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合规要点全面汇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合规要点可以总结如下:
• 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以及组装、拼装活动,无需取得适航许可,但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 产品识别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 实名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 运营合格证:使用微型民用无人机以外的单位应取得运营合格证。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包含农林牧渔等常规性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 操控人员资质: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人员应取得相应执照。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并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 空域划设: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责任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
• 飞行活动申请:在管制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均应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 飞行活动规范:
• 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并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
• 实施飞行活动前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并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
• 实时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实施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服从空中交通管理,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
• 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
• 操控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
• 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方面的规定。
• 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飞行的,应当开启灯光系统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 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
• 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
• 责任保险: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时,应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 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
• 违反规定在管制空域内开展飞行活动。
• 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 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投递、散发、播放含有淫秽、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
• 运输、投放毒品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物品。
• 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 行业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管理标准: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研发管理、制造管理、认证/适航管理、流通管理和运行管理等五个部分。
•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主要按照分级分类方式分为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和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
• 行业应用标准:行业应用标准主要包括农业、电力、警用、测绘、应急救援、物流以及其他应用标准。
通过以上全面的合规要点汇总,可以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和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来源:法律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