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头条 | 女子为祈福放生2.5万斤鲇鱼引发污染!被判赔偿5.8万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04 13:00 1

摘要:2020年12月,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祈福,从刘某处购买了9万多元的鲇鱼,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来到江苏省常州市的钱资湖放生,被相关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阻止并报警后,徐某偷偷转至常州长荡湖继续放生,共放生了25000斤鲇鱼。由于这些鲇鱼属于热带鱼类,不耐低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批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如下:

2020年12月,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祈福,从刘某处购买了9万多元的鲇鱼,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来到江苏省常州市的钱资湖放生,被相关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阻止并报警后,徐某偷偷转至常州长荡湖继续放生,共放生了25000斤鲇鱼。由于这些鲇鱼属于热带鱼类,不耐低温,随后大量死亡。

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及时将情况向上进行了汇报。渔政监督大队立即组织人员打捞,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鲇鱼20208斤。

专家评估,本案中未打捞上岸的4792斤革胡子鲇若存活,将会成为优势物种,捕食各种鱼苗和底栖水生动物,严重损害长荡湖生物多样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发生不利改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徐某、刘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事务性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8000元。

据了解,革胡子鲇又称埃及塘鲺、八须鲇。革胡子鲇营底栖生活,对环境的适应性强。以鱼、虾、虫子、动物尸体等为食,食性杂且食量大,加上其具较强的捕食能力,对渔业资源有明显的破坏力。

革胡子鲇本身其实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优良食用鱼类,古埃及的艺术壁画中革胡子鲇是鱼类中的主角之一,埃及库巴尼亚旱谷遗址挖掘出来的鱼骨大部分也来自革胡子鲇。正是由于生长迅速,容易饲养、抗病力强等优点而被广泛引种。

革胡子鲇于1981年作为养殖品种从非洲引进,其生长速度极快,当年苗种可长到2000g,体型最大可达几十公斤。目前革胡子鲇在我国多个地区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广东、海南等华南地区。革胡子鲇因其适应性强、食性杂,不仅会与同生态位的本土物种竞争,还会大量捕食各类水生生物,消耗自然生物资源。它们离水不易死亡,甚至在原产地能像攀鲈一样,从干枯的水塘迁徙到邻近水体。在自然水域中,革胡子鲇通过捕食和竞争作用对胡子鲇等本土水生生物产生较大威胁。

今年5月6日下午,市民王先生在大连西山水库发现一群体形较大、通体黝黑的无鳞怪鱼,经专家鉴定确认为革胡子鲇,推测为人为放生所致。

专家介绍,外来物种入侵有很多危害,包括损害人类健康、造成恶性种间竞争、繁殖干扰和基因污染等,还会在动植物间传播疾病,产生动植物疫情,造成栖息地环境改变,甚至导致本土物种灭绝。而且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存在滞后性,对这些危害的监测、防范和治理都面临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不少人认为放生是一种善举,是在做好事、做善事。现在我们知道,盲目随意的放生不仅会伤害到生物本身、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给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随意放生已成为外来物种入侵的重要渠道,给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外来物种不能随意放生,那么其他生物,特别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生物就可以放生了吗?

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给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我国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均明确禁止擅自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因此,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投放外来物种,将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外来物种不能随意放生,那么其他生物,特别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生物就可以放生了吗?据了解,对于放生,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要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而且即使本土的物种,实际上在自然界它的生态它是一个动态平衡的体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轻易地去打破它的平衡体系的。如果不科学地投放,我们这时候的放生就有可能变成“杀生”,而且这是大概率事件。

来源:生态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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