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6月5日,国家药监局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5年第41号,下简称《公告》),标志着我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进入社会共治新阶段。该政策针对医药产业特殊属性,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内
2025年6月5日,国家药监局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5年第41号,下简称《公告》),标志着我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进入社会共治新阶段。该政策针对医药产业特殊属性,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内部举报激励与保护机制,旨在通过激活内部监督力量,破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公告》指出,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他组织的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将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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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机制设计
1.1 精准界定奖励对象范围
将奖励对象范围拓展至覆盖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他组织的内部员工和相关知情人,这一设计充分考量了现代医药产业链的复杂性和风险点多环节分布的特点。其中三类“相关知情人”具体包括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与企业存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这种对时间延展性的定义打破了传统雇佣关系的时空局限,让离职员工掌握的关键信息也能纳入监管范畴。同时政策明确规定,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将匿名举报和与质量安全关联不大的举报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此举既提高了线索质量,又能防止举报制度被滥用。
1.2 重大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
对“重大违法行为”采用了双重认定标准。一方面是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同时,允许省级药监部门与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的具体标准,这一规定既坚守了监管原则,又体现了灵活施策的监管智慧。
举报人保 护与企业约束的双轨机制
2.1 构建三层防护网
针对举报人普遍担忧的信息泄露和打击报复问题上,构建了严密的保护机制。在流程设计上,要求奖励发放部门优化审核发放程序,减少采集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从操作源头降低信息泄露风险;在信息管理上,严格限定举报人个人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对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通过责任到人的制度设计提升保密措施的执行力度;在权益保障上,明确禁止企业以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将此类行为定性为“拒绝、逃避监督检查”并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2.2 企业的三重责任约束
通过责任倒逼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要求企业不得对举报人实施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违反者将面临从重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企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内部化解制度和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主动排查并解决安全隐患,将监管关口前移以推动企业形成自我纠错的内生机制;同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其及时研判核实内部反映的风险隐患并切实采取整改措施。
多层次奖励结构与行业影响
动态奖励计算规则方面,公告构建了“基础+浮动”的奖励计算体系,其中奖励等级和金额计算主要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执行,结合前期征求意见稿信息,单案奖励上限或达100万元。对于举报涉及造成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案件,或通过举报避免重大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犯罪案件的情况,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具体标准由发放奖励的药监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既保障全国统一框架,又兼顾地方财政实际情况。
医药行业重塑效应上,药品医疗器械企业需增加质量合规投入,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管控体系以降低被举报风险,头部企业或借此构建“零举报”的市场声誉形成品牌差异化优势;公告实施后,研发数据真实性和生产流程合规性成为监督重点,企业需建立全流程可追溯体系,如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完善从细胞库建立到冷链运输的全链条数据记录;合规成本上升将加速行业整合,资源向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龙头企业集中,以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为例,面临举报风险压力可能更多选择与具备成熟质量体系的大型药企合作开发或授权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需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和交易监控,建立快速下架和报告机制,避免因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行业举报制度的启示
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该政策落地后成效显著:一方面,内部举报线索查实率远超普通举报,内部举报人因熟悉企业运作,提供的线索精准且具针对性,大幅提升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众多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纷纷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并解决潜在质量安全问题。此外,随着合规成本增加,中小型食品企业整合加速,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头部企业市场份额扩大,推动整个行业质量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2024年10月19日,辛巴及其徒弟蛋蛋在直播带货中宣称一款调制乳粉对多种疾病有效果。该产品被博主实名举报涉嫌虚假宣传,随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辛选集团最终对所售产品做退款处理。
金融与税务领域的举报制度积累了不少成熟经验。税务举报制度同样成果斐然,规定提供偷税漏税线索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2023年通过举报查补税款超百亿元。该制度实行“分段奖励”,立案时预付部分奖金,结案后补足,这种方式有效缓解举报人经济压力,其经验值得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参考借鉴。四川省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实名检举线索,依法查处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违规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件。该公司通过多列支成本费用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90.35万元,同时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涉税违法问题,最终被追回少缴税款233.91万元。
尾声:国家三部门以百万重奖激活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的“吹哨人”,标志着我国药品安全治理迈入社会共治新阶段。精准构建了“激励-保护-约束”三位一体机制。合规成本上升加速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倒逼全流程可追溯体系建设,迫使第三方平台强化资质审核。当内部监督力量被有效激活,监管便从“事后灭火”转向“源头防控”。百万奖金的背后,是国家以制度创新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的决心——让每一粒药、每一台医疗设备都经得起生命的拷问,这既是对企业责任的倒逼,更是对公众健康最坚实的守护。
参考资料:
《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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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