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号显示,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台海网6月11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号显示,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存在不足,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完善。
二、在客户招揽环节存在传播不实信息、误导性宣传、暗示收益、承诺收益和通过公众媒体提供涉及个股的投资建议的情形。
三、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存在缺少合理依据、未注明公司名称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的情形。
四、对部分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执行适当性管理存在不足,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回访机制不健全。
五、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情形。
六、投资咨询顾问信息和产品服务信息公开公示不及时、不完整,展业留痕不全。
以上事实有营销服务留痕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关于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二十二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等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等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签收监管措施次日起计算)的监督管理措施。
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在暂停期间不得签约新客户、老客户服务期结束后不得续约、不得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变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福建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福建证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前,不得新增客户。
蔺会杰在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期间,以个人名义注册并控制的公司官方微博账号存在传播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四条、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等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蔺会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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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海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