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书重点关注四十岁以下人群的自杀。1955年至1995年,美国年轻人的自杀率至少增加了两倍。自1950年代中期以来,青少年和年轻人的自杀率急剧上升,累计死亡人数也同样如此。
自杀是一个问题,事关生死存亡。
《黑夜突如其来》主要关注自杀心理学,也将自杀视为医学和社会问题。具体来讲,本书讨论自杀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防止自杀。
自杀是美国年轻人的第三大死因,也是美国大学生的第二大死因。
本书重点关注四十岁以下人群的自杀。1955年至1995年,美国年轻人的自杀率至少增加了两倍。自1950年代中期以来,青少年和年轻人的自杀率急剧上升,累计死亡人数也同样如此。
每年有3万美国人自杀,还有将近50万人的自杀未遂严重到需要急症治疗。
为什么会这样?对此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这些问题就是本书的核心:理解人们为什么会自杀,并确定医生、心理学家、学校、家长和社会能做些什么来阻止自杀。
>>内文选读:
我们对自杀了解多少?
我们永远无法知道,最早杀死自己的人是谁,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又是以什么方式了结自己生命的(此人是男是女我们也同样无法知道)。但很有可能,一旦出现了自杀,而且其他人意识到了这件事,这种行为就会反复出现——部分原因是,自杀的原因和手段仍然是他们所处的心理和物理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还有部分原因是动物和人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模仿来学习的。自杀有传染性,这也令自杀格外凶险。此外对于脆弱的人来说,自杀作为没有办法的办法,也有着毋庸置疑的吸引力。
对自杀的观察和记录当然会比历史上最早的自杀事件要晚近得多。我们的文学作品、法律和宗教禁制中反映的社会态度,为我们了解人类社会对自杀的集体反应提供了一个窗口,也给了我们一个历史视角,让我们能观察到我们对自杀的看法是怎么演变的:从我们将其视为可以接受、有价值的事情,变成视之为罪恶或犯罪,抑或是将其概念化,看成是恶劣环境或心理病态的结果。
英国作家罗伯特·伯顿有一本《忧郁的解剖》出版于1621年,传阅甚广,影响力甚巨。这部著作抱着同情心描绘了疯狂、忧郁和自杀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应当宽恕那些处于这样的绝望和痛苦中并因而自杀的人。二十五年后又出现了一篇论述自杀的里程碑之作,题为《论暴死》,作者是英国诗人约翰·多恩,也是伦敦圣保罗大教堂著名教长。多恩在这部著作中宣称,自杀有时候也合乎情理;当然,他指出,人类对此应当也是可以理解的。在他看来,自杀是个人事务。他在这部著作的序言中承认:“无论什么时候,有什么痛苦击中我的时候,在我看来,我监牢的钥匙都在我自己手中,而在我心里最早出现的解救办法,总是我自己手中的剑。”
最近有两位作者对自杀作出了精彩论述,在追踪英国和美国对自杀不断变化的态度和法律时,他们也发现了类似的规律。在《痛苦在呼喊》中,马克·威廉姆斯称,在17世纪中期的英国,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自杀案例被判定为出于“精神不健全”,或者说精神错乱。到1690年代,这个数字上升到30%,而到1710年,又进一步上升到40%。到1800年,基本上所有自杀案例都被认为是出于精神错乱。
马萨诸塞湾的清教徒和其他早期美国殖民者一般不但把那些自杀者看成罪人,甚至还会视为罪犯。不过在时光流逝中,美国公众的态度和美国法律也出现了变化。霍华德·库什纳在《美国的自杀》中记录道,1730年到1800年的七十年间,波士顿验尸官委员会认定的精神不健全自杀与重刑犯自杀的比例大概是一比二到三。到1801—1828年,这个比例反过来了: 每一次重罪自杀对应的都有两起认定为精神失常的自杀案例。到19世纪末,英国的自杀案例通常都会判定为精神不健全。(对历史有兴趣的读者不妨了解一下,英国殖民者在马萨诸塞湾自杀的最早案例,可能是五月花号乘客多萝西·布拉德福德,她丈夫威廉·布拉德福德后来官居普利茅斯殖民地总督。据说多萝西·布拉德福德在科德角海港从五月花号上“意外落水”溺水身亡。)
