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结束被“挂证挂名”?侵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9 17:12 3

摘要:原告小王是一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2017年经学校安排到被告A公司进行实习。实习期间,小王经考试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证书,学校将该证书邮寄至小王实习公司处,小王因故未取走证书,证书一直在A公司保存。后小王实习结束离开该公司。2024年,小王在个税APP上申报个人所得

每年盛夏

都是梦想与焦虑交织的季节

“公司悄悄用我的证书挂名我完全不知情!”

学子们在迈入职场时

一定要擦亮眼睛

提高警惕!

近日

津南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快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原告小王是一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2017年经学校安排到被告A公司进行实习。实习期间,小王经考试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证书,学校将该证书邮寄至小王实习公司处,小王因故未取走证书,证书一直在A公司保存。后小王实习结束离开该公司。2024年,小王在个税APP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惊讶发现,自己实习结束后却一直被A公司列为员工,公司还曾为自己办理过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小王遂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经税务部门审核,小王并未在该公司任职,故对上述情况进行核销。同时,小王发现,自己取得的特种设备检验证书出现在相关特种设备证书公示网站,并显示自己的人员登记信息为A公司,小王遂将该公司诉至津南法院,要求公司删除相关信息,确认公司上述行为侵权,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调解

A公司:“我公司不是故意在个税APP上填写小王的任职经历的,也不是故意挂证的,小王实习结束时忘记将证书取出,公司其他人员误认为他是在职人员,所以出现了上述情况。如今,公司已经配合税务机关删除小王的任职经历,证书公示信息也已删除,并没有造成小王的实际损失,故不同意赔偿小王损失”

小王:“要不是我及时发现,我的证书还在网站上公示着呢,公司的这种侵权行为可能会对我造成影响,加上我的维权成本,公司应当赔偿我的损失。”

承办法官朱永朋在庭审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客观分析。庭审结束后,看到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小王不再怒气冲冲,公司也承认自己的行为存在问题,故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冲突。

“小王,你的诉求和担忧是什么?”朱永朋首先询问小王,听取其意见和诉求。

“法官,他们确实从网站上把我的证书信息进行了删除,但他们应该向我出具书面保证书,保证若因A公司的侵权行为对我造成影响,他们应当负责,且我因此多次往返维权,应当赔偿我的损失。”

根据双方举证情况,朱永朋向A公司释明可能承担败诉风险。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A公司向小王出具保证书,当庭给付赔偿小王的相关损失。确认赔偿到账后,小王如释重负:“谢谢法官,我都没想到这件事解决的这么圆满。”

法官有话说

专业资格经考试合格后由相关部门颁发资格证书,此证明是行为人从事相关行业的准入资格,具有一定的人身和财产属性。相关人员取得证书后,必须在从事相关行业时才能使用该证书。对企业来说,违规使用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涉嫌违法侵权。如果仅公示了相关证书,但并未由实际取得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会存在多种风险,也给相关市场主体及持证人员带来法律风险,故应谨慎从事,不能随意挂证,更不能冒名使用证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来源:天津津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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