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6月10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河北张家口法院审理的“十万彩礼钱”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被称为“禁治产人”,他们的婚姻与彩礼如何保护等;法院是否依法裁判,还得从当事人“相亲”说起。
2025年6月10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河北张家口法院审理的“十万彩礼钱”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被称为“禁治产人”,他们的婚姻与彩礼如何保护等;法院是否依法裁判,还得从当事人“相亲”说起。
今日法律重述:彩礼返还
家住张家口市宣化区的米明,从小智力方面有点问题,头脑不太灵光,也不擅长和人交流;因为这个原因米明直到40岁也没有成家。
这些年,米明的父母没有少托人给儿子介绍对象,但对方都嫌弃米明不善言辞;所以米明的婚姻始终没有着落。
随着年龄的增长,米明父母的忧虑愈发沉重,他们放心不下智力存在问题的儿子,希望能尽快解决儿子的婚姻大事。
2023年1月份,米明的一个亲戚将刘美辉介绍给了米明。在相亲过程中,尽管老两口得知刘美辉曾有过两段婚姻,还带着两个孩子,可他们仍觉得这是个合适的人选。
让米明父母感到欣慰的是刘美辉没有在意米明的智力问题。在两个媒人牵线搭桥下,双方很快就谈婚论嫁,而刘美辉提出10万彩礼的要求。
对于10万彩礼,米明的父母痛快地答应了下来,并承诺在领取结婚证时就将这笔钱交到刘美辉手中。
领结婚证那天,米明的父母免不了答谢媒人。在吃饭过程中,米明母亲把这10万元存单交给了刘美辉,当时媒人还拍了照。
随后,刘美辉和妹妹去了另外一家银行,将钱转存入妹妹的名下;婚后,米明继续在北京的一个住宅小区做保洁员工作,而刘美辉则留在老家。
儿子成了家,米明父母也放下心来,就等着有一天抱上孙子了;然而让老两口想不到的是,大半年后的一天,儿子的一个电话,让他们如坠冰窟。
新婚宴尔还没几个月,两人怎么会突然离婚?更让米家老两口感到惊讶的是,在电话里儿子告诉父母,他们离婚已一个多月,刘美辉还将他“拉黑”。
离婚后,刘美辉将米明“拉黑”,米家老两口打电话,她还不接。如今人财两空,2024年4月米家将刘美辉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10万元彩礼。
案件由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受理。首次庭审,原告席上只有米明的父母,米明本人并未露面;审理中,刘美辉的回答出乎原告和法官的意料,她否认收到过这笔彩礼。
刘美辉否认收到过10万彩礼钱、米明又不出庭。面对法官对于离婚原因的询问,刘美辉始终不愿意回答,甚至直接起身离场。
原婚姻当事人不合常理的表现,使法官对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心生疑惑。这十万彩礼婚姻背后还隐藏着什么秘密,法官对此进行了调查。
法官开车去北京找米明了解了离婚真相。米明对这段婚姻很是在意,不仅将打工的主要收入交给刘美辉,那么两个人为什么要离婚?
据刘美辉的说法,在老家的母亲当时想办理低保,可办低保的条件之一,子女不能成家。米明信以为真,为了满足这个条件,他便与刘美辉办理了假离婚。
最终查明,刘美辉母亲的低保早在几年前就给办了。那么起诉后,米明为什么又不出庭呢?原来开庭前,米明回了一趟老家,认为老两口过度干预婚姻才导致了离婚,并对父母挥拳相向。
至于刘美辉否认收到过那笔彩礼,那是她妹妹的钱,法官根据媒人证言等确认10万元彩礼被刘美辉拿走。再次开庭,案情的发展又颇具戏剧性,不菲的礼金能否拯救这段婚姻?
