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中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实际特征,通过在离散时间熊彼特模型中引入银行部门与资本市场,系统考察了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这一影响在不同金融结构下的表现差异。本文的分析进一步深化了对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如何影响实体经济创新的理解,并为金融创新与企业创新
摘要
本文基于中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实际特征,通过在离散时间熊彼特模型中引入银行部门与资本市场,系统考察了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这一影响在不同金融结构下的表现差异。本文的分析进一步深化了对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如何影响实体经济创新的理解,并为金融创新与企业创新“双轮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新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持。作者 | 陈雨露(南开大学校长)
蓝焕琪(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马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01 引言与文献综述
鉴于中国金融体系的银行主导型特征,可以预期,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的创新发展要从金融体系获得充足的资金和金融服务,离开了银行体系的支持几乎是不可能的。现有研究指出了银行的信贷供给对于企业创新的重要作用(张璇等,2017)。早期的经典文献指出,银行是技术进步的关键推动者(Benfratello et al.,2008;Amore et al.,2013),近年来的实证研究也表明,银行发展显著提升了企业创新水平(钟腾和汪昌云,2017)。贾俊生等(2017)基于中国样本的分析表明,信贷市场的发展能够显著促进创新,但资本市场的作用则相对有限。综上所述,银行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尤其在中国样本的分析中,银行的作用尤为突出。根据现有实证研究,在中国样本中,银行对创新的支持作用优于资本市场。相比资本市场,银行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具备以下优势:一方面,银行资金更加稳定,而企业研发活动需要稳定的资金支持(Brown & Petersen,2011);另一方面,根据融资优序理论,企业更倾向选择债权融资,这既可以确保控制权不被稀释,同时也能避免股权融资带来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从而保护商业机密与研发成果(Benfratello et al.,2008)。
但与资本市场相比,银行传统的经营风险偏好也更为保守。从银行角度来看,投资创新项目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大、风险高;对于创新企业而言,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审批流程长、时间成本高、风险溢价大。这种结构性的矛盾表明,仅仅依靠传统的信贷政策调降企业融资成本,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创新企业的融资问题。在此背景下,从理论层面探讨和阐明银行部门如何通过技术层面的创新推动企业创新融资,对于理解金融和经济“双轮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理论上看,创新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至关重要(Solow,1957),而金融体系对企业创新的支持作用是近年来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一个新兴热点议题。在此方面,已有文献对金融发展和金融开放的讨论较为充分,不仅通过构建理论模型而且通过实证分析考察了金融发展和金融开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该影响如何随着融资体系规模和金融开放程度变化而产生差异(Gao et al.,2024)。相比之下,关于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目前仍以宏观或制度性因素为主要切入点,相关研究主要围绕区域金融创新水平提升(李春涛等,2020)、金融制度优化(Levine et al.,2017)以及金融管制放松(Hombert & Matray,2017;Xin et al.,2022;Boikos et al.,2023;蔡庆丰等,2020;戴静等,2020;张伟俊等,2021)等议题展开,少数的微观研究则主要围绕资本市场产品创新对企业创新融资的影响展开讨论(Chang et al.,2019)。尽管 Cheng & Qu(2020)使用百度检索的银行金融科技相关新闻数衡量银行的金融科技水平,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银行金融科技水平与不良贷款率存在负相关关系,但该研究仅关注金融科技对银行自身的影响,并未涉及对企业创新的讨论。Tan et al.( 2023)虽然从实证层面发现了银行金融科技专利数与企业专利申请数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但该研究总体上还比较初步,不仅缺乏理论层面的正式建模,而且对内生性问题的处理也相对不足。
总体来看,现有文献对银行部门技术创新的关注总体不足,更少有研究分析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支持作用是否会随着金融结构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有鉴于此,本文重点从银行部门技术创新的角度研究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讨论该影响是否会随着银行部门在金融体系中占比的上升而增强。
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厘清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逻辑,并分析资本市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本文根据中国金融市场实际,在 Laeven et al.(2015)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三方面的拓展。第一,在 Laeven et al.(.2015)的模型中,金融机构向创新企业家提供资金后不收取利息形式的资金成本,但要求分得一部分净利润,该模型对金融机构的设定更偏向于提供股权融资的资本市场。本文通过在 Laeven et al.(2015)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以贷款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的银行部门,讨论了提供债权融资的信贷部门创新所带来的影响。第二,在 Laeven et al.(2015)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金融结构的影响,分析了在信贷部门和资本市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金融结构变化如何影响金融创新和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第三,Laeven et al.(2015)将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机构筛选创新企业家的能力提升,本文则主要关注银行部门的技术创新。具体而言,银行部门的技术创新程度越高,意味着银行越能够运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对创新企业的贷款项目进行风险审查与评估,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引入能够帮助银行更全面地获取关于企业创新项目的信息,这有利于降低银行和创新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帮助企业以更低的融资成本获得创新资金,而更低的融资成本将激励企业选择更多的研发投入。
