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传染病防治法问答材料(共两期)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6-11 17:23 1

摘要:答: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实施,对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防控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公共卫

传染病防治法问答材料

第一期

一、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实施,对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防控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新冠疫情防控中创造了很多成功高效的做法和宝贵的经验,需要将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二、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关键举措,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以及治疗等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三、此次修订主要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主要把握了以下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二是认真总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防控新冠疫情的成功经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三是坚持科学精准防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社会各方关切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五是注意与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的统筹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四、传染病防治法此次修订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答:此次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

(一)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一是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二是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四是落实单位、个人责任,加强基层防控工作,实行群防群控。五是完善传染病病种分类制度。

(二)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能力建设。二是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细化传染病预警制度。四是改进疫情报告制度。五是完善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三)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增加紧急措施种类。三是强调科学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加强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五是强化传染病防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四)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坚持常态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强化防控经费保障。三是加强救治费用保障。明确对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四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医药储备,建立药品紧急使用制度。

此外,《修订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答:传染病防治法围绕传染病防治的全链条展开,系统规定传染病的预防、监测预警报告、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等事项,内容上平急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框架,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国境卫生检疫法重在规范出入境环节的传染病防治事项,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为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两部法律建立了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海关等部门相互通报、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口岸和所在地政府的联动衔接机制,将境内防控与出入境防控协调衔接。同时,做好与正在研究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衔接。

六、贯彻实施好传染病防治法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本次修订的重要背景和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放在推进全民健康的大局中理解把握、谋划实施。二是要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落细,增强宣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将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纳入普法计划,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在全系统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法治对于卫生健康事业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四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切实落实法定职责,明确责任主体,研究形成责任清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依法行政。要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做好配套规定的制修订工作,确保有关配套规定如期出台。同时,要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等配套规定的清理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问答材料

第二期

一、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有哪些?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划分标准,并根据2008年、2013年、2020年和2023年传染病病种调整情况,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猴痘(乙类)、手足口病(丙类),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合并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乙类),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共有40种,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二、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完善了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压实“四方责任”。一是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二是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政府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疫情会商研判、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明确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四是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落实“四方责任”。疫情防控离不开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科学有效的快速反应和责任落实机制,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了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细化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引导全社会有序参与传染病防治,对强化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改进传染病预防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改进传染病预防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进行了规定: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和人居环境,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严格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能力建设。二是加强传染病监测。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强化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三是细化传染病预警制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必要时由政府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四是改进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的报告渠道;禁止干预报告;依法报告后排除疫情的,报告者免责。五是细化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公布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及时、准确公布流行传播范围以及确诊、疑似、死亡病例数等信息。

四、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完善了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措施,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程序由现行的“事前报批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明确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认为预先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适当的,应当立即调整或者撤销。涉及因甲类传染病重大疫情限制大、中城市、跨越省级行政区域以及涉及铁路、民航的,由国务院决定。

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家健全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施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多发的其他传染病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疾控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健康提示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城乡居民参与城乡社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活动。

六、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各级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患者健康监测以及城乡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导等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七、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保护个人信息、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强化传染病防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过度收集信息;相关信息(如个人电子风险提示码)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对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二是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论、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增加相应法律责任;区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细化处罚种类和幅度,确保过罚相当。

八、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对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泄露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或者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医师、护士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传染病防治中其他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依照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科学精准防控,兼顾了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等方面。一是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应当与疫情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二是规定当有多种防控措施可供选择时,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三是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隔离范围和期限,明确申诉权利。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具体范围和对其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学检查结果科学合理确定;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期限。单位和个人认为采取法律中规定的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诉。四是加强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政府应当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医疗服务的提供,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救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予以特殊照顾。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导致不能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其工作并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或者发放生活费。同时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帮扶政策。

十、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提升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鼓励传染病相关工作创新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监测、检验检测、诊断和救治、科学研究等能力和水平。国家鼓励传染病防治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和创新,对防治传染病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喜欢就告诉我们您“在看”

来源:健康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