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用了哪些方法一次又一次绕过“宪法”,多次当上“总统”?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6-09 06:53 2

摘要:可是,蒋介石却将“海军总司令”桂永清调来做“参谋总长”,孙立人屈就于“总统府参军长”的虚位上。不料,新任“参谋总长”桂永清到任两个月后,即患病去世。

1954年6月,孙立人担任“陆军总司令”的职务已满年限,调动是必然,凭孙立人的资历、能力,估计应任“参谋总长”之职。

可是,蒋介石却将“海军总司令”桂永清调来做“参谋总长”,孙立人屈就于“总统府参军长”的虚位上。不料,新任“参谋总长”桂永清到任两个月后,即患病去世。

在众人看来,“总长”一职已非孙莫属,然而,孙的希望又一次落空,蒋经国的亲信彭孟辑一跃而上任“代参谋总长”。

孙立人再一次受到打击后,更加速了和军训班学生的联络,准备时机成熟,“结成一股力量,以作苦谏之用”。

1955年5月初,孙立人和部属郭廷亮商议,趁蒋介石到台南检阅部队之机,实行张学良式的“兵谏”,呈上意见书和改革方案。

但由于特务机构早有察觉,台湾保安组织遂先下手为强,首先逮捕了郭廷亮和一批骨干成员。

只有安徽籍军官刘凯英得幸逃脱,他迅速到孙立人公馆报告消息,但此时孙宅已被监视,他终没逃出蒋经国的天罗地网。

6月6日,孙立人以“兵变罪”被捕入狱。

孙立人等所准备的“意见书”内容,台湾方面一直讳莫如深,加以保密。据外电报道,这又是一篇反对蒋氏父子的宣言,尤其对蒋经国多有指责。

孙立人被捕,台湾当局只字不提,外电首先报道了这一消息,在台岛内外舆论的压力下,两个月后,蒋介石见纸里包不住火,无奈之下于8月3日抛出了孙立人的“辞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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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蒋介石发布“总统令”,准予孙辞职,并命组成案件调查委员会。

10月底,蒋介石根据9人调查小组报告发布“总统令”,对孙立人一案作出最后的处理,该令称:

“兹据调查委员会主任陈诚、委员王宠惠等呈报彻查结果,一致认定该上将不知郭廷亮为匪谍,尚属事实,但对本案有其应负之重大咎责,姑念该上将久历戎行,抗战有功,且于该案察觉之后即能一再肫切陈述,自认咎责,深切痛悔,兹特准予自新,毋庸另行议处,由国防部随时察考,以观后效。”

可见,孙立人经过33年漫长的幽禁生活后,于1990年11月19日病逝于台北,至此,台湾当局也未能给他辨明冤屈,孙立人只好在日记中呐喊:“谁能还我清白,又有谁能还我公正!”

要说《自由中国案》,得先从蒋介石连任“总统”谈起。

1948年5月20日,蒋介石充任行宪以来的首届“总统”,按照国民党在大陆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第29条和第47条规定,“国民大会”每6年召开一届,并且选举总统,总统任期也为6年。

但蒋介石已于1949年1月22日宣布下野,由李宗仁“代总统”,蒋介石逃到台湾后不甘心失败,于1950年3月1日宣布“复职”,又从李宗仁手里夺回了“总统”之职。

这样,蒋把被逼下一年多作为总统任内的小小“失误”,而决定按“宪法”规定于1954年召开第二届“国大”,选举第二届“总统”。

但是,蒋家小朝廷政令不出台、澎、金、马,又怎么召开代表全国的第二届“国民大会”?又怎能代表整个“中华民国”?不能召开“国大”,他就不能当上口口声声代表全中国的“中华民国总统”。

对此,蒋介石早有考虑,他想起了“动员戡乱时期条款”,其中条款第一条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29条或第47条所规定程序之限制。”

由此,蒋介石于1953年9月27日批准,第一届“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继续行使职权至次届“国民大会”依法召开之日。

可既然蒋介石“反攻大陆”无望,第二届“国民大会”何日召开也就成了未知数。

如此一来,随蒋到台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也就一届推一届,无限期延长下来,而他们的任期也就从6年或3年一任,延至终身制,台湾人讽刺这些代表为“万年国代”。

直到20世纪90年,在台湾民主政治浪潮的冲击下,这些代表才陆续退出台湾政治舞台。

然而,麻烦又来了,“国民代表”的任期资格,经如上规定,虽解决了,但代表又不足法定人数,原3064名“国大代表”只剩下1643名,还有不少分布在美国、香港和其他国家和地区。

无奈之下,蒋介石让“国民大会组织法”修改规定,由“开议人数须半数”,改为1/3,这样就保证了蒋介石连任万无一失。

在经过一番巧妙的准备以后,“国民大会”于1954年2月19日在台北市举行,选举“正副总统”。对于“正副总统”,蒋介石早已内定,“总统”当然非他自己莫属,而“副总统”则由既没野心,又深孚众望的陈诚担任。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蒋介石、陈诚顺利当选。5月20日,“正副总统”宣誓就职,至此,蒋介石的“法统”地位不仅得以维持,并且为其当“终身总统”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到了1960年,每6年一次的“总统”选举季风又吹临台岛,“总统”任期已到,蒋介石面临是进还是退的选择,他的政治生涯再度走到了十字路口。

而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为6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即“总统”最多任期只能12年。

蒋介石有心要当“终身总统”,可又有冒“违宪”之风险,怎么办?很明显,摆在蒋介石面前的有两个难题:一是如何修改有关法律,使其违法行为变为合法;二是“国民大会”代表的总额计算方法问题。

这时,有人提出修改“宪法”,蒋介石对此坚决反对。后来,不知哪位想出了一记高招,提议修订“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条款新增:“动员戡乱时期总统、副总统得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47条连任一次之限制。”蒋介石连任的法律问题豁然解决。

而对于“国大代表”人数问题,随着岁月的流逝,病、死、流亡海外的代表日渐增多,而在台的“国大代表”总数尚不及法定总额的一半。

根据原“宪法”,代表总数尚不足一半,更不用要求“总统”的得票率为总数的一半,即代表们100%投蒋介石的票,他也当不成。

鉴于吸取上次“总统选举”的教训,蒋介石的幕僚们再出一计,函请“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新的解释:“宪法所称国民代表大会总额,在当前情形,应以依法选出而能应召集会之国民大会代表人数为计算标准。”

即“总统”得票率有台湾现有“国大代表”的一半即可,这对蒋来说,则易如反掌。

蒋家王朝【第132期】

作者简介

自小喜欢文字,小学生时,作文已常做范文。文青时期,多篇文章获奖。风雨几十年,爱好未改,喜读文史,坚持写作,擅长撰写回忆录、家族传承史、企业发展史,如有需求咨询刘老师,欢迎交流。

来源:一平之声pY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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