在理论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基于2013—2021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及其贷款银行的数据,从实证角度检验了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不同金融结构下的差异。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企业贷款银行的综合金融创新水平每提升 1 个标准差,企业的研发投入将上升 5.03%。在拓展分析部分,本文进一步考察了在不同的金融结构下,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相关结果显示,银行部门在金融体系中的占比越高,则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越强。
相较于已有文献,本文的主要贡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研究主题和发现方面,通过分析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金融结构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为理解金融体系如何支持实体经济的创新提供了新的证据和启示。第二,在研究数据方面,已有关于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创新的研究大多使用城市等区域层面的宏观数据,本文则运用上市公司向银行借款的信息将上市公司数据与贷款银行数据进行匹配,得到“银行—企业”层面的数据库,从更加微观的角度分析了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第三,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以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作为外生政策冲击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进一步缓解了金融创新与企业创新关系研究中的内生性问题。
本文剩余部分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分析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如何影响企业创新,并考察其影响如何随着金融结构的变化而产生差异;第三部分说明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模型设定和相关变量的情况;第四部分对基准回归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并对内生性问题进行讨论;第五部分进一步分析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不同的金融结构下会发生何种变化;第六部分进行机制分析;第七部分是结论与政策建议。
02 理论模型
基于中国现实,借鉴 Laeven et al.(2015)构造的离散时间熊彼特模型,本文通过引入吸收存款并以贷款形式向企业提供资金的银行部门,考察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创新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在模型的第一部分,仅考虑银行部门对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即假设银行有能力满足所有创新个体的贷款总需求,以初步说明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模型的第二部分,放松这一假设,通过引入资本市场投资,进一步分析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否会因资本市场的存在而发生变化,并借此考察金融结构如何作用于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一)仅考虑银行部门对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
本部分假设银行部门可以提供经济体中企业创新所需的全部资金支持,参考 Laeven et al.(2015)等构造的离散时间熊彼特模型,经济体的增长路径设定如下:
03 实证设计
为检验理论模型所提出的研究假说,本文利用 2013—2021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数据,并基于国泰安上市公司贷款数据库构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形成“企业—年份—银行”数据集,然后通过回归分析检验理论模型的两个假说是否成立。本文样本数据的时间区间由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决定:在国泰安上市公司贷款数据库中,上市公司向银行借款信息最早仅披露自 2013 年,而本文用于衡量银行在技术层面的金融创新水平的数据最新仅到 2021 年,因此,本文最终使用的研究样本时间范围为2013—2021年。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实证部分所使用的数据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指标及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指标以及用于匹配企业数据与银行数据的银企贷款数据。企业层面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考虑到数据披露的完整性以及可比性,本文主要采用中国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剔除其中的 ST、ST*和 PT 类企业。为排除部分企业的年报披露有误等数据异常问题对实证分析的影响,本文进一步剔除了总资产为负或资产负债率大于 1 的样本数据,并对企业层面的连续变量进行了 1% 的双侧缩尾处理。关于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衡量指标来源于谢绚丽和王诗卉(2022)的研究。该文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相关文件作为“数字技术相关文本库”,通过词频统计构建了综合指数。该指数水平越高,说明银行在技术层面具有越高的金融创新水平。该数据库覆盖了 6 家国有商业银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8 家城市商业银行、54 家农村商业银行、29 家外资银行以及 17 家民营银行,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类型银行的金融创新状况。此外,参考已有文献的常见做法(张亦春等,2015;刘海明和曹廷求,2017;李逸飞等,2022;李真等,2023),使用国泰安上市公司贷款数据库中的银行向企业贷款的数据来构建银行数据与企业数据之间的联系。该数据库统计了自 2013 年以来上市公司向银行借款的日度信息,本文从中截取了2013—2021 年的银企贷款数据,累计 139632 条。由于在该数据库中,本文无法确认银团贷款中企业向各家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因此剔除了银团贷款的相关数据。除此以外,本文还剔除了其余由于银行名称模糊等原因无法确认贷款归属的数据,并最终得到 119424 条银企贷款数据,占原数据的 85.53%,说明本文的研究数据相对于总体样本而言具有良好的代表性。本文通过将清洗后的数据在“企业—年份—银行”维度上加总,得到“企业—年份—贷款银行—贷款额”的数据集,并利用该数据集分别与企业特征、银行金融创新指标等数据进行匹配,最终得到“企业—年份—贷款银行”维度的数据库。
