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就规范MCN征求意见:建立分级管理制度,不得恶意营销

B站影视 2025-01-10 17:58 2

摘要: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现

三言科技消息 据网信中国官微消息,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稿指出: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根据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合规情况、旗下账号数量及其粉丝总数量等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信息内容风险。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网络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

(二)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

(三)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

(四)以附加标签、发布无关内容等方式,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

(五)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消费灾难事故,违规展示违法犯罪行为细节;

(六)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宣扬不良价值观,传播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级趣味;

(八)编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背景、情节、人设,进行恶意营销;

(九)虚构关注度、浏览量、点击量、评价评分、投票量、消费金额等数据,通过人工方式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等网络水军行为;

(十)组织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网络暴力信息;

(十一)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来源:三言财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