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公务员招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在处理期间的;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招聘职位2人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8日期间出生);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职位表,且应已取得相应证书;
7.具备速记、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在公务员招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在处理期间的;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现为陕西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
◈录用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任职回避相关规定的;
◈因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信息将在“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陕西智远人力网”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邮箱及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3.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4.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试用期等环节,考生在上述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或相关参考资料,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或咨询,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6.需要咨询招聘相关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917-3261513和029-85221858进行政策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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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陇县检察院强政治、抓办案、谋改革、铸铁军、创一流,实现了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政治引领、凝聚合力,铸牢对党忠诚思想根基。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成立院青年干警成长理论学习小组;运用好“党课专题讲座”“榜样讲党课”“学习强国”等平台组织政治理论专题、网络学习200余次;精心打造特色机关党建文化墙,在深化“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品牌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党建与业务融合“思想、话语、行为、评价”四大体系机制建设,筑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抓实业务、奋勇争先,积极打造特色亮点。抓办案、强监督、求实效,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检察。坚持法律监督与机制建设共同推进,与县公安、法院、司法、人社等部门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公证与虚假仲裁的协作配合意见》,规范仲裁活动,共筑司法诚信。与县公安、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机制》,制定了《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办理机制》,通过内外协作配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实落细。30余项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媒体相继报道转发。
三、固本强基、守正创新,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聚焦“人才兴检”,实施“五大培优工程”,定期开展主题座谈、法律沙龙、同堂培训等活动,提升干警素质。聚焦“业务立检”,强化全员练兵,一体推进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持续优化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发挥“案管+检务督察”融合监督机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促进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建成心“廉”心廉政谈话室,做到“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的保廉作用,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
来源:陇县检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