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优化管理 推进检察听证实质化运行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6-09 09:56 2

摘要:检察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更是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检察听证的实质化运行,增强了办案活动的透明度,打通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检察听证实效化”课题组

检察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更是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检察听证的实质化运行,增强了办案活动的透明度,打通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内涵要义为检察听证实质化提供了思路和路径。推进检察听证实质化运行应当重点把握三方面内容。

紧盯质量基础,完善检察听证机制。一是强化听证员管理。听证员来源的广泛性是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反映和交流的基础。首先,扩大听证员选任范围,拓宽选任渠道,注重选拔具有不同专业背景、职业经历和社会阅历的人员担任听证员,特别是增加专业领域、专家型听证员的选拔。对听证员库听证员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个案需求随机抽取听证员,以保证听证员抽选的客观性、专业性、多样性。其次,完善听证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听证员培训,提高听证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最后,建立健全听证员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听证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听证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听证员及时予以调整。二是规范听证程序。首先,要明确听证会主持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检察官听证能力专项培训,提升其组织听证、引导讨论的专业技能,保障当事人和听证参与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其次,要建立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再次,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的外部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强化听证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听证结果运用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意见。强化听证意见的刚性约束机制,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等级,增强其对司法决策的实际影响力。对于听证意见合理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于听证意见不合理的,应作出说明。同时,要加强对听证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听证结果反馈,及时将听证结果告知当事人和听证参与人,确保听证结果得到有效落实,增强听证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围绕程序保障,优化过程管理。一是充分做好听证前准备。一方面,健全听证申请受理和审查机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听证申请,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通过约见当事人了解其深层次诉求,同时及时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向申请人释明检察听证作用和运行模式,为实质性矛盾化解打好基础。另一方面,检察官应组织听证员建立会前阅卷、难点释明的沟通渠道,在听证会召开前,检察机关应留出合理时间,允许听证员审阅案件卷宗,保证听证员独立阅卷,以全面信息来源的获取保证其中立性,促使听证员更好发挥作用。二是建立听证案件“繁简分流”过滤机制。推行清单化管理,参照刑事检察案件“简案快办”的模式,构建以“案件争议程度、案件轻重程度、案件影响程度”三类标准为中心的听证案件过滤机制,对于矛盾已经基本化解、本身没有争议的案件,建立专门的快速处理通道。对于争议大、矛盾大、影响大的三类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带头主持听证,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此外,根据案件情况,将个案听证和集中听证相结合,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听证方式实现高质效办理案件的良好效果。三是加强AI赋能。将信息化技术与听证高质效开展深度融合,在案件筛选、听证准备、听证记录、文书生成等工作中,可以运用信息技术自动生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远程视频听证系统,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方便当事人和听证员参与听证。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检察听证中的运用,对于证据审查、争议焦点、同案判决等各项问题亦可借助智慧系统分析研判。还可建立听证档案可视化管理系统,实现听证过程的全流程记录和可追溯。

注重效果目标,实现价值多元化。一是探索上门听证。检察听证作为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制度举措,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目标,上门听证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既是送法上门,也是化解当事人心结的举措,真正实现敲开百姓门,走进民心处。二是连通网格管理。下沉社区,进入网格,推行“听证进社区”行动,在人口密度大,人员结构复杂、城市新型社会矛盾突出的区域设立流动听证室,将听证程序与普法教育深度融合,开展社区公益服务、法律咨询、矛盾化解相结合,让检察服务助力社区综合治理。发挥“检察听证+”的作用,对于听证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结合“四大检察”职能,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举措,提升检察机关推动基层治理的能力,实现检察听证的高质效。三是强化公开措施。一方面,加大对检察听证的告知、宣传、推广力度,建立针对利害关系人模板化、规范化的权利义务告知机制,尝试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增加听证条款,详细注明申请渠道、时间节点、方式方法以及听证启动后的实体、程序效果,提高利害关系人对听证制度的认知和运用程度。另一方面,加大检察听证公开程度,运用好网络直播,选取具有普遍性、代表性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组织开展直播听证。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官方网站对听证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不断释放检察听证价值效能。

[课题组负责人:隋亚靖,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课题组成员:张亮、吴刚、夏文艳。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以检察听证实效化助推司法公信建设的路径探析”(编号:NJ2024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钱塘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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