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关税博弈下的中国企业生存法则:法律视角下的攻守之道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6-06 17:00 2

摘要:中美贸易战在特朗普第二任期内再度升级,两国关税博弈已从单纯的经济对抗演变为国际规则主导权的争夺。美国以“国家安全”和“公平贸易”为名,对中国约37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并通过《芯片与科学法案》《通胀削减法案》等立法构建非关税壁垒。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的不

中美贸易战在特朗普第二任期内再度升级,两国关税博弈已从单纯的经济对抗演变为国际规则主导权的争夺。美国以“国家安全”和“公平贸易”为名,对中国约37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并通过《芯片与科学法案》《通胀削减法案》等立法构建非关税壁垒。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的不仅是短期成本波动,更是一场涉及国际法、供应链重构与产业政策调整的立体化挑战。从律师视角观察,这场博弈既是风险,也能成为倒逼企业构建全球化合规能力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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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战的穿透性影响:法律与商业的双重冲击

1.直接成本传导的合规困境

美国对华加征关税已经覆盖了电动车、芯片、农产品等关键领域,直接推高企业的出口成本。企业若选择自行消化成本,将面临利润率压缩至负值的风险;若将成本转嫁至下游,则需重新评估美国《关税法》第19章关于价格承诺的合规边界。实践中,已有企业因在价格调整中未妥善处理海关申报与反规避调查的关联性,触发美国海关的欺诈指控。

2.供应链中断的法律连带风险

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与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的扩大适用,使得使用美国技术超10%的第三国供应商也可能对中国企业断供。以2023年光伏产业遭遇的东南亚组件反规避调查为例证:某龙头企业在越南工厂因使用中国硅片被追溯征收254%关税。此类案件中,原产地规则的认定标准从传统的“实质性改变”转向“价值构成分析”,企业原有供应链法律架构面临重构压力。

3.“长臂管辖”下的合规雷区

美国司法部依据《反海外腐败法》《经济间谍法》等发起的跨境执法,使中国企业面临“合规悖论”:既要满足中国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的监管要求,又需规避美国次级制裁风险。例如在半导体领域,美国要求企业提交客户信息以申请出口许可,这可能违反中国法律中的数据出境限制,构成双重合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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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防御策略:法律工具的应用

1.关税的诉讼突破

HMTX IndUSTRies曾在美起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指出其关税清单“未经法定授权且程序违法”,要求退还已缴税款并禁止未来征税。中国企业可借鉴此案例,从三个维度发起挑战:一是程序瑕疵,如USTR 未依法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实体越权,如将关税范围扩大至与知识产权无关的领域;三是违反比例原则,如145%的税率远超“合理报复”范畴。

同时,企业应积极申请关税豁免。根据美国《贸易法》第301条,符合“公共利益”或“技术急需”的商品可申请临时豁免。例如,某医疗器械企业通过证明其产品用于美国医院急救、不合理关税已导致美国下游医院利益严重受损,成功将关税从34%降至5%。

2.供应链的应急管理

面对突发的断供风险,企业应启动三步法律应急机制:

(1)合同回溯审查: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79条主张不可抗力,避免违约责任;

(2)替代采购合规尽调:对东南亚等替代供应商进行出口管制筛查,防止二次触雷;

(3)物流方案合法性验证:经马来西亚巴生港转口需确保符合美国原产地标记规则,规避“洗产地”指控。

供应链调整需兼顾成本与合规。企业可将美国产零部件替换为墨西哥或欧洲产地,利用《美墨加协定》(USMCA)原产地规则规避关税。同时,需警惕“洗单”风险,越南、泰国等转口国已加强原产地执法,企业应保留原材料采购发票、生产记录等证据链。

在此过程中,法律文件设计至关重要。在跨境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政府行为”为不可抗力,并设置阶梯式价格调整条款。例如,某光伏企业与欧洲客户约定,若美国关税税率超过25%,双方按5:5比例分担额外成本。对于技术合作,可采用“专利交叉授权+技术回授”模式,如华为与高通达成5G专利互认协议,降低单边制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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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破局:构建规则主导型生存模式

从战略层面破解关税战困局,需推动企业从被动适应规则转向主动塑造规则。通过法律设计的区域产业链布局是关键突破口——企业可在墨西哥、越南等第三国构建“法律防火墙”,利用离岸控股架构隔离实体清单风险。更深层的变革在于参与国际规则博弈:企业应联动行业协会深度介入WTO争端解决机制,运用国际贸易法理据争取有利裁决,同时在RCEP、CPTPP框架下利用累积原产地规则整合亚太供应链,形成多边规则下的弹性供应链体系。

在知识产权诉讼方面,我国企业应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出击。例如大疆创新在美发起“专利钓鱼”反击战,起诉美国企业侵犯其无人机避障技术专利,最终达成和解并收取许可费。企业还可利用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指令》(DSM Directive),在德国、法国等地起诉美国科技巨头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形成区域制衡。这些转变,将使中国企业从贸易规则的接受者转变为规则体系的共同塑造者。

中美关税战对中国企业来说当然是一次重大危机,但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重构竞争逻辑的历史机遇。短期来看,善用关税诉讼、供应链应急管理等法律手段可成为解决燃眉之急的措施。长期而言,唯有通过区域化产业链布局、技术自主的知识产权战略、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才能将被动合规转化为规则主导权。在此过程中,法律不应仅是风险防火墙,更应成为企业全球化运营的核心竞争力。当中国企业学会用法律语言与国际市场对话,贸易战阴霾终将转化为涅槃重生的契机。

来源:中外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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