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拿大政治经济学家哈罗德·伊尼斯指出:“不同的文明以不同的方式看待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而且在同一文明里,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态度也大不相同。”[1]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开拓着对时间和空间的认知,同时又在不同时代的传播中发生或多或少的偏向。这种偏向只是技术不
导 读:
重新审视和探究虚拟数字时空的基本特性和发展规律,有利于整体上建构类元宇宙平台中的生活方式、法律规制与交往伦理等。
一、引言
加拿大政治经济学家哈罗德·伊尼斯指出:“不同的文明以不同的方式看待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而且在同一文明里,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态度也大不相同。”[1]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开拓着对时间和空间的认知,同时又在不同时代的传播中发生或多或少的偏向。这种偏向只是技术不稳定的表现,“一个技术体系构成一个时间统一体。它意味着,技术进化围绕着一个由某种特定技术的具体化而产生平衡点,达到了相对稳定的状态”[2]。时间是人类设定的度量,对没有时间概念的人而言是另外一种表现和计算形式。就像电影《塔洛》中主人公对时间毫无感知,时间对他而言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羊群数量不断在增长,类似的科幻影视作品艺术化地表达出了人类对时间复杂而多样的感受。当下的电子媒介利用现代高科技往往是用于消弭时间的,让人忘记时间而沉浸于自己的空间(情境)之中。这是数字虚拟时空的一种生活状态,穿梭和切换在不同的空间(情境)而往往忘却了线性时间。随着媒介愈加智能化,传受主体开始在时空嬗变中不断寻求自我存在与伦理价值。
英国学者杰米·萨斯坎德在《算法的力量:人类如何共同生存?》一书中指出日益综合的技术有无处不在、连接性、敏感性、构成性、沉浸性等特征。这一切拜数字化所赐,因为算法等技术加持下的时空发生了嬗变,不再是原来经典物理理论中所认知的时空,人们的思维方式悄然发生着转变,生活也变得越来越“加速”。无论是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曾提出的“数字地球”还是尼葛洛庞帝提出的影响未来人类生活的“数字化生存”,未来搭建的虚拟数字时空中的时空认知是高度扭曲、艺术化、敏感化和极致化的,这种巨大的变化会给传播主体或接受主体(“数字分身”“AI数字体”等)带来思维观念和传播形态方面的冲击。“在数字化的媒体图景中,时空高度压缩以至趋零,它改变了人们的现实生存语境。”[3]在这样的基础上,线性时间可能是辐射状变动,数字分身会从具象的空间中“脱域”,生活在抽象的类似空中楼阁等艺术的情境之中,由此超越了现实物理世界的时空桎梏而进入了另外一种生存状态。那么,虚拟数字时空中的传播特性有哪些?数字交往与当下的网络社交化又有哪些不同?“元宇宙是一个持久的、具有数据连续性的三维虚拟世界,可由有效的、无限数量的用户同步和持续地体验,具有沉浸性、延展性、持续演化性、虚实互动性等特征”[4],整体而言,类元宇宙等虚拟数字时空中的传播状态在各种综合技术智能加持下会呈现出情境化的时间体验、空间化场景的再造、沉浸式体验中的信息精准推送、随时变化中的传播形态、时时刻刻的信息传递、作为生存基础的数字交流产生的传播行为等一系列特性。
二、认知冲击:传播效果多元化
中国古代先贤对时间的认知充满了各种想象,“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控引天地,错综古今”“洞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等,对时间的主要理解指向意识层面。西方哲学家眼中时空又是另外一种层面。牛顿认为:“绝对的空间,它自己的本性与任何外在的东西无关,总保持相似且不动,相对空间是这个绝对空间的度量或者任意可动的尺度(dimensio)。”[5]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感性论”部分认为时空并不是我们经验到的现象,而是使人类这些经验得以可能的先天直观形式。[6]德里达认为:“时间必须发生于某些有具体空间的现象中。”[7]斯蒂格勒认为:“在任何给定的历史时刻,给定的时间和空间必须与人类经验进行调节的技术相连。”[8]在时间的迷思之中,随着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海森堡的不确定性原理的创立,人们对媒介和时空关系的认识提升到了另一个高度。