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冉哭着跟刘晓庆道歉,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

B站影视 2025-01-18 17:09 2

摘要:在旅行过程中,由于团队行李超重的问题,两个年轻助手贺峻霖和牛在在不得不加班加点处理额外任务,这引发了李小冉对他们处境的同情,并对作为领队的刘晓庆表达了不满,认为其未能充分考虑到所有人的感受。

1月18日,综艺节目《一路繁花》播出了一个令人动容的场景。

在节目中,演员李小冉因对前辈刘晓庆的行为感到不满而产生了一系列冲突。

这些矛盾源自于节目安排以及成员之间的意见不合。

在旅行过程中,由于团队行李超重的问题,两个年轻助手贺峻霖和牛在在不得不加班加点处理额外任务,这引发了李小冉对他们处境的同情,并对作为领队的刘晓庆表达了不满,认为其未能充分考虑到所有人的感受。

随后,在关于是否需要增加菜品的问题上,两人再次发生分歧——李小冉主张节省开支,而刘晓庆则坚持满足自己的需求。

随着节目的推进,李小冉意识到自己言行可能给团队带来了负面影响,尤其是在看到其他成员如倪萍等人也表达了对刘晓庆的理解和支持之后。

最终,在一次特别录制中,李小冉面对镜头流下了眼泪,真诚地向刘晓庆道歉:“姐姐对不起。”这一刻不仅展现了她对自己行为的反思,也体现了她在公众面前勇于承认错误的态度。

这一幕让许多观众为之动容,也为接下来的故事埋下了和谐的一笔。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真是看不下去了!李小冉一开始还摆出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结果到最后才知道原来一切都是她的错觉?真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这么大的人了还像个孩子一样冲动行事,一点也没有考虑过别人的想法。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所谓的明星真人秀简直就是一场闹剧!李小冉从头到尾都在按照剧本走,先是制造话题吸引眼球,等到风评下滑才想起要‘真诚’道歉。

说白了就是演技派的一场表演罢了,根本没有什么真正的感情可言。

希望这样的节目以后少一些吧,实在没什么意义。

那么,在类似综艺节目中发生的公开争执或道歉,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名誉权,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参与者呢?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使是在综艺节目中的公开言论,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权(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条款的约束。

当节目中涉及对个人隐私的揭露或有可能损害他人名誉时,相关方有责任确保这些内容不会侵犯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民法典》第99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并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上述权利。

因此,节目制作单位应当遵循合理审查义务,避免不当披露个人信息或恶意诋毁他人。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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