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征集档案公告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征集档案公告为保护档案资源,传承历史记忆,更好地服务社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护档案资源,传承历史记忆,更好地服务社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1. 历史文献类:反映宁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发展历程的文书、手稿、信函、日记、地图、票据、契约、报刊等。
2. 影像资料类:记录重要历史事件、民俗风情、城乡变迁、重大活动的老照片、录音、录像等。
3. 实物档案类:具有历史价值的证书、证件、奖章、勋章、徽章、印章、商标、工具等。
4. 特色档案类:地方志、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统技艺、家谱族谱、方言等特色档案。
二征集方式1. 无偿捐赠:鼓励单位或个人自愿捐赠,本馆将向捐赠者颁发证书。
2. 有偿征集: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经专家鉴定后可协商有偿征集。
3. 复制寄存:原件不便捐赠的,可提供复制件或签订寄存协议代为保管。
4. 口述采集:对重要历史事件亲历者、行业代表人物等,可通过访谈形式记录口述档案。
三征集要求1. 档案需真实合法、权属清晰,附简要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背景等)。
2. 捐赠者可通过现场交接、邮寄或联系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四权益说明1. 捐赠档案归国家所有,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及署名权。
2. 寄存档案所有权不变,本馆提供专业保管条件并开放利用。
3. 珍贵档案将纳入专题展览或数字化项目,向社会展示宣传。
五来源:宁夏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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