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介机构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验把关,发挥“看门人”的重要作用,对于确保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真实可靠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重要依据的财务数据,一旦被“注水”,变得不可靠,会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诚信根基。
中介机构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验把关,发挥“看门人”的重要作用,对于确保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真实可靠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重要依据的财务数据,一旦被“注水”,变得不可靠,会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诚信根基。
5月15日,正值“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下称北京市检三分院)召开“做强证券专业化检察、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的4起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中,朱某、刘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就是一起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典型案例。
公司为发行债券找会计师虚增收入
2018年11月,W文旅公司的子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影视剧播映合同,由于未取得播放许可证,项目收益不能确认为W文旅公司2018年收入。为满足W文旅公司后续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等人指使公司人员另找公司签订新合同代替旧合同,虚假确认收入。
于是,W文旅公司找到了某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该项任务。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朱某、刘某经研究,给出了“专业意见”——签订投资份额合同代替播映合同并倒签日期,他们帮助审核虚假合同、修改审计底稿以符合审计要求。最终,朱某、刘某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W文旅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8亿元,虚增利润1.4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的42.5%、53.5%。朱某、刘某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了W文旅公司支付的审计服务费70万元。
2020年,W文旅公司被曝出财务造假丑闻,全年股价下跌50%。2023年10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以宋某等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请北京市检三分院批准逮捕。
顺藤摸瓜发现虚假审计报告
在办理宋某等6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时,检察机关发现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对W文旅公司明显系造假的2018年年报开展了审计。“但我们查询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数据后发现,案涉注册会计师朱某、刘某并未受到行政处罚。”该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些异常情况引起了办案组的注意。
随后,办案组进一步加大对涉案人员之间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的审查力度,发现了W文旅公司高管与朱某、刘某建立了年报审计沟通群。通过对聊天记录中的文字及相关文档进行细致审查比对,办案组发现会计师朱某、刘某与W文旅公司有关高管人员在发布2018年年报前曾召开审计协调会,会后两名注册会计师督促W文旅公司提供“新买家、新合同”,同时还要求W文旅公司终止原合同、要回询证函等。
“我们认为,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反相关审计准则和执业要求,涉案会计师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与W文旅公司共同实施财务造假的重大嫌疑。”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因此,检察机关对宋某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引导侦查机关就涉案会计人员涉嫌参与财务造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事实进一步开展侦查取证。
2024年1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对朱某、刘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立案侦查。8月,朱某、刘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被移送至北京市检三分院审查起诉。
对中介机构人员罚当其罪
如何证明注册会计师朱某、刘某在财务造假犯罪中的“帮凶”作用?办案组经研究决定从证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两方面梳理完善证据:围绕证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重点收集证明二人参与涉案合同造假的直接证据,如加强对参加审计协调会人员的取证,围绕审计协调会的讨论内容,就二人是否知情合同造假及其参与造假的行为、所发挥的作用等问题展开重点讯问,进一步补充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提取二人帮助W文旅公司审核新合同的电子文档模板,以证明二人客观上为W文旅公司财务造假提供了帮助;围绕证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全面收集能印证二人对涉案合同造假应当知情的间接证据。
“我们发现二人曾多次催促W文旅公司将针对旧合同发给原合作公司的审计询证函取回,并以签署原合同终止协议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行为并不是常规审计中会有的环节。办案组抓住这些反常的“信号”对二人开展了重点讯问,进一步核实二人是否长期为W文旅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涉案项目对W文旅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以及二人与W文旅公司高管共同实施财务造假的沟通细节等相关情况,并持续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适度向二人开示了证据,破除他们逃脱惩罚的侥幸心理。最终,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记者了解到,该案还涉及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朱某、刘某在审计W文旅公司年度报告过程中,利用专业知识帮助公司以合同造假的方式虚增业绩,并据此出具内容不实的审计报告予以公开披露,同时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中介机构人员故意向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用于公开披露,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准确定罪处罚。”该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庞一然介绍道,在W文旅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中介机构人员直接参与企业财务造假,实施包括策划造假方案、篡改财务数据、伪造审计证据等帮助行为,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用于公开披露,具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共同故意的,同时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共犯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发生于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均应适用刑法修正前的规定。”该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邬娟说,根据朱某、刘某犯罪的事实和情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刑更重,应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024年8月16日,北京市检三分院以朱某、刘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0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朱某提出上诉。2025年1月24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坚持一案双查,既惩首恶又打“帮凶”
“财务造假犯罪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应当坚持一案双查、全链条打击,检察机关在办理财务造假案件审查相关违规披露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同时,还应依法审查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涉嫌犯罪行为。”庞一然表示,该案中,检察机关在对W文旅公司实控人宋某及参与造假的公司高管人员依法追责的同时,依托证据审查和数据筛查比对碰撞,发现了为W文旅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的帮助造假犯罪行为,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对注册会计师朱某、刘某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实现了对造假行为人、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的全链条依法打击。
据北京市检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誉在该院“做强证券专业化检察、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上的通报,设在该院的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北京)2024年共受理各类证券期货犯罪捕诉案件72件165人,办案量居全国首位。据了解,实践中,为推动统一司法标准,办案基地加强类案研究,专门制定了《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工作指引(试行)》,同时首创证券期货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上架最高检平台,促进证券案件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深层次监督延伸,依托法律监督模型深挖犯罪线索,推动对财务造假全链条打击,实现数据赋能与检察效能的“双效合一”。
“系统性财务造假案件,往往是多方配合、多环节失守的结果,因此我们在办案中既要惩首恶,也要打‘帮凶’。”崔誉表示,该院将进一步深化专业履职,促进资本市场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开展法治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通过聚焦高质效办案和深层次监督不断释放专业化检察履职助推金融治理现代化的新效能。
(来源:正义网)
来源:成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