“钟表时间所体现的精确的、线性的和技术的时间,凸显了现代性过程。”[9]处于现实物理时空的人使用各种媒介来衡量时间的流逝,以相对准确的标准框定了时空在某一范围内的确定性。但虚拟数字时空出现后,人们在时间和空间的感知方面发生了剧烈变化甚至有了“时空脱域”。在AI、VR/AR/MR、大数据等技术的综合加持下,虚拟数字时空的到来加速了现代性的某种破裂。在现实物理时空中,按照时间线分为过去、现在和未来,空间自成体系而不能随意出入。随着元宇宙等媒介平台的出现,巨大的数据流建构出来的时空更具艺术化、多元化和个性化。数字分身在不同的时空中随时进行切换,自由穿梭,甚至时间翻转、空间流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时空无限性是建立在物质存在和物质运动永恒性基础上的,只有从物质的永恒性出发才能解释时空的无限性。”[10]有无相生,数据流作为一种看不见的“有”,在虚拟数字时空中生成的各种数字形象和数字情境,所具有的沉浸感、真实性、创造力应不亚于现实物理时空。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媒介的进一步虚拟化不仅可以改变时空,同时还会让人们在不同的时空认知中选择另外一种生存形象和生活方式。
从传播形态而言,虚拟数字时空中的数字分身作为现实物理世界中不同个体的思想投射与技术创造,在不断脱离肉体的束缚之后,会不会以人的形象出现并生活其间,还在两可之中。一切的传者和受者,不一定是现实物理时空中具体的人或物。数字分身存在无限的可能性,每个用户可以成为自己在现实物理时空中无法实现的形象,甚至在AI技术加持下自由创造出奇奇怪怪的数字形象并欣然使用,这在技术赋能的条件下完全有可能实现。数字分身有了更多的形象选择,意味着传播形态越来越多元化。另外,没有具体的现实中的个体意识投射的“AI数字虚拟体”作为现实中为人类服务的智能机器人,会大量出现在虚拟数字时空中,而且在持续演化中呈现出各种不同的面貌。虚拟数字时空的变幻加上传播形态的多样化,使得肉体或形象意识逐步淡化,传受主体相互交往变得频繁,主要体现为通过数字传递来进行识别、糅合或意识观念的碰撞。这类似于梅洛-庞蒂将身体看作处于环境——世界中的“媒介”:“用媒介取代了转呈(mediatise),即身体作为介质,既是世界的中心,又是其显现的载体”[11],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是主体与客体、本质与现象、身体与世界的情境塑成者。
传播形态的流变会给人的认知带来巨大冲击,特别是人在现实与数字之间切换、剥离、重组过程中会带来认知的混乱和思维的动荡。数字新形象与具体的现实个体意识投射后的数字分身在数字交往过程中会产生诸多道德伦理上的冲突,比如AI数字体对数字分身的主体意识的冲击等。尽管通过区块链等数字认证技术来明确虚拟数字时空中的现实个体的身份认知、物权所有与法律主体地位等,但数字分身与AI数字虚拟体在传播形态方面表现出的艺术化和多样性打破了原有的认知体系,也意味着人类不能再用“僵化的思维”来扼杀创新,而是需要建构更为灵活和具有平等主体意识的数字伦理生态。这也使得“众生平等”“万物平等”成为可能,并且对此提出了更高层面的伦理法规要求,建立起一系列数字交往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同时,许多现实物理时空中违背道德或法律的行为在虚拟数字时空中可能不再成为问题,比如不得在路边随意停车、不得超速等,这在虚拟数字时空中因为技术的提前保障而不会有此种限制。
三、形随意动:传播过程艺术化
媒介技术在改变时空观和传受形象的同时,重新建构着个人的数字世界。至于个人搭建的虚拟数字时空呈现怎样的形象和生态,取决于每一位用户的想象和创造力。而保罗·莱文森指出了媒介发展呈现出“人性化趋势”,新媒介成为上一个媒介的“补救性媒介”,媒介发展呈现“玩具—镜子—艺术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不适应人性需求的媒介会被淘汰,适应人性需求的将会继续存在并不断迭代升级。艺术化追求是人性里面跟懒惰一样无法摆脱的因子。实际上,当下的智能手机无论是从外观到内容的设置,还是各种虚拟数字时空的搭建,艺术性不断强化。类元宇宙平台不仅搭建像镜子一样模仿现实物理时空的数字产品,其在媒介艺术化的过程也不断展示现实物理时空中并不存在的物象。
