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2月18日,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投诉举报,于2024年12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开始在其经营的抖音平台店铺“某官方旗舰店”销售燕窝胶原蛋白多肽饮的产品网页图片中包含“28天真人实测,一日一瓶见证五维度提升,-4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3月21日,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8日,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投诉举报,于2024年12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开始在其经营的抖音平台店铺“某官方旗舰店”销售燕窝胶原蛋白多肽饮的产品网页图片中包含“28天真人实测,一日一瓶见证五维度提升,-4.8%皮肤色斑,-5.7%眼角皱纹,+3.35%皮肤颜,+5.82%皮肤紧致,+20%皮肤弹性”。同时,当事人在该抖音店铺“某官方旗舰店”的直播间中宣传“皮肤没有弹性带,胸部下垂的,生完孩子肚子上长纹,有松松垮垮肉肉的,都是能够支撑咱们的皮肤,让咱皮肤更加紧致有弹性……能够改善咱们整个人的肤质问题……胶原蛋白能够填充整个皮肤,让咱变得比较饱满,让咱整个皮肤砰弹起来,告别脸上某纹、某路一些问题……”。当事人在上述网页及直播间中对“燕窝胶原蛋白多肽饮”的产品功效的宣传用语与实际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广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虚假广告往往误导消费者,查处虚假广告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通过查办虚假广告案件,可以揭露广告中的虚假信息,防止消费者受到欺骗,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虚假广告案件的查办对于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行业诚信度以及强化法律权威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
东阿县某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4日,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东阿县某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益生菌驼奶高钙蛋白粉”、“高钙益生菌驼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阿县某某公司在网络平台“某某专营店”销售的“益生菌驼奶高钙蛋白粉、高钙益生菌驼奶,经检测公司对上述产品抽样检验,检验项目:蛋白质,检验结果均不合格。且当事人通过雇佣专业刷单人员组织刷单提升销售量,并将销售状况在网络店铺进行展示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1.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是违法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当事人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为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食品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得生产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商品销售状况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对违法者起到警示作用,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也能起到预防作用,教育引导食品生产主体自律合法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有该类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给予严惩处理,并在此提醒各位食品生产经营者讲诚信、守法律,才是行稳致远、生意兴隆之道。
来源:东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