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6月21日20时37分许,这次事故是一起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检测,经营,并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烧烤店在使用中违规操作发生泄露爆炸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界面快讯5月30日报道。
对这一案件一审判决的简介:
2023年6月21日20时37分许,这次事故是一起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检测,经营,并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烧烤店在使用中违规操作发生泄露爆炸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张洪显等12人在生产作业中违久有关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周志国等3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一审分别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禁止其中3人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对罪责较轻的一线员工适用缓刑。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送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这起事故特别重大,虽然界面快讯未报道伤亡情况,但从别的媒体报道得知仅死亡就达31人。
31人鲜活的生命瞬间变成人事不知的尸体,给31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痛苦。
他们的死亡不是不治之症的癌症或者其他重大疾病,也不是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夺去了生命。
而是由于15名被告严重忽视生产安全,违反燃气管理规定,造成燃气泄露爆炸失去了生命。
除了人员死亡,还有人伤惨重,不仅烧烤店支离破碎,还殃及附近门市,损失巨大,令人痛心。
2.从一审判决的报道来看,这起燃气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由4方面造成:
①液化石油气罐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检测。
②某液化石油气公司违规经营液化石油气罐
③某液化石油气公司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
④烧烤店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罐中违规操作,发生泄露燃气爆炸。
这4个原因也是4个环节,如果有1个环节严格遵守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也不至于发生燃气爆炸的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如此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说明当地安全大检查走过场,生产安全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从这一事故中要吸取教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负起相关责任,举一反三,严查燃气事故隐患,堵塞漏洞,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3.一审判决是否适当?
重大责任事故罪名是否恰当?
《刑法》第134条至139条之一,关于各种安全的罪名。
其中第134条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两罪相近。
区别在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还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纵观案情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12人的刑事责任是恰当的。
此罪法定最高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判张某为6年有期徒刑。
不知何因没判张某7年,仅判6年,量刑畸轻。
周志国等3人的罪名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这个罪名对一般人来说,可能第1次听说。
什么人犯这个罪呢?
一般证人打虚假证言,是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不能。
他可能涉嫌伪证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伪证罪等罪只能是自然人犯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不是依法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明文件,而是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某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是虚假的,周志国等3名责任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对燃气爆炸事故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危害性严重,后果惨不忍睹,同样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29条,承担安全评价,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