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5年度“头雁”项目取得更好的实效,现面向全国优质高校公开遴选3所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5年度“头雁”项目取得更好的实效,现面向全国优质高校公开遴选3所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国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等院校。
二、培育对象: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地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带头人、优秀的返乡大学生、返乡创业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
三、培育任务: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基础上,增加产业发展、市场营销、乡村运营、金融管理、信贷保险、品牌打造、电子商务等综合性培训内容。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不含外出考察和调研实践),原则上采取不超过80人的小班制,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组织学员自行安排完成。培训方式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分类组织培训对象到省内或省外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深度体验学习。其中,国家级考察观摩点不少于2家,省级考察观摩点不少于3家。
(三)孵化型培育。根据产业发展类型,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1年帮扶指导。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10人。培育期内导师主动对接学员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
四、申报条件
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具有较强的课程研发能力。能够全面落实“4个一”培育模式要求,对照项目实施要求和目标任务,开展需求调研和项目论证,精准制定培训方案,优化培训内容,针对湖南省带头人从事产业类型和发展需求,创新设计培训专题和模块,构建内容完备、形式多样的培育体系。
(三)具备优良的培训基础条件。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有集中教学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及良好的食宿条件,确保“头雁”学员享受与在校大学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有充足的优质现场观摩教学点,有线上教学相关设备支持。
(四)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力量。能够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教学师资队伍。除本校外,能邀请到全国知名“三农”领域专家、院士、产业体系专家、行业先进典型代表到班授课。
(五)具有较强的培训教学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教学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体系,能组建“头雁”项目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团队,能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培育材料,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全程记录及时上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
(六)具有较强的服务保障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持续优化提升培育工作。配备一支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服务保障团队,及时了解、解决学员的需求,及时记录和总结实施情况。组织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跟踪回访团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学员面对面解决问题。能够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管理,保证培育质量。
(七)具有优良的资源整合能力。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企业、电商平台、法律咨询、媒体传播等机构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引导和支持,增强培养的长期性、持续性。
五、申报材料
请具备申报条件且有意向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包括按照本项目系统培育的要求,结合本校优势和特色,创新编制符合湖南产业特色和人才队伍特征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学员需求、农时特点,合理安排集中培育时间。
(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2025年6月6日-6月12日。
七、遴选程序
(一)材料初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经初审合格的培育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组织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过程中,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培育机构。
(三)结果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担机构。
遴选结果有效期二年,与培育机构合同一年一签。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验收结果,对培育条件或培育效果欠佳的培育机构,实行淘汰退出机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旭平,联系电话:0731-84429566,电子邮箱:hnnyrc@126.com。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第四办公楼204办公室。
请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寄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9日
一审:谢旭平
二审:姜太军
三审:罗敏
来源:洞庭湖边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