这样的传播方式,首先基于现实的“数字母本”进行传播。目前的类元宇宙平台从房屋搭建、城市建设到更广阔层面的建设,基本会模仿现实物理时空来开展,属于“现实+”层面。实际上,从“现实+”到“超现实”再到“去现实”“重构现实”“艺术现实”,这一建构的过程推动人类意识深度数字化,会带来粉碎化、颠覆式的技术变革,打破不同物种、行业、交往、情景之间的形态限制,甚至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形态界限也会被打破、模糊、交叉。虚拟数字时空中,数字服饰、数字娱乐、数字社交、数字教育、数字出行、数字商务、数字管理、数字医疗等为代表的数字革命导致传统的生活方式近乎抛弃,交往规则不断被打破和颠覆,艺术化的传播将成为更多可能。当然,媒介带给人的巨大冲击力的背后,是媒介对人身体的控制,嵌入人们生活乃至心灵每个角落,可以说如今“如何高估媒介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也不过分。从我们的私人卧房到公共论坛上无休止的辩论,媒介是连结着许多社会要素的信息网络”[12]。虚拟现实技术、神经技术、大数据技术、AI技术乃至遥感测绘技术等基础上的数字时空并非传统的“外圆内方”的形状,类元宇宙等媒介平台的开放式发展,更多时候呈现一种流动的、艺术化的、不可思议的“千奇百怪”的形状,具有多变、复杂、模糊、不确定性等特征。
媒介智能化和艺术化的过程促使时空脱域,使得许多人担心“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文明;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个人稳定”[13]。在这样不确定的情况下,虚拟数字时空的伦理法规建设尤为重要。事实上,智能媒介不断迭代中呈现出来的艺术化趋向,意味着创新与危险利弊共在。媒介艺术化的趋向更会使虚拟数字时空走向迥异于现实物理时空的一条道路。这是人类骨子里对各种可能性的追求所致,正如“刀子和任何技术是被用于好的宗旨还是被用于坏的目的,其决定因素不是技术,而是人,是使用技术的个人或群体”[14]。在这个意义上,不能放弃构建过程中的艺术化趋向,相反,在推进艺术化的创新道路上要建立相应的伦理法规使之不至于侵害到人类的生存根基。
“每一种艺术都应当安于其天然的位置,要么安于语言的时间维度,要么安于视觉艺术的空间维度。”[15]媒介艺术的发展,让时空变得模糊起来。目前人类能通过数字化手段制作出虚拟的三维数字空间,让更多的用户沉浸于其中,未来会模拟制作出更高维的虚拟时空。同时,随着技术迭代升级乃至到达奇点,用户可以通过AI编程等技术来搭建自己喜欢的场景。AR/VR/MR技术、文字生成视频等技术会瞬间将计算机生成的多维虚拟场景与用户观察点进行无缝对接,使得用户对周围世界信息的感知和体验更加真实。这也意味着,虚拟数字时空的个性化发展,会沿着艺术化的路径呈现出各种想象的情境集合体。
四、自由切换:传播时空情境化
伊尼斯认为,媒介的时空偏向和强大的功能影响,不等于媒介具有决定性,媒介作用仅限于“加速”“促进”或“推动”复杂的社会进程。事实上,媒介智能化的时空嬗变带给人的时空认知和冲击是巨大的,特别是现实物理时空、虚拟数字时空之间的切换、剥离、重组,会带来认知的混乱和思维的动荡。现实物理时空中需要有一个人为的刻度和计量去明确过去、现在和未来,而虚拟数字时空带给人们的是一种不同的奇异景象,没有线性时间,时间可以回溯,人的活动能多方感知,数字分身会从一个情境到另一个情境,也就是所谓的媒介情境化。不同的情境会表现出不同的场景、状态,因为不断穿梭各种各样的情境时空,每个数字分身对虚拟数字时空的体验感也大不一样。
智能技术、巨大算力加持下建造一个数字城市或数字星球不算难事。数字情境的裂变式增长可能让虚拟数字时空像宇宙一样膨胀。不同情境中的时间切换不像现实物理时空中的尺度那样明确,更多的是一种空间上面的感受变化。“对心灵而言,实际上没有过去和未来,只有一个包括记忆和期望的现在。”[16]虚拟数字时空呈现更多的是“情境态”,有时间但顺序是错乱交织、纷繁复杂的,有空间但迥异于物理空间中的相互独立、不可逾越。一个数字分身或数字虚拟体可以迅疾感知并快速切换到未来星系旅行之中。在虚拟数字时空中,人们看到的过去或未来往往是看到或者进入了不同的数字情境中,而且数字情境与现实物理时空之间可以自由切换。“未来媒介有可能实现真实物理世界和媒介虚拟世界间的自由切换和无缝连接。”[17]随着元宇宙等数字媒介时空的出现和智能化程度的提高,个人还可以通过智能算法和技术手段再经过设定关键词、重要情境等来搭建自己喜欢的虚拟数字时空或数字星球。这样的数字星球一旦充满魅力和相应的知名度,就可能吸引更多用户进入这一个虚拟情境中。随着时空自由切换,时空的概念逐渐消失,AI虚拟体、数字分身等会在不同数字情境中体验各种各样的活动,更具沉浸感、艺术感和共情感。
