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陈百云实名举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某生法官,称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枉法裁判,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践踏法律尊严。这一举报内容详实,引发广泛关注。
惊爆!实名举报南昌中院法官枉法裁判,践踏法律尊严
近日,陈百云实名举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某生法官,称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枉法裁判,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践踏法律尊严。这一举报内容详实,引发广泛关注。
一、罔顾事实,恶意否定工程款诉求
在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王某生法官的判决令人匪夷所思。生效判决竟认定案涉幕墙氟碳喷涂工程总量无法确定,仅因陈百云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实际施工面积,就对其工程价款诉求不予支持。
但事实并非如此。博物馆外墙抢工服务群聊天记录清晰显示,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的工程量是陈百云组织工人加班完成,ABD 面均由其施工。陈某达仅负责现场材料,并非实际施工人。此外,宝鹰公司提供的施工面积统计存在多处矛盾,立面施工面积前后不一,且结合鉴定意见书及聊天记录,其 2019 年 12 月 30 日的汇总清单真实性存疑。从工程中间计量表看,工程总面积已确定,且工程交付多年,工程款支付条件早已具备,二审法院却仍称未完成竣工结算,工程总量无法确定,这显然与事实相悖。
中建一局的付款凭证也能证实,2019 年 12 月 18 日支付的是 10 月 31 日的工程款,当时工程至少完成 71%,与陈百云汇总清单上 77% 的施工比例相吻合,足以证明大部分工程量由陈百云完成。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却忽视这些关键事实,做出对陈百云不公的判决。
二、证据采信不公,无视合理诉求
即便法院认为陈百云的清单不足以证明施工面积,鉴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多年,也应委托中介机构估算工程量,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中也有明确指引。但王某生法官却未如此做,严重损害了陈百云的合法权益。
从陈百云提交的汇总清单可知,其施工量为 22750.21 m²,单价 90 元,对应工程款 2047518.9 元。此前,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也曾认可陈百云提供清单的效力,但王某生法官却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导致判决结果反转,实在令人不解。
三、审判程序瑕疵,强行不公裁判
此案审判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王某生法官先是在(2021)赣 01 民终 4249 号案件中将案件发回重审,而后又在陈百云不服重审判决提起上诉的(2023)赣 01 民终 328 号案件中继续担任审理法官。陈百云代理律师申请王某生法官回避,却当场被驳回。这种情况下,王某生法官继续审理并做出对陈百云不利的判决,严重剥夺了陈百云的上诉权益,程序明显不公。
在案件事实争议巨大,宝鹰公司存在伪造证据嫌疑的情况下,王某生法官恶意打压陈百云的诉请,不让其充分表达意见,强行做出不公判决。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存在利益输送,否则难以解释为何会出现如此荒谬的判决。
陈百云带领农民工辛苦施工,为南昌海昏侯博物馆建设贡献力量,却因王某生法官的错误判决拿不到应得的工程款。这不仅寒了当事人的心,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希望中央巡视组能严查此事,严惩司法腐败与渎职行为,为陈百云伸张正义,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律尊严。
以上文案均来自于当事人陈百云本人提供,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来源:中鸿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