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贱籍的千年演变与最终消亡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6-10 09:42 1

摘要: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贱籍制度犹如一道沉重的阴霾,笼罩着社会的底层群体。贱籍,作为不属于士、农、工、商之列的法定社会等级,其存在深刻影响了无数人的命运,历经千年,直至清朝雍正年间才逐步走向终结。

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贱籍制度犹如一道沉重的阴霾,笼罩着社会的底层群体。贱籍,作为不属于士、农、工、商之列的法定社会等级,其存在深刻影响了无数人的命运,历经千年,直至清朝雍正年间才逐步走向终结。

溯源:贱籍的早期形态与成因

贱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久远唐朝,相关法典《大唐六典》中就有 “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 的规定,这里的 “官奴婢” 便是贱籍的一种早期形式。那时,贱籍的形成主要源于政治因素,一些因政治斗争失败、犯罪获罪等原因,导致整个家族被牵连,家属沦为贱籍,身份世代相传,难以摆脱。

进入宋朝,社会经济虽有较大发展,但贱籍制度依旧顽固存在。这一时期,除了因政治原因产生的贱籍,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群体也被归入贱籍范畴,如娼妓、乐户等。他们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被主流社会所排斥,生活在社会的边缘地带。

发展:明清时期贱籍制度的强化与多样化

明清时期,贱籍制度迎来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强化。明朝建立后,实行按职业区分户类的制度,设有民、军、匠、灶等户,疍户在户籍上自成一类,户口在户部统计之外,不能与汉族通婚,不许住在陆地上,也不许读书应试,成为低人一等、饱受歧视的阶层。朱元璋诛杀功臣后,将功臣妻女没入官府,沦为贱民,更是极大地扩充了贱籍群体。

清朝初期,受奴隶制残余影响,大量贵族蓄奴,清军在与明战争中掠夺了大量人口,数百万良民落入贱籍。顺治时每年有数万人逃走,清政府还制定了《逃人律》残酷处罚逃跑的奴婢奴隶。而且清朝法律规定,奴婢殴打良人罪加一等,如果伤害较重,就要判处绞刑,如果殴打致死,就要斩首。而良人殴打他人奴婢,减凡人一等;奴婢殴打主人,无论有伤无伤,统统斩首;奴婢杀害主人,凌迟处死;过失杀死主人,处绞刑。此时贱籍的种类愈发多样,除了传统的乐户、娼妓,还包括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户、安徽的伴当、世仆、江苏丐户等。

抗争与曙光:雍正年间的废除之举

到了清朝雍正时期,社会矛盾逐渐凸显,贱籍制度的不合理性愈发受到关注。雍正元年(1723 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山西、陕西乐户的祖先,是明朝永乐帝登基后,加害建文忠臣本人外,还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世代相传,久习贱业。年羹尧之子年熙在奏疏中说她们是忠义之士的后代,沉沦至此,无由自新,请求雍正帝开豁她们的贱籍,准许她们改业从良。雍正帝看到奏折后,很是赞同,于元年(1723 年)四月发出第一道 “豁贱为良” 的谕旨。

随后,雍正帝在下令开豁乐户贱籍的同时,又令各省检查,如发现本地也存在类似乐户的贱民,也准许他们出贱为良。此后,浙江绍兴惰民的丐籍、部分贵族家 “伴当”“世仆” 等贱籍也陆续被废除。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均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

余波:废除后的社会影响与遗留问题

雍正的这一举措,在当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上百万地位极度低下的贱民重归良民,他们在理论上获得了相对平等的生存权利,得以从事士、农、工、商等行业,可以购置土地产业,子孙也有机会参加科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许多贱民上岸之后,在政策和法律的保护下,“贫民疍户皆藉耕佃工筑之业以糊口”,全国的耕地面积也有所增长。

然而,传统观念的改变并非一蹴而就。尽管雍正废除了贱籍,但社会对这些曾经的贱民群体的歧视并未立刻消失。乾隆三十六年(1771 年),政府颁布政策,规定这些人如果想参加考试做官,必须 “以报官改业之人为始,不逮四世,本族亲支。皆系清白自守者,方准应试报捐”,这种规定就是变相剥夺了这些贱籍疍户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道光五年(1825 年)规定 “疍户子孙于改业三世后报捐监生,惟其姐妹尚与疍户为姻,仍斥革拟杖”,可见歧视依旧存在。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彻底推翻了封建制度,消除了阶级剥削,才真正实现了人人平等,贱籍的历史遗留问题才得以彻底解决。

贱籍制度从起源、发展到最终废除,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阶层的复杂性以及社会观念的逐步变迁。雍正年间的废除之举,虽未能立刻彻底消除歧视,但无疑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一步,为后世追求平等奠定了基础。

来源:老司机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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