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两名青年女工开会迟到被批评后自杀,厂长被抓,历经6年后无罪昭雪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19 01:11 1

摘要:事发后,羊毛衫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县公安局联合调查,会同检察院作了结论:死者系负气自杀,厂长张世雄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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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浙江省黄岩县(现台州市黄岩区)羊毛衫厂两名青年女工开会迟到。

张世雄厂长当众批评了几句,年轻姑娘脸皮薄,几天之后两人竟然相约吞服安眠药自杀(其中一人被救)。

事发后,羊毛衫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县公安局联合调查,会同检察院作了结论:死者系负气自杀,厂长张世雄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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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到了1983年,曾经认为张世雄没有法律责任的同一个检察机关却对张以“报复陷害罪”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被告张世雄及其辩护律师均做了无罪的有力辩护,法官非但不听,反而以“态度恶劣”加重了处罚。

上诉也被驳回。

宣判后,群众气愤地说:“厂长敢于批评干部子女,不怕得罪人,这种精神应予赞扬,死者对抗批评,完全是错误行为,可是现在,反倒正确的为错误的承担刑事责任,法院怎样向人民解释呢?”

黄岩13位厂长还联名写信给省委和地委领导指出:该案的判决“已经产生了极为不良的社会效果,吁请上级党委和司法部门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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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铁窗内,张世雄也一刻不停地写着申诉,然而,3年过去了,一切都是泥牛入海。

1986年夏,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燕征(50年代从事律师工作、律师制度恢复后重返律师岗位)收到了告状无门、濒于绝望的张世雄寄来的信和申诉材料,看后,她觉得:这不仅是一起错案,而且是发生在改革时期涉及厂长职权的错案,它不仅关系到张世雄一人的荣辱,而且关系到我们的法律究竟保护谁、打击谁?是支持和保障改革事业顺利进行,还是相反?

于是,张燕征律师开始了为一个远隔千里且素昧平生的厂长申诉冤屈的行动。她邀请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许国强等四位经验丰富、资历颇深的老律师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会见张世雄、调查取证、查阅案卷、研究案情……从杭州到黄岩,洒下了他们夙兴夜寐的汗水;从临海到龙游,留下了他们奔波跋涉的脚印。

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证据以后,五律师经集体讨论写出了事实充分、论理透彻的“建议书”,为张世雄作无罪申辩,请求省高级法院对张案复查。

由五位律师共同为一个冤屈的被告申诉,这在浙江乃至中国法律史上还是第一次。

1986年12月,在张燕征律师的多次联系和催促下,省高院虽然调卷复查,但复查工作仍然阻力重重。为此,省律协组织讨论,再次分析此案,大家一致认为:张世雄无罪。

面对阻力,律师们激动地表示:“一定要用法律的砝码校正倾斜的天平,坚持真理,不畏权势,为维护法治的尊严而斗争。”

在这种精神的激励和鼓舞下,张燕征又风尘仆仆千里上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介绍了此案,取得了最高审判机关的首肯。

1988年10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布:撤销原判,张世雄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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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引自刘吉颖著《中国律师梦》(甘肃文化出版社,2019年3月第1版第13-14页)。

刘吉颖,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任甘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庆阳市政协一至三届委员会委员、《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特约通讯员、《律师与法制》杂志特约记者。

曾获司法部、甘肃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律师协会及庆阳市委市政府多次表彰奖励,个人事迹曾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甘肃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先后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文章百余篇并多次获奖,出版专著《中国律师梦》。

来源:大婷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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