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津心守‘未’”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携手辖区及相关区基层检察院与天津生活广播合作开办的未成年人保护普法专题节目。节目自2023年11月1日开播,旨在打造面向全市的未成年人检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更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
津心守“未”
未成年人普法宣讲专题节目
每周三上午11:30-12:30
生活广播 FM91.1 AM1386
《法律与生活》
“津心守‘未’”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携手辖区及相关区基层检察院与天津生活广播合作开办的未成年人保护普法专题节目。节目自2023年11月1日开播,旨在打造面向全市的未成年人检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更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
第七十九期
主讲人简介
黄程,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试用期检察官助理。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确认,上升为法律规定。
强制报告制度是什么?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规定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一是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怀孕、流产的;三是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是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神志不清,存在或疑似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是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是未成年人被遗弃或者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是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八是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是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不报告有什么后果?
2022年5月,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一周年之际,最高检发布了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案例中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强制报告制度取得了哪些成效?
2024年7月5日,最高检发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在各部门的有力推动下,强制报告制度效能已逐渐释放。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制报告发现案件9282件;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14人,发生在旅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较大。
让我们携手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走深走实,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网,让孩子们在法治的护佑下快乐健康成长。
天津生活广播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联合出品
来源:津检二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