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华强北Labubu“娃衣”市场:商家收起IP玩偶,“娃衣”销售下滑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19 16:05 1

摘要:随着潮玩Labubu的爆火,“娃衣”市场也受到关注。6月18日,读特新闻记者在深圳华强北街区走访了解到,部分商家销售供潮玩公仔穿戴的“娃衣”配件,但受侵权风险影响,销售量有所下滑。律师表示,商家未经授权销售适合Labubu等IP公仔穿着的“娃衣”,若超出了合理

随着潮玩Labubu的爆火,“娃衣”市场也受到关注。6月18日,读特新闻记者在深圳华强北街区走访了解到,部分商家销售供潮玩公仔穿戴的“娃衣”配件,但受侵权风险影响,销售量有所下滑。律师表示,商家未经授权销售适合Labubu等IP公仔穿着的“娃衣”,若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极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泡泡玛特平台上穿着各种服饰的Labubu等玩偶。(来源:泡泡玛特官网)

商家收起IP玩偶,“娃衣”销售下滑

“娃衣”是指给玩偶搭配的服饰,从60多年前诞生于电影的芭比娃娃,到现在火爆全网的潮玩Labubu搪胶毛绒挂件,都有他们的“专属服饰”。在Labubu官方销售渠道泡泡玛特平台上,身着不同服饰的Labubu等玩偶,售价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近日,记者在网上发现,有网友发帖称在华强北看到不少销售“娃衣”的商店。这些商店所售“娃衣”款式丰富,可以单独购买搭配,且价格比较便宜。6月18日,记者前往华强北走访,看到仅有少量店铺在经营“娃衣”生意,大多店铺展示的“娃衣”货品也远不及网络图片展示的丰富。

华强北的一家商铺在销售“娃衣”。

对于“娃衣”店面和展示货品变少的疑问,一位商家坦言,“来晚了。”他表示,现在店里不能展示相关潮玩公仔形象,无法将“娃衣”套在潮玩身上售卖,所以销售量有所下滑。

记者留意到,当顾客提出想看“娃衣”的穿戴效果时,该商家从柜子里拿出一只自称是从官方平台购得的Labubu搪胶毛绒挂件,给顾客展示“娃衣”的穿戴方式和效果。据商家介绍,这些“娃衣”由合作的工厂定制,不定期上新,适合给包括Labubu在内的玩偶穿着。

记者在几家经营“娃衣”的店铺里看到,其陈列的“娃衣”款式多样,既有适合日常穿着的背带裤、牛仔外套、小毛衣,也有充满节日气氛的蓬蓬裙、精致小礼服等。根据材质和配件的不同,“娃衣”的价格也有上下浮动,售价多在每套二三十元。

根据材质和配件的不同,“娃衣”价格会上下浮动。

面对顾客关于“娃衣”穿戴效果的询问,也有商家是用手机照片的方式展示。该商家称,此前店内挂满整整一面墙的“娃衣”,墙上还有相关的潮玩公仔作为模特展示。销售高峰期,一套“娃衣”能卖到上百元,甚至有客户一单订购上千件。目前店内零售量较少,业务模式主要面向固定客户的批发销售,工厂出多少订单就卖多少,整体销售大不如前。

律师:用Labubu当模特展示“娃衣”也有可能侵权

据公开资料介绍,Labubu是中国潮玩品牌泡泡玛特独家IP “THE MONSTERS”精灵天团系列中的一个角色,由中国香港设计师龙家升创作。今年4月,Labubu 3.0系列产品在全球正式发售,当日即登顶美国App Store购物榜,并在各地引发排队热潮。由于Labubu全球热销断货,二手市场溢价高达数十倍。

受Labubu热销的带动,“娃衣”市场也随之火热,然而这门生意却暗藏了不同的侵权风险。

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齐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给Labubu等IP公仔制作“娃衣”,若仅限于个人学习、欣赏、研究等非商业用途,通常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若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Labubu形象通过视频、照片等方式向公众传播,且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可能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侵犯。

网友在社交平台展示穿衣打扮后的Labubu等玩偶。

此外,商家未经授权销售适合Labubu等IP公仔穿着的“娃衣”,若涉及对卡通形象的复制、使用,属于利用了IP形象的商业价值,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极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用Labubu作为模特展示“娃衣”的做法,齐秦表示,商家将自己持有的Labubu用于向顾客展示试衣服效果,虽然未将Labubu作为商品销售,但如果该形象受著作权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用于商业展示,仍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商品描述是否暗示与IP有关联、明示或暗示与官方合作、误导消费者等均存在相关的法律风险。

泡泡玛特门店展示的Labubu挂件,相关产品均已售罄。

如何界定是否对Labubu构成侵权?齐秦表示,需结合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察权利基础、作品独创性、相似性、授权情况及市场混淆可能性等因素。只有在权利人享有合法权利且存在未经许可的实质性相似使用、足以引起混淆或损害权利人利益时,才可能认定为侵权。

齐秦举例称,Labubu的形象设计(如独特的牙齿、眼睛、配色等)受著作权法保护。构成侵权的行为可能包括直接复制或高度相似,比如“娃衣”直接使用了Labubu的标志性特征(如尖牙、大眼睛、特定颜色搭配),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官方衍生品。此外,与官方“娃衣”高度相似的设计(如模仿限定款服装)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若“娃衣”是通用设计(如纯色T恤、普通裙子),未体现Labubu的独特元素,则不构成侵权。

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齐秦表示,如明知或应知其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此外,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被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读特新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