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做好2025年高、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保障,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确保“两考”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玉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确保两考顺利进行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5年高、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保障,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确保“两考”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及地点
管控时间: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9日
管控区域:学校周边、考生集中住宿区域、各居民小区
二、管控要求
(一)管控期间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8:00)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二)管控期间禁止在12:00至15:00,18:00至次日8:00期间及高、中考全时段进行装饰装修作业。
(三)管控期间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防止噪声污染;
(四)严禁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管控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五)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六)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七)6月7日至9日、6月16日至18日,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八)对发现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三、责任追究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休息和考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玉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来源:爱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