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四川农村公路条例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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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1条,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职责、厘清边界、完善机制,推动农村公路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标志着我省在

川观新闻记者 寇敏芳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1条,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职责、厘清边界、完善机制,推动农村公路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标志着我省在农村公路发展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农村公路作为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截至2024年底,四川农村公路总里程37.5万公里,居全国第一;新改建里程、新增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总量、乡村客运运营车辆数和线路总量等多项重点指标也居全国第一。随着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交通强省加快建设、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原条例逐渐与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出行需要不适应,与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等新要求不匹配。

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由谁来负责?由于实际工作的复杂性,在职责划分上往往存在模糊地带,导致执行出现诸多现实困难。因此,《条例》总则中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管理领导职责,明确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建管养运体系,在规划建设、管、养、运、保障各章节,细化政府、交通部门、相关部门职责。

《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各级政府包括村级组织和交通部门的责任义务和权力。针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依照上位法规定,通过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在不增加基层负担原则下,合理设置乡镇、村委会职能职责。此外,《条例》增加“鼓励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爱路、养路、护路意识,构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

为推动养护多元化发展,《条例》将既有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规定,鼓励探索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养护等农村公路养护新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开展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作为经济循环的“毛细血管”,通过降低物流成本、激活要素流动、赋能产业融合,成为撬动城乡要素双向流通、促进农村产业增值与农民增收的核心基础设施。

如何盘活当前庞大的路网资源,提升公路运输增值服务?《条例》也给出解答——鼓励整合利用农村公路及其沿边沿线的各类资源,引导有关市场主体有序参与,通过开发服务区、加油充电、物流仓储、旅游服务等设施,提升农村公路运输增值服务,推进农村公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

为切实推动农村物流降本增效,《条例》明确推动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实现基础设施、运输线路等共建共享。通过发挥农村公路在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布局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在特色农产品、旅游、矿产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开通运输线路,推动农村公路更好串联产地、加工企业、销售市场和相关的服务行业,切实降低物流成本和运输损耗,激活资源优势,推动农村公路与关联的产业深度融合。

来源:善良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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