(二)基准模型及变量设定
在前文的理论模型部分,本文通过模型推导揭示了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在本部分,通过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检验这一模型推理所得的假说,具体的模型设定如下:
04 基准回归结果
基于上一部分构造的基准回归模型,本部分利用 2013—2021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及其贷款银行的相关数据,检验理论模型的推导结果是否成立。在基准回归模型的基础上,本文还通过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等方式对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以确保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 2 展示了基准回归模型的相关结果。其中,第(1)列为在控制企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的情况下,企业对应贷款银行的金融创新水平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到,核心解释变量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水平的回归系数在 1% 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从而初步表明了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第(2)列为控制可能对研发投入产生影响的企业特征变量后,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水平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结果,第(3)列和第(4)列则在引入控制变量的基础上,依次又加入了企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根据表 2 第(2)至第(4)列的回归结果,在控制企业层面特征、企业个体间差异以及仅随时间变化的宏观环境因素后,核心解释变量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水平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依然在 1% 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银行提升其金融创新水平确实有助于提高其所贷款企业的创新投入,假说 1 得以验证。就具体的经济含义来看,以第(4)列的回归结果为例,企业对应贷款银行的金融创新水平每提升 1 个标准差,则企业研发投入预计会上升约 5.03%(=0.0029×31.74/1.83)。除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系数的符号及显著性符合理论预期外,第(2)至第(4)列中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也总体符合经验预期。其中,企业规模对于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均在 1% 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愿意增加研发投入;企业资产负债率对于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均在 1% 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随着企业杠杆水平的上升,负债压力的增大会促使企业削减研发投入。
表 2 的基准回归结果初步证实了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为增强基准回归结果的可信度,特别是考虑到基准回归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一步采取了以下方式缓解基准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1)使用 Heckman 两阶段模型,分析样本选择问题是否会影响结论的稳健性;(2)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作为外生冲击,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2015 年,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发布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试点地区名单,试点内容包括引导和促进银行业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推动银行部门优化企业创新贷款的评估流程,从而促进企业创新。因此,本文将这一政策作为外生冲击,构造双重差分模型来考察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05 拓展分析
上文通过一系列的回归分析验证了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拉动作用。本文的理论模型中除了讨论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影响企业创新的主效应外,还分析了在不同的金融结构下,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影响的边际变化,即金融体系结构越偏向以银行为主导,那么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拉动作用就越强(即假说 2)。为验证假说 2,本部分通过在基准回归中引入金融结构及其与银行部门金融创新的交互项,并通过对交互项系数符号与显著性的分析来回答上述问题,具体的回归模型如下:
06 机制分析
已有文献指出,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提升技术水平有助于提高银行部门风险管理的工作效率(Fuster et al.,2019),减少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Cheng & Qu,2020)。本文在理论模型中引入了银行的金融创新水平,并刻画了上述效应。经过理论模型推导,本文发现上述效应会进一步导致银行下调一般贷款利率,从而降低企业创新时面临的整体融资成本。为了从实证层面检验银行金融创新对银行贷款利率的影响,本文利用银行维度的数据进行检验并构造如下回归模型:
07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中国现实,借鉴 Laeven et al.(2015)构造的熊彼特模型并引入银行部门,分析了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该效应在不同金融结构下的差异化表现。在此基础上,本文使用 2013—2021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及其贷款银行的面板数据,从实证角度检验了模型推导的相关假说。综合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发现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确实能够显著推动企业部门的创新,且银行部门在金融体系中的占比越高,其创新水平提升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就越强。