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1盘区水泵房内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卡显示,2025年5月1日马学军对水泵房里电气设备进行了防爆性能检查。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当日马学军未入井;
检查发现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1.92810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联巷有三条风流汇合,未设置测风站或临时测风点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测风;
2.51盘区水泵房内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卡显示,2025年5月1日马学军对水泵房里电气设备进行了防爆性能检查。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当日马学军未入井;
3.煤矿未按规定检查92810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第一组、92808备用工作面回风顺槽第三组自动隔爆装置,现场检查时该两组自动隔爆装置冲击波传动连杆弯曲严重不能正常动作;
4.矿井未对已封闭的采空区每周至少1次抽取气样进行分析;
5.51盘区消防材料库门口水沟无盖板,车辆无法直接进入,未按设计配备管钳、伸缩梯和局部通风机;8煤消防材料库配备的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有2个铅封缺失;
6.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4月12日四点班92905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期间尾灯不亮;
7.92804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机载甲烷传感器无管理牌,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照检查;
8.92804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距切顶线大于1米;
9.9煤2号水仓水位传感器显示2025年5月8日至15日水位高度在1.75m以上(水仓高度3m),空仓容量不能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10.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5月5日零点班92810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距离迎头大于2.4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1.9m;
11.92804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防灭火,未对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12.2025年4月22日早班,92903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风筒传感器断线故障情况下不能闭锁其关联的馈电开关;
13.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出勤记录,2025年5月5日四点班,92804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赵成光未持有采煤机(掘进机)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14.检查时在92804综采工作面进行瓦斯传感器故障闭锁试验时,应急广播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联动响应;
15.92盘区8煤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均采用集中式水袋棚作为主要隔爆设施;
16.92804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皮带机头配电点局部接地极用单根钢管制成,未全部垂直埋入底板,外露约10cm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5.《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3;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2;
9.《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五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0.《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11.《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5.5.2c)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煤矿用被动式隔爆设施安全技术要求》(GB43066-2023)4.3;
1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0.《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元整(¥268,000.00),警告
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26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黄甫镇,法定代表人为高*则。
来源:谈地论天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