欧洲国家大都在18世纪到19世纪正式从法典中去除了自杀的罪名,尽管在英国和威尔士,自杀在1961年之前仍然是犯罪行为,而在爱尔兰这个罪名还一直延续到1993年。近年来,公众对自杀的理解当然在增加,尽管与医学和心理学研究中取得的成果还很不相称。多少个世纪来对自杀的严厉态度对今天仍然有影响,其余威既体现在社会政策中,也体现在更个人化的方面。比如我手上有一本公祷书,在讲到葬礼时(这项服务既给人安慰,又古老而熟悉:“我是亡者复活,我是生命本身……死亡啊,你的毒刺在何处?”)前面有几行小字,毫不留情地提醒人们注意古老的禁忌,以及什么人要被排除在葬礼之外:公祷书明确指出,安葬死者的规则“不得用于未受洗礼而死的人,被开除教籍的人,以及将暴力之手加诸自身的人”。
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历史已经通过其法律和态度反映了自杀有多复杂。自杀是一种针对自身的行为,也是他人生活中一种暴虐的力量。年轻人自杀让人没法理解,老年人自杀也相当可怕;身体健康、事业有成的人自杀很是令人费解,而病人和失败者自杀又太容易解释了。没有什么简单的理论能解释自杀,也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算法能预测自杀。当然,到现在也还没有人找到办法,在有人自杀后,来治愈和安抚被自杀者留在身后的未亡人受伤的心灵。我们不了解的,正在大开杀戒。
然而我们对自杀的了解又多得吓人。
比如说,我们知道很多可能会导致自杀的潜在因素——遗传特征,严重的精神疾病,冲动或暴力的性情——我们也知道,生活中有些事件或环境条件会与这些容易导致自杀的弱点以特别致命的方式相互作用,比如失恋或是恋情出现剧变,经济上或工作上遇到挫折,跟法律起了冲突,患上了绝症或让人虚弱无力的疾病,会带来极大耻辱或是会被视为极大耻辱的情形,酗酒和吸毒,等等。对于什么人会自杀,我们同样相当了解:最脆弱的年龄层是什么,自杀风险最大人群的社会背景和性别如何;我们还知道他们会怎么自杀、在哪里自杀、什么时候自杀:他们采用的方法,选定的地方、时间和季节。
但对于人们为什么会自杀,我们就没那么确定了。心理状态,复杂的动机,还有微妙的生理差异,在还活着的人身上很难弄清。要确定这些因素是否存在,以及在那些自杀者身上这些因素也许都起到了什么作用,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当然,关于自杀的研究文献反映了我们对自杀的理解有多复杂、矛盾和不足,也反映了千百年来我们为了解释无法理解的自杀行为做了多少尝试。亲身接触过这些文献(单是最近三十年就有15000篇科学和临床医学论文,外加几百本相关著作和专著)的人,无论是谁,都会对这个问题所涉及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印象深刻。没有哪一本书,或是哪几本书,能总括历史文献中最精彩的部分,或新的科学和心理学研究中最激动人心的进展。
因为意识到这样的现实情况,也怀着对早年作者和研究人员工作成果的极大尊重,我写了这本书。我希望能找到办法来阐述个人视角——尽管我还是会强调心理学对自杀的解读,并大量运用那些真的尝试过自杀乃至最终死于自杀的人留下来的语言文字及个人经历;但我也会让个人视角以精神病理学、遗传学、精神药理学和神经生物学等科学领域为坚实基础。人们很容易过度关注个案中的生死,从而没能看到科学和医学近年来取得的巨大进步——这些进步可以让极度痛苦得到缓解,挽救生命。同样地,人们也很容易就会迷失在让人极为兴奋的基因搜寻、脑成像和血清素代谢途径等研究中,因而忘了就像英国诗人、评论家阿尔弗雷德·阿尔瓦雷斯说的那样,自杀并非只是个“非常敏感,也非常让人困惑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在神经和感官中去感受”的问题。
来源:文汇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