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青年法官站上最高人民法院讲坛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06 09:08 2

摘要:5月29日,主题为“青年法官向‘新’而行——新形势新挑战下的司法应对”的202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三讲如期举行,铿锵有力的青年之声回荡在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

青年法官向“新”而行

——202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三讲侧记

“面对新兴领域的挑战,青年法官要以技术破局、以制度立信、以专业赋能,在数字时代的司法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5月29日,主题为“青年法官向‘新’而行——新形势新挑战下的司法应对”的202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三讲如期举行,铿锵有力的青年之声回荡在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

五位青年法官讲述着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的探索体会,其广阔视野和研究精神恰似夏日最蓬勃的景致,引人入胜,发人深思。

回应实践需求,不断迭代认识

“立法的发展完善尚需一个过程,而司法不能拒绝裁判,法官必须直面涌入法院的大量数据纠纷。”

首位进行分享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四庭三级高级法官李迎新条理清晰地讲述了自己在数据权益保护认识上的三次深化。

五年前,李迎新刚刚接触数据案件,“数据农夫”的心血被白白剽窃的案件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一条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在探索中逐渐清晰——

对独创性数据集合优先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对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数据适用商业秘密规则;前两者都不符合但经营者对数据价值的形成、添附进行了实质性投入的,则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不当利用行为。

“法官,我们也想通过谈判获得许可授权,但他们就是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两年后的一起微博舆情数据纠纷让李迎新认识进阶,在保护与流通之间寻找平衡——

对于公开数据,允许合法获取和有限利用,但不能形成“平替”效果;对于非公开数据,则通过保护权益人竞争性利益,明确商业化利用须获得授权,推动市场形成“授权—使用—收益”的合规链条,促进数据流通利用。

去年,李迎新审理了首例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的数据权益纠纷案件。从政策导向和审查实际出发,在该案判决中认可登记证书作为数据权益主体和数据来源合法性的初步证据效力,同时为类案参考使用该裁判规则作出指引——

“首先,经形式审查的数据登记证书仅具有个案初步证据效力,相反证据可予推翻。其次,不是所有登记证书都有该效力,而需综合考量登记机构资质、审查方式与登记内容。最后,即使未登记,持有者仍然可通过其他证据依法主张数据权益。”

“我们将本案裁判规则融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审查指南,并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登记审查能力。”李迎新表示,法官要跳出“办理”看“治理”,司法要为促推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提供支持。

“这是司法裁判回应数字中国建设需求的创新范式!”人民法院出版社编审、丛书编辑部及《数字法治》编辑部主任兰丽专点赞道。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是牵引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助推平台算法合法、向善、为民,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司法实践一一回应着时代之问。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确立‘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认定标准,这个标准经过实践检验、凝聚广泛共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综合办公室主任危浪平说道。

如何充分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推动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

危浪平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问题为导向,已作出部分回应。例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等内容的,依法认定无效。餐饮服务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格证,利用外卖平台审核漏洞违法经营的,外卖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稳妥推进平台企业算法审查,促推算法合法、向善、为民?

“算法司法审查初步考虑:效力判断上,算法规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算法内容应当具有可解释性、公开透明,保障相对人知情权;违法或不公正的算法规则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举证责任分配上,算法技术掌控方应依法负有更重的举证责任;受害人有初步证据证明算法存在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或者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要求相关企业证明算法合理性。”危浪平还补充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8条专门就劳动管理算法审查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首个涉及算法司法审查的司法文件。算法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工具,能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因此,司法审查还要秉持包容开放的容错态度,妥善处理企业活力与经济秩序、创新发展与风险规范、平等保护与平衡保障的关系,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沈建峰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规则空白,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该领域治理的风向标。

立足时代前沿,主动担当作为

作为新兴事物,虚拟货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资产。涉案虚拟货币在刑事领域主要表现为,在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中,是以投资为名的对象;在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类犯罪中,是非法占有的财物;在恐怖主义融资、逃税、受贿、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等犯罪中,是支付结算、违法交易的犯罪工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赵靓结合审判实践和法律研究,全面地介绍了虚拟货币的基本情况、政策精神以及国际经验,分析了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

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面临扣押保管难、价值评估难、处置变现难等管理和处置程序规范缺失等挑战。赵靓对处置程序上有何探索和优化娓娓道来——

“深圳市福田区建立司法跨部门涉案财物共管平台,采用‘财物静止、信息流转’的涉案财物管理新模式,实现‘办、管分离’。”

