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不能“抛”了安全与公德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6-08 10:23 2

摘要:某地一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随手将易拉罐扔出车外,砸中后车挡风玻璃。5月14日,当地高速交警通报,该男子已受到相应处罚,并提醒大家切勿车窗抛物。

廖卫芳

据媒体报道,某地一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随手将易拉罐扔出车外,砸中后车挡风玻璃。5月14日,当地高速交警通报,该男子已受到相应处罚,并提醒大家切勿车窗抛物。

众所周知,司乘人员往车窗外随手抛物既不文明,又不安全,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司乘人员为了贪图一时之便,总喜欢把矿泉水瓶、烟头等垃圾随手抛到车窗外。近年来,各地因车窗抛物而酿成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轻则车翻人伤,重则车毁人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可见,车窗抛物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但因“车窗抛物”具有随意性、隐蔽性等特征,交警部门往往因“取证难”而难以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和惩戒,导致一些司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为屡禁不止。

车窗抛物不能“抛”了安全与公德。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平台,对“车窗抛物是违法行为”广而告之,让每一位司乘人员知晓车窗抛物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远离车窗抛物不良行为。同时,可利用技术手段,如安装高清摄像头、加强路面巡查等,提高对车窗抛物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能力,并予以处罚。

另一方面,司乘人员也要学会自律,自觉做到文明驾车、文明乘车,养成开车不抛物,乘车不抛物的良好习惯。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人人抵制“车窗抛物”的良好氛围,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危险且不文明的行为。

来源:蚌埠检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