总体来看,本文的分析从理论和实证的双重视角为银行部门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创新的支撑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为金融创新与企业创新“双轮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新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基于相关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创新模式的顶层设计,通过统筹金融创新和企业创新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培育实体经济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能仅着眼于企业本身,而是也应注重银行等金融部门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重视激励企业创新意愿、支持企业创新需求、解决企业创新痛点。推动企业创新,除了应当关注实体经济本身的创新需求以外,还应注重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创新的支持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依然以银行业为主导,但传统银行业对创新项目的审批流程普遍更长、推进难度更大,若不及时推动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继续沿袭旧有的经营发展模式,将难以为企业日益增长的创新融资需求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为此,应当通过优化制度、建立激励机制等方式,支持银行业进行技术升级等方面的金融创新,进一步优化针对创新项目的贷款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创新融资的成本。此外,还应推动行业层面的技术变革,通过支持银行业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安全性,从而更好地满足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第二,重视金融创新的机构载体,把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视为推动企业创新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抓手。考虑到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特征,银行业更应当充分释放自身的金融创新潜力,通过自身的不断创新来积极推动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创新。具体而言,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趋势和背景下,中国的银行业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升级实现更为高效的贷款风险管理,进而降低实体经济创新的融资成本。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整体金融创新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技术层面的金融创新方面仍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从结构上看,部分互联网银行及大型商业银行的数字化水平较高,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数字化水平较低。金融科技的合理应用能显著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此,政策部门可以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发布优秀案例等方式推广相关银行的成功经验,促进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政策部门还应重视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技术升级方面的资源短缺问题,比如可考虑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这些银行进行技术升级和流程再造,提升其金融创新能力,缩小其与大型银行的差距。
第三,推动金融创新与产业政策的协同,支持重点领域的企业创新。本文研究结论显示,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同时银行部门在金融体系中的占比越高,那么银行部门在技术层面的金融创新对企业创新的拉动作用也就越强。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在统筹金融体系对企业创新的支持过程中,不仅应当通过激励金融创新提升各金融部门支持企业创新的能力,而且要注重这一机制在不同金融结构下的表现差异。比如,在资本市场表现疲软或其发展规模尚不足以支撑起实体经济的创新需求时,重点推进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可能是一个更为现实和合理的选择。有鉴于此,在创新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初级阶段(通常资本市场尚不够发达导致其功能不健全),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围绕银行部门制定相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创新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创新资源投向国家重点支持的相关战略领域,如高端制造业、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中国的银行体系在支持重点领域的企业创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导致相关企业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和充分的满足。为此,相关部门可结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目录,明确银行部门金融创新的重点支持领域。例如,针对绿色经济的相关领域,可鼓励银行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环保技术研发和清洁能源项目,创新推出多层次、多品种的绿色信贷工具;针对芯片等高科技领域,可鼓励银行通过专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方案等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并通过动态信用评估模型(专利质量、订单集中度、现金流占比权重)、“投贷联动”(即银行通过与投资机构合作实现贷款和股权投资的结合)等新型风控工具分散信贷风险。通过建立金融创新与产业政策的协同机制,可以促进金融资源更加精准地流向国家意欲扶持的重点领域,从而更好地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创新。
第四,协调金融创新的资源分配,缩小不同地区间实体经济的创新差距。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同时金融创新的水平在不同的地区间也存在着明显差异。例如,东部沿海地区的银行部门有较高的金融创新水平,而中西部地区的银行金融创新水平则偏低。这种不同地区间的金融资源不平衡,可能通过金融创新与企业创新的相互作用与强化机制,最终导致不同地区间的企业创新水平产生更大的差距。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相关部门可因地制宜地制定差异化的区域金融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的银行金融创新。比如,可通过信贷支持、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中西部地区银行引入金融科技手段,增强自身的信息甄别与服务能力。同时,可通过推动区域间金融创新资源的共享与合作,促进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银行技术交流与开发。这些措施将有助于缩小区域间的金融创新水平差距,从而为不同地区的企业创新提供更为均衡的金融支持。
来源:IMI财经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