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公告,投诉人对“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云端部署项目”的采购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了书面答复。
一直以来,运营商之间的“内卷”是出了名的激烈,不仅是在传统通信市场上如此,政企市场亦是。
2024年9月,“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云端部署项目”启动竞争性磋商,预算206万元。
没过多久,中标结果发布,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80万元,评审得分:100分。
不过却遭到了电信的投诉。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被投诉人:青海广播电视台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投诉人对“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云端部署项目”的采购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了书面答复。
一、投诉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及附注要求“本表应按照采购需求的内容逐项填写。须列出具体的服务项目名称、内容及费用清单”填写“分项报价表”。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分项报价表”内容完全复制、粘贴采购需求表的内容,明显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3:投诉人对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均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产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进行核查等。
二、调查情况
认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该项目采购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采购文件“附件11: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规定“1.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提供商的相关资质、相关认证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经审查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其所投包括“日志审计服务”“终端安全服务”等部分截图证明并非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截图,相关供应商存在产品资料与响应的生产厂家不一致的情形。故认定投诉事项3成立。
三、最终结果
投诉成立,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对于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行为另行处理。
历经一番折腾,电信“候补”成功。
采购单位决定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评审总得分:98.13869分,综合排序第二),成交金额:205.5万元。
青海广电:还是运营商会玩……
来源:通信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