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权旁落之“虚君制”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6-10 07:00 1

摘要:“虚君制”是通俗说法,准确称谓是“议会制立宪君主制”。二战前的日本天皇制、一战前德国的君主制属于二元制君主制,并非虚君制;而近现代英国、二战后日本以及现代欧洲部分君主制国家才是典型的虚君制,其国家元首如英王、天皇虽地位尊崇,但实权掌握在议会及首相、内阁手中,无

“虚君制”是通俗说法,准确称谓是“议会制立宪君主制”。二战前的日本天皇制、一战前德国的君主制属于二元制君主制,并非虚君制;而近现代英国、二战后日本以及现代欧洲部分君主制国家才是典型的虚君制,其国家元首如英王、天皇虽地位尊崇,但实权掌握在议会及首相、内阁手中,无法左右政局。以英国为例,虚君制的建立历经漫长过程,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虽设立议会,但彼时议会服从国王,是国王调节矛盾、征税的工具,国家主权在国王,议会并非政权组织必要部分;直至1640年英国革命推翻王权专制统治,王权开始服从议会,议会成为政权组织主体,议会制度才得以确立。

英国法律规定,英王作为世袭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世俗领袖,被视为“一切权力的源泉”与“国家的化身”。法律赋予英王任免内阁首相、大臣、高级法官及属地总督等大权,还可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但这些权力早已名存实亡,所谓批准仅是形式,否决权三百多年未行使,且国王按传统不得主动过问政治。因不干预政治、不负实际责任,故有“国王不得犯错误”原则。不过,英王并非毫无作用,作为国家象征,其超越党派斗争,能调和统治阶级内部及政党矛盾,在特定情况下还掌握首相人选决定权,但已无法无视国会与舆论。

1640年英国革命推翻王权专制,使议会成为政权主体,英国议会制度逐步确立,历经多阶段发展。先是议会获得决定国王废立之权,如1688年政变迎威廉二世入主,1701年《王位继承法》进一步明确;接着剥夺国王立法、财政与军权,通过《权利法案》等实现;而后选任大臣须在下院多数党中产生,改变国王任命惯例;国王需按议会决议办事,大臣对议会负责;首相领导内阁制度逐渐形成;内阁与议会相互制衡,出现不信任则辞职或解散下院重新选举;国王不得影响议会表决;现代政党及政党制度逐渐形成,托利党、辉格党完成向保守党、自由党过渡,具备现代政党职能。至此,英国“虚君制”逐步实现与完善。

以往认为 1688 年后英国迅速建立虚君制,是因相信限制王权法案迅即生效。如《权利法案》《三年法案》《王位继承法》《任职法案》等削弱君权、扩大议会权力,但对其限制王权的程度国内研究或不够准确。英美学者的观点常被我国学界忽略,实际上英国近代王权衰落过程曲折。光荣革命后,王权虽受限制但仍拥有立法和行政特权,能影响议会和政府。议会保留国王部分立法权,相关法案通过历经波折且执行不力。英国长期保存王权有思想理论基础,如洛克的“分权”论和布莱克斯通的“均衡制”宪政理论。此外,英国法律制度特点也有助于保留王权,如法律逐步颁布、国王不严格执行法律、重视宪法惯例等。

威廉三世入主英国不仅因是英王之婿,更因受荷兰船主掣肘,欲借英国之力对法作战,英国土地贵族发动光荣革命亦为此,双方互利合作。光荣革命由土地贵族发动,新政权建立后,大地产者长期垄断国家政权,为英国王权保留提供阶级基础,威廉三世成为国家和政府实际首脑。安妮女王虽平庸体弱,但坚持传统观念,任免大臣多凭个人好恶。汉诺威王朝前期,乔治一世、二世对英事务不熟悉或无心政事,王权衰落加快。乔治三世前期王权陡然膨胀,企图恢复王权,其政策引发北美殖民地与英矛盾激化,受到议会内外批评,但作用有限,19世纪初国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有一定作用。

英国“虚君制”与责任内阁制并存,第一次议会改革后王权削弱,内阁制确立。1834年大选辉格党获胜,后内阁因爱尔兰问题分裂,威廉四世解散内阁,此举被视为“政变”。之后皮尔因未获下院多数支持,内阁短暂存在后解散,墨尔本复任。维多利亚女王继位后,经历“寝宫危机”,最终接受劝告邀请皮尔组阁。1841年皮尔单靠竞选组阁,“虚君制”开始建立。19世纪中后期宪政论著指出英国议会至上,君主仅余微小权力。女王虽“统而不治”,但能参与国家事务、提出建议,且女王作为大帝国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有巨大影响力,二战后仍是英联邦凝聚点。此外‬,王室还是重要旅游资源,故‬英国人不会轻易废除君主制。

来源:知更说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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