刘美辉称之所以离婚,吓唬一下米家老两口,米明也跟着这样说。鉴于此种情形,2024年9月28日,法庭再次通知米明父母、刘美辉准备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刘美辉又提出新要求:
老两口买车买房,刘美辉同意与米明复婚。然而米家老两口却说,早在小两口结婚时,就已经将一套闲置房屋重新装修做了婚房;至于买车,老两口当初就答应等刘美辉生个孩子再做决定。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大家均认为之前存在的矛盾都可以解决;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对于复婚后米明工资究竟归谁管存在较大分歧,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2024年12月1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米明和刘美辉的婚姻关系仅存续10个月,且两人未生育子女;按照公平原则,法院酌情认定刘美辉应按照70%的比例返还。
十万彩礼返还记
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人或许追问,彩礼返还是否适用公平原则?如:公平原则一般适用条件为,侵权案件双方均未过错;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米明可能是“禁治产人”,仅仅是法院未依职权作鉴定而已。
通过《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一章分析,多数人可能认为登记结婚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方有效。
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预设”,如:根据本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婚姻仍然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被称为“禁治产人”,有人或许追问,如何保障他们的婚姻与财产?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具体到“十万彩礼钱”案,米家老两口倘若为米明作出相关鉴定,米明登记结婚可能更有保障,如:法律并不禁止无民事行为人结婚;登记结婚后,刘美辉倘若通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的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受理。
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家有“傻子”并不可怕,而关键在于,对于此类情形,家长在子女登记结婚时应如实告知对方。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传统中国,子嗣兼指男女,如:“言子者,通男女”。
有人或许追问,新中国成立后,不少人反而重男轻女?此为教育应当讨论的问题,重男轻女可能对古代婚姻“六礼”中的“纳征”有不同的理解,如:古代男方送聘礼至女家象征性的“纳币”演化为如今的买卖婚姻。
有适当的话题作者将再进一步分析,如:“三字经”等传统中国文化没有版权之争,却不能纳入学前教育,或者初等义务教育的教材等。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彩礼应当如何依法处理,如:2025年2月,国家曾提出“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等。
目前彩礼适用的法律,多数是《民法典》“典型合同编”赠与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返还主要根据包括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形。
但在作者看来,彩礼返还不应适用赠与合同,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句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前述规定意味着,凡借婚姻索取财物,法院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有人或许追问,为何多数法律人认为,彩礼返还应用赠与合同?此为法律“门类”,或者法律语境讨论的话题,如:根据传统法律,古代的“法官”对彩礼返还应适用“礼”这一门类;根据现行法律,当代的法官对彩礼返还应适用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规定。
由于《民法典》将“典型合同编”置于“婚姻家庭编”前,且多数案件适用赠与合同,如:有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等;不少司法人员不考虑法律语境作出司法解释,或者类推相关案例作出裁判。
就财产赠与小三案而言,法律人仅从赠与合同分析可能有效;但《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可以调整,如:根据本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问题是,不是赠与小三的情形又如何确定呢?
例如:男女谈恋爱,一方赠与了另一方财产。在我国,不少司法裁决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如:同性别间赠与有效,而异性间的赠与作为借款处理;此类裁决使不少人“耍流氓”不需要付出代价,如:未注明赠与,法官一般以借款纠纷处理。
在作者看来,上述裁决混淆了举证责任,如:仅有转账记录还不能证明发生了借款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民法典》第十条是否可以作为彩礼返还适用的根据?答案是肯定的,如:根据本条前半句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彩礼返还的法律便是本法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后一句的规定,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有人或许追问,何为借婚姻“索取”?简单地判断就是没有彩礼不嫁。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依法办理即可;但法律人混同了法律语境,高额彩礼综合治理可能还需要漫长的过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禁治产人的彩礼返还与一般案件不完全相同,如:米家老两口支付的彩礼可以评价为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彩礼返还应适用的法律
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十万彩礼钱”的裁判尽管当事人没有上诉,但从法律关系分析,法官可能混淆了法律关系。有适当的话题作者将再进一步分析,如:法官审理案件应透过现象看本质。
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今日法律重述,具体案情与《今日说法》同步。视角不同,评价的内容可能略有差异,甚至相反;上述结论如有不当,敬请各方谅解,或者公开批评、指正。
来源:法能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