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婚检未告知艾滋病致感染,医生该维护隐私还是保护另一方健康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09 19:56 2

摘要:这年头,结婚前没一两个对象的都是很稀奇的事情了,所以婚前体检就备受大家重视,本来大家以为婚前体检医生什么都没说就是好事情了,可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让大家对婚前体检这一项目的结果变得不再信任。

这年头,结婚前没一两个对象的都是很稀奇的事情了,所以婚前体检就备受大家重视,本来大家以为婚前体检医生什么都没说就是好事情了,可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让大家对婚前体检这一项目的结果变得不再信任。

2024 年,河南永城的小李与未婚妻及婚前在当地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婚检,检查结果是女方被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但是医生仅单独告知女方。数月后,小李被确诊感染艾滋病。

那么医生不告诉小李究竟对不对呢?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义务将感染事实及时告知性伴侣,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传播。

但是,该条例同时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信息

这就让医生很难做了,本来这个事情按照法律来说,他是不能告诉患者伴侣的;可是婚前体检,本身就是为了知道双方的健康情况,这一条例明显让婚前体检这一行为变得矛盾起来。

湖北某医院妇产科医生曾在社交平台分享类似困境:一名女性婚检确诊 HIV 后拒绝告知伴侣,医生因未透露病情致男方感染被停职;另一名医生因主动告知男方病情,遭女方投诉停职三个月后辞职。

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婚前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但是这一条基本上都是在受害者被感染之后,很明显已经晚了。

2024 年四川雅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隐瞒艾滋病史被判决撤销婚姻。但在婚检环节,医生是否有权突破隐私保护告知伴侣,目前全国性法规尚未明确。

这种事情也推动了我国法律的完善,云南等地通过地方立法率先做出改变,《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感染者拒不告知配偶时,医疗机构有权告知。数据显示,云南实施配偶告知制度后,感染者阴性配偶 HIV 阳转率控制在 0.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五年减少配偶间传播超千人。

云南的实践证明,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医疗机构的告知权,既能降低传播风险,又未显著增加患者家庭破裂率。

推及全国,为避免类似悲剧重演,首先,应该加快全国性立法进程,参考云南经验,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增加 “配偶告知” 条款,明确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履行义务时的告知权

其次,优化婚检流程,推行双方共同参与的结果告知机制,将艾滋病检测结果纳入婚前共同知情范围。

以及,明确医生的告知义务,同时建立免责机制,保护医生合法权益。

最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倡导婚前坦诚沟通,从源头减少因隐瞒病情引发的法律纠纷。

在保障个人隐私与维护公众健康之间之间,我认为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保障患者个人隐私,而两人都要结婚的前提下,患有重大疾病却隐瞒的情况,是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另一有权利知道对方的健康情况。

就连买个商业保险,人家都明确规定了要符合健康条例,重大疾病不能购买,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双方都有权力知道对方的健康情况,这是最基本的了。希望能早日看到此类事件的明确规定。(本文所有图片信息来源于网络)

来源:琉璃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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