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上映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下称《哪吒2》)以其精良的制作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登顶全球动画电影票房榜,闯入全球影史收入前五。在这股观影热潮中,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版传播等侵权行为牟利。
今年上映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下称《哪吒2》)以其精良的制作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登顶全球动画电影票房榜,闯入全球影史收入前五。在这股观影热潮中,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版传播等侵权行为牟利。
近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梁某因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帮助侵犯著作权网站引流,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当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设立盗版网站侵犯《哪吒2》等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梁某。经查,梁某在春节档电影《哪吒2》持续火爆的情况下,明知该网站涉嫌侵犯《哪吒2》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仍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QQ群组,引导网友前往该盗版网站观看春节档热门电影,非法获利上千元。
“我去各大视频平台搜索‘《哪吒2》免费看’等关键词,再到搜出来的视频评论区发我的公众号截图,引导关注公众号的‘客户’进入盗版影视网站,很多电影是盗摄的效果并不好。”梁某供述
检察官说法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犯罪越来越多,犯罪产业链也愈发精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门槛低、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在网络空间肆意侵权,牟取不法利益。本案中,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活动,为获取利益,帮助上游犯罪引流,更要坚持全链条打击。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治理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盗版资源,切莫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成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