“完善审前返还制度:对属于被害人、案外人权属清晰的虚拟货币予以审前返还,避免因刑事诉讼程序周期长,导致虚拟货币价值贬损或丢失,保障被害人、案外人合法权益。”

“建立高风险涉案虚拟货币销毁机制:对被用于犯罪且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虚拟货币,如隐私币,可发送至‘黑洞地址’,予以销毁,永久退出流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王尚明认为赵靓紧扣新问题,为破解审判、执行环节虚拟货币保管难、变现难等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新技术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催生新的金融形态,但在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金融黑灰产也愈发多样化,带来治理挑战。

“我们认为,金融黑灰产可以从以下特征进行把握,即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实施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他与金融领域相关的侵犯财产、不法经营等行为的产业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许浩结合上海法院的司法实践谈了对金融黑灰产的理解,“近年来,新型的金融黑灰产表现形式日趋复杂多样,主要有反催收、征信修复、不法贷款中介、职业背债人、退保、理赔骗局等。”

“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我们应积极解释和适用刑法,用足用好现有的刑法条款,充分发挥刑法在金融黑灰产治理中的作用。”许浩从注重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注重全链条分析把握打击金融黑灰产的抓手、密切关注金融灰产与黑产之间的联系等方面,对切实强化对金融黑灰产的刑法规制进行详细展开——

“如通过刑法解释阐明刑法用语的非核心含义使得犯罪构成要件的涵括范围更为广泛,从而实现将具有实质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犯罪行为予以规制。”

“金融黑灰产行为往往并不是一个简单行为,而是包含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的复杂行为,其中任意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就可以给予刑事打击。”

现场听众时而抱臂凝神聚思,时而执笔记录。法律实习生就金融黑灰产中复杂且隐蔽的共同犯罪行为提问求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表示:“法官作为法治建设的先行者、创新权益的保障者,应主动担当作为,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进行扩大解释,突出刑法的规范作用。”

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专利已成为企业角逐全球市场的核心武器。高质量专利直接提升产品竞争力与国际议价权,核心专利嵌入国际标准,可撬动产业链主导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张玲玲从“专利已成为大国科技博弈的前沿阵地”开篇,展现以高质量司法激发科技创新澎湃动能的强烈使命担当。

今年恰逢专利法实施四十周年。四十年司法实践证明,中国已构建起全球最活跃的专利诉讼生态圈。随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加深,专利审判领域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新技术的快速更新迭代,使得产品和技术的市场寿命显著缩短,这就倒逼专利授权确权、专利保护提速。”

“新技术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组合和交叉领域,需要更精准地界定权利范围,既要充分保护研发投入的合理回报,激励创新积极性,又要避免专利保护范围过宽,阻碍技术的交叉融合和后续创新。”

“新技术给专利审判带来客体认定难、主体认定难、侵权判定难的‘三难之境’。”

这些挑战对法官能力素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张玲玲认为,法官需以“政治担当+法律智慧+技术理性”将“从政治上看”与“从法治上办”贯彻在每一起专利案件中,做技术文明边界的守护者、创新星火燎原的捍卫者——

要善用巧用活用“法律工具箱”,充分利用行为保全、先行判决等法律规定,发挥提前制止侵权的制度功效。如在“平板拖把”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26小时内作出行为保全裁定,最终促使当事人就在审的13起案件自行达成和解。

在确定损害赔偿时,对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情节恶劣严重者,应判尽判、当惩必惩。法律不是纸尺,而是带电的高压线。没有高赔偿额,何谈创新净土?如在某专利侵权案中,对某公司持续侵权并伪造专利评价报告的行为坚决给予惩罚性赔偿。

张玲玲还对现场观众提问的知识产权审判中技术事实查明的关键点进行了阐释,现场气氛热烈。

“越是颠覆性创新越充满不确定性。对专利的保护,毫无疑问是在保护创新。”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诚说,“司法机关要更积极作为,为创新者站台。”

“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涌现,如何向‘新’而行是摆在每一名法官面前的必答题。”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结合讲述和交流的内容,对各级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提出期望,希望大家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怀以为民情怀、扛起历史使命,依靠学习、思考、实践、领悟提高担当的本领。

社会在发展,司法须前行,青年勇担当。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全国各级法院广大青年干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主动研究,积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在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实践中谱写激昂壮丽的青春乐章。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见习记者: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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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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