在虚拟数字时空中,“意识要有独立性,只有先和物理时空脱域,才有可能超越时空”[18]。具有自主意识的数字分身在技术加持下,脱离了规定性的物理时空,就会随时在不同的数字时空中进行切换,自由穿梭,甚至让时间翻转、空间流变。相较而言,心理感知时空作为一种体验,会拉长或缩短现实物理时空,而虚拟数字时空跟现实物理时空几乎不在同一个维度上。在虚拟数字时空中,只有喜欢与不喜欢的情境,一旦发现情绪进入消极或另外一种状态,调整情绪即可,不必用漫长的时间来感知情绪的浓度。当然,在这样的时空嬗变中,技术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只有相应的技术加持才能搭建心仪的数字情境,这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或技术奇点的到来。在技术赋能、赋意、赋形的前提下,只有从思想观念到治理路径方面都意识到与现实物理时空的差异,虚拟数字时空才会是一个想象中的美丽新世界。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不断变幻和随意切换的数字情境,也有可能是一种“沙箱幻境”,而且会导致“多维时空关系的碎片化、拼贴化、无逻辑、无序性,是网络技术建构下时空观念的阿喀琉斯之踵”[19]。
五、数字感应:传播方式简约化
虚拟数字时空与现实物理时空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区别甚大,不同于传统的口耳传播、印刷传播、影像传播、电子传播,虚拟数字时空中的数字传播是感应式、读取式、简约式的,直接交互、快速便捷、精准有效,瞬间之内完成传播过程,不一定要通过语言、文字或影像等介质进行“转译”后呈现,而是直接通过数字交流的方式来明确对方的意图。如前所述,虚拟数字时空中的数字伦理不仅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还有数字分身与AI虚拟体、数字分身与其他形态的“物”“体”之间的关系。虚拟数字时空中的传播不再是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传播,更多的时候是一种交叉式、感应式、开门见山式的数字化传播,省去中间环节,不用拐弯抹角或者多重铺垫。可以说,“媒介在内容的掩护下使得传播得以可能,内容则为媒介具身性的实现冲锋陷阵”[20]。
不过,简约并不意味着简单,它体现为一种传播成本和效率。对智媒的传受主体而言,线下、线上不同时空真实与虚拟交织、延伸与压缩并存、叠加与置换频繁,信息的交流往往会在不同的介质中不断转化,消耗过多时间甚至存在信息损耗或掺杂。再加上碎片化的时间体验、空间化情境的再造、沉浸式体验中的信息偏好、不同媒介平台带来的时空裂痕、不同讲述带来的思维方式、各色观念带来的生活方式等,特别是不同网络节点上形成的数字存在感、把握不住未来的缥缈感、技术依赖所获得的无助感,以及不同时空叠加的无归属感、对现实肉身难以摆脱的牵绊感,使得绝大多数“数字分身”会产生一种浮尘般漂浮又聚合后形成强大力量的“浮尘效应”。这种效应来得快消失得快,但容易成为虚拟数字时空中的常态。数字信息交流尽管直接而简约,但考虑到虚拟数字时空中的伦理关系,使得信息传播会更为谨慎或复杂化,尤其是大量内容以数据流的形式不断杂糅,一旦处理不当会引发数字传播危机,这就急需数字分身或AI虚拟体具备一定水准的主体意识和法治精神。
肉身数字化为个体的身心发展带来巨大的解放,同时对现实物理时空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数字移民一旦越来越多,就会影响现实物理世界中人类的存在状态。虚拟数字时空的传播特性让个体在VR/AR/MR技术、脑机接口技术、神经技术、基因技术等综合加持下遨游体验,也为数字社会治理带来了全新的考验,面临着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价值观念、政治经济运行方式等方面的冲击与调整。按个体所想象的来打造一个虚拟数字社会,或者创造出一个自己所喜欢的情境世界,这需要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提高数字感应能力,理解和应用数字化的能力,同时有巨大的算力和量子算法等保证才行。在这个意义上,人既是有欲望、有尊严、有思维的社会动物,也是虚拟数字时空中的数字“新生儿”,除非技术奇点到来,不然可能完全“数字化”的路途还非常遥远。
六、价值困境:传受主体伦理化
陈吉栋在《超越元宇宙的法律想象:数字身份、NFT与多元规制》一文中提出,典型情况下,用户以化身登录的方式在元宇宙中生存交互,带来了数字身份认证难题。实际上,基于人本身的欲求,虚拟数字时空中数字分身的形象会是多元的、丰富的、变幻的、演化的,理论上每个数字分身都可以成为自己想成为的模样。考虑到媒介的艺术特性和人类的延伸功能,对数字分身在虚拟数字时空中的艺术表达和形象选择应该更具有宽容精神,让每一个具有自主意识的虚拟的“数字体”在多元共建中搭建共有的生存家园。在这个意义上,整个媒介进化史不仅是人类的传播史,更是人类的技术发展史和人与物的交往史、生存史,由此形成万物平等的思想。
