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转让营业执照 闽一家物业公司被重罚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6-07 00:00 2

摘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决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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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1月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机关《线索移送函》,建议其依法对徐某牟利转让福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决定立案调查。

经调查,福州某物业管理于2018年4月登记成立,2018年8月变更徐某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2024年11月,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见该公司的相关招牌,当事人也未在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刑事判决书》认定,2018年1月至10月期间,徐某多次向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并协助办理其本人名下的福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卡、银行U盾、公章等材料,而后以每套材料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后该公司对公账户被用于网络电信诈骗。

市监部门认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以经营为目的,而以自己名义办理并转让营业执照,存在明知故犯情形,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因此涉刑,故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决定:吊销福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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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叶歪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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