负债合计347.0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4.81%。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8.44亿元,比2018年增长69.69%(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105个,从业人员1181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9.4%和22.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9.2%,餐饮业占60.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52.4%,餐饮业占47.6%(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1.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4.7%(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7.3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3.9%;负债合计47.9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5.1%。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14亿元,比2018年增长55.9%(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410个,从业人员2179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8.18%和79.39%(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0.08%。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3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02%(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65.2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59.78%;负债合计987.9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3.83%。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8.71亿元,比2018年增长39.99%(详见表4-12)。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982个,比2018年末增长145.5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13个,物业管理企业311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08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6.14%、177.68%和250.00%。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228人,比2018年末增长22.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923人,比2018年末增长12.59%;物业管理企业7266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18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8.75%和下降66.99%(详见表4-13)。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0%,外商投资企业占0.1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0.02%(详见表4-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80.8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9.4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244.23亿元,物业管理企业55.24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7.72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4.48%、64.59%和27.14%。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99.1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5.69%。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9.15亿元,比2018年增长27.53%(详见表4-15)。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973个,从业人员6912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5.38%和62.2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5.04%,商务服务业占84.9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1.79%,商务服务业占88.21%(详见表4-1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3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4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5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39%(详见表4-1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18.3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8.22%。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4.38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33.99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8.11%和47.3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164.8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77%。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8.28亿元,比2018年增长18.51%(详见表4-18)。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拉萨市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2025年6月10日)
根据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787个,从业人员2255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43.23%和127.90%(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8%,港澳台、外商投资和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22%。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2%,港澳台、外商投资和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38%(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5.65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2.9%;负债合计696.00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41.19%。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20亿元,比2018年增长211.72%(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02个,从业人员620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19.44%和21.7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7个,从业人员284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6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50.87%;负债合计36.3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15.7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77亿元,比2018年增长151.8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6.30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70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93个,比2018年末增长181.70%,从业人员4905人,比2018年末下降34.92%(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66%,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1.12%。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29%,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59%(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2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8.06%;负债合计27.0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4.8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65亿元,比2018年增长19.63%(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373个,从业人员2088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4.13%和45.2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12个,从业人员1949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6.19%和45.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4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29%;负债合计2.74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70.1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比2018年增长27.62%。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1.10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4.50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31个,从业人员1140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6.67%和58.0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8个,比2018年末增长113.04%;从业人员7336人,比2018年末增长56.9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9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25.29%;负债合计16.2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26.3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8亿元,比2018年增长199.44%。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2.70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0.70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146个,从业人员928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2.45%和18.65%。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084个,从业人员548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3.05%和8.3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6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1.92%;负债合计40.9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6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73亿元,比2018年增长19.2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5.90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20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695个,比2018年末增长38.59%;从业人员59100人,比2018年末增长18.26%。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31.53亿元,比2018年增长198.74%。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拉萨市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2025年6月10日)
根据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20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9.0%。其中,生物产业10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0.0%;新能源产业7个,占35.0%,绿色环保产业3个,占15.0%。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9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0.97%。
二、高技术产业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2个,比2018年末增长200.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1.4%,比2018年末提高4.9个百分点。
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38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16.4%。
(二)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4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0.6%。其中,信息服务25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6.8%;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10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2.7%。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95亿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41.0%。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569个,从业人员2555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6.2%和38.9%;资产总计459.4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4.5%。
2023年末,全市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3346个,从业人员2021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3.2%和32.6%;资产总计404.7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7.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3.20亿元,比2018年下降11.8%。
2023年末,全市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23个,从业人员534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82.3%和68.7%;资产总计54.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4亿元,比2018年增长77.8%。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拉萨市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2025年6月10日)
根据拉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分县区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城关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54万个,占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的37.8%,比2018年末增长161.0%;堆龙德庆区0.53万个,占13.0%,增长112%;达孜区0.13,占3.2%,增长333.3%;林周县0.06万个,占1.5%,增长20%;当雄县0.05万个,占1.2%,增长66.7%;尼木县0.05万个,占1.2%,增长66.7%;曲水县0.11万个,占2.7%,增长120%;墨竹工卡县0.06万个,占1.5%,增长50%;经开区0.46万个,占11.3%,增长130% ;高新区1.04万个,占25.5%,增长316% ;文创园区0.04万个,占1.0%,增长300%;藏青工业园区0.01万个,占0.3%,增长15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城关区1.54万个、高新区1.04万个、堆龙德庆区0.53万个。
2023年末,城关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1]1.75万个,占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的38.6%;堆龙德庆区0.57万个,占12.6%;达孜区0.15个,占3.3%;林周县0.07万个,占1.5%;当雄县0.06万个,占1.3%;尼木县0.06万个,占1.3%;曲水县0.12万个,占2.6%;墨竹工卡县0.07个,占1.5%;经开区0.48万个,占10.6%;高新区1.15万个,占25.4%;文创园区0.04万个,占0.9%;藏青工业园区0.02万个,占0.4%。
按县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城关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8万人,占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4%,比2018年末增长26.1%;堆龙德庆区4.9万人,占11.5%,增长64.4%;达孜区0.8万人,占1.9%,增长31.1%;林周县0.8万人,占1.9%,下降8.0%;当雄县0.9万人,占2.1%,增长26.8%;尼木县0.6万人,占1.4%,增长9.1%;曲水县1.1万人,占2.6%,增长7.8%;墨竹工卡县1.2万人,占2.8%,增长23.7%;经开区5.6万人,占13.1%,增长20.2%;高新区7.1万人,占16.6%,增长70.3%;文创园区0.4万人,占0.9%,增长73.9%;藏青工业园区0.3万人,占0.7%,增长11.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城关区18.8万人,占44%;高新区7.1万人,占16.6%;经开区5.6万人,占13.1%。
按县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注释: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械调整。
“拉萨发布视频号”
来源:拉萨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