虚拟数字时空的传受主体在技术赋能、赋形、赋意之后,可以去搭建自己喜欢或向往的虚拟数字时空,也就是“数字星球”或“数字情境”。不过,这很容易让个体陷入疯狂的自我享受或迷狂之中。这种自我享受是人类自主选择的结果,也是媒介技术催化的结果,让人在享受中迷失自我从而交出了主体选择的权利。媒介学家伊尼斯警惕地指出:“虽然现代性给世人许多好处,但是现代性并没有兑现所有的承诺:‘思想自由的条件正处在危险之中,它有可能被科学技术和知识的机械化摧毁。’”[21]人类搭建出来的虚拟数字时空虽然突破了现实物理时空中的种种限制,实现了艺术化的追求,能够建立更加亲密的社交关系和创造更多的可能性,但亦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或通过“美丽新世界”的方式让数字分身沉湎其中而被束缚乃至被控制。
“在数字生活世界,越来越多的社交活动将作为数据被捕捉和记录,随后由数字系统进行分类、存储和处理。”[22]在此基础上,超级智能很有可能会“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构建出更为细微丰富的人类生活数字地图或每一个个体的数字画像。基于数字分身所具有的传播特性,数字时空会面临诸多的权力分割,不同权力会进行新一轮的竞争并优胜劣汰,由此构建一套虚拟数字时空适用的基本原则与伦理法规,会逐步而有效地推动虚拟数字时空向更先进的方向发展。但如果虚拟数字时空像电影《黑客帝国》中一样搭建出“矩阵”,让每一个数字分身按照既定的程序设计日复一日地重复工作,那么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人作为主体的个别性和不可重复性就失去了意义,所谓理想、追求、心理、意志、偏好、个性等消弭不见了,哪怕其间再有道德规范和机械快乐,依然是一个僵硬的、毫无生气的生活时空。这时候通过传播方式对数字分身进行有效的伦理法规方面的约束,会促使数字生态进一步和谐,也有益于数字分身的自我认识与身份认同。当然,显性的法律问题可以根据各种法律和技术手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传受主体之间的道德伦理关系,包括人性中的诸多要素,需要考虑到媒介带来的虚拟性、时空变化及个体的精神解放等。
在虚拟数字时空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将源于人们共同的讨论与选择。作为一种生存或生态的数字共同体,是艺术的、发展的、行为的、图像的、理念的、动荡的,系统内各要素互相交叉、高度重叠又各自为政,构成的数字框架内会充满各种创意、冲突与吸引,但普遍性的伦理法规要有一个明确的价值与技术导向,以便防止或消除数字时空带来的伦理错位与法律困境。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康德在人性原则中提出不管什么情况下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等。给人类以选择不同时空中生活的自由,在此基础上思考如何在虚拟数字时空中保持自己的主体地位或生存中的优先级,认清AI等媒介技术只不过是人类的工具,数字分身和AI数字虚拟体等不过是人的延伸,由此建立相应的伦理法规来进行约束与管理。在这样一个假设基础上,强调人的主体性当然无可厚非,但面对各种各样的数字虚拟体——“万物平等”“万物共生”“物与民胞”等思想必须得到保证,由此才能构建更为和谐的数字共同体。
七、结语
当前,人类正面临着两个世界跃迁的十字路口,一个是由网络所构成的完全的虚拟数字时空,一个是经网络改造的原本是自然的现实物理时空。[23]事实上,媒介技术不断为人们建构着虚拟数字时空中的美好愿景,以此来摆脱现实中的种种肉身导致的桎梏。随着媒介智能化和数字技术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着到底在物理时空还是虚拟时空生活的双重选择。肉身自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不可代替的功能,不过,通过探析虚拟数字时空的传播特性,可以深入了解未来世界的可能性,引导和构建新的数字传播格局,并在重建人们价值观念、伦理法规等方面提供思路,从而在未来数字媒介营建的崭新情境中,可以让每一位参与其中的用户更好更全面地适应新的数字时空,共同生活在超级智能化、艺术化、精细化的数字交往之中。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媒介融合中的智能化传播特征与时空嬗变研究”(批准号:19BXW01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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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冶进海.虚拟数字时空中的传播特性与数字交往[J].青年记者,2024(11):52-57.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