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2月22日下午,蓟门决策论坛第137期“律师的角色定位与规模控制”,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现推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郭航老师的现场发言,全文共4600余字,阅读约需要10分钟。
原创 郭航 蓟门决策Forum
2024年12月22日下午,蓟门决策论坛第137期“律师的角色定位与规模控制”,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现推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郭航老师的现场发言,全文共4600余字,阅读约需要10分钟。
郭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尊敬的老师和同学们,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何老师的邀请,让我再度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参加蓟门决策论坛。在座各位老师都是我的前辈长辈,刚刚听了何老师的主题发言和各位老师的高见深受启发,现在我也冒昧讲一些自己的看法,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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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引发的律师行业反思
前段时间,抖音上一位女律师直播跳舞的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尤其是法律界的关注和讨论。起因是她在律师副业讨论贴上推荐没有案源的同行去做擦边直播,做擦边直播比做律师赚的钱要多。她的账号里高赞视频基本都是着装清凉修身,出色的容貌和身材让她积累了一定粉丝量。她的发言一出,造成了不小的舆论影响,有很多人批评她“擦边就擦边,不要带上律师的光环”,当然也有很多人对她抱有同情态度。后来,这位女主播就自己的言论作出了道歉声明,如果大家看过那个声明,肯定会心情很沉重。她是一位县里的高考状元,考研失利后在上海做律师,实习工资只有4500元,授薪律师只有5500元。减掉房租生活费就已经没钱了,她还尝试过做家教,后来又去做平台直播,制作跳舞和普法结合的视频。这个事件虽然饱受争议,但从中凸显的现象却几乎完整地展现了当前年轻律师的处境,足以引发在场各位,尤其是马上面临毕业就业的法学生们的思考:
我们心里的律师是综艺节目“令人心动的offer”里展示的形象,西装笔挺地走进富丽堂皇的写字楼,不要忘记手上一定得拿着Mstand或者Manner,说话时记得时不时夹几个英文单词,不然我怕你不知道我可是一个高大上的律师。然而,现实的对比却非常残酷,别说直播的女律师了,还有买杂粮煎饼附送法律咨询的,收费100写法律文书的,红圈所一共才几个,你凭什么认为你能活在综艺节目里而不是在转杂粮煎饼?所以,职业形象与生存压力的落差,社会认知与生存压力的鸿沟,足以引发对律师行业的反思。
律师人数持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是否导致了律师的困境和角色的异化?更加值得探讨的是,中国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律师?律师应该呈现出何种形象?又应该实现哪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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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律师类型与职能差异
何兵老师主要从日本、美国律师经验对我国律师规模的控制提出建议,今天我主要通过中美律师的分类和区别方面加以对比,分享律师定位和功能的问题。
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是,中美律师在类型和职能划分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在刑事程序中,美国将律师分为公设辩护人、法律援助律师和被告人自行聘请的普通律师,而我国将律师分为包括值班律师在内的法律援助律师和被告人自行聘请的普通律师。这里对美国的公设辩护人和法律援助律师展开讨论。美国的公设辩护人是政府对公民提供的福利机构,各地设置了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公设辩护人具有准司法官员的性质,主要为贫困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公设辩护人同样毕业于法学院校,他们多是抱着投身公益事业的职业理想成为公设辩护人,他们会接受较长时间的单独培训,在办案过程中会获得社会工作者和调查人员的协助。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设辩护人在办案过程中一般较为积极,认为自己承担的是与普通辩护律师不同的公益职责。
美国的法律援助律师是由普通律师担任的,由政府支付费用的律师。由于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被判处六个月以上监禁的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辩护,如果被告人无法承担律师费用,政府应当为其支付。必须说明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付的法律援助律师费用是市场定价的,所以法律援助律师与公设辩护人的收入是不一样的。当然,这也造成了一定问题,那就是被告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来证明自己有权获得免费法律援助,他们要填写刁钻的财务表格,回答法官的问题才可能获得免费法律援助。《无审之罚》一书中描述到:一名被告人请求法院指定律师,但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表示反对。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应该卖掉他的车来支付律师费。当被告人指出卖车所得不足以支付他整个案件的律师费用时,检察官说,你应该先用卖车的钱聘请律师,等钱用完了再来请求法院指派律师。
回看我国的律师制度,会发现与美国的律师制度有着较大的差异。就刑事案件而言,我国的律师已经实现了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并没有完全承担国家福利职责的公设辩护人制度。但是,根据各地律协的安排,律师要承担一定的法律援助工作,包括值班律师工作、公益性质的法律咨询工作和部分案件的法律援助辩护工作。但是,法律援助与普通辩护的报酬差异很大,因为政府并不依据市场定价来支付律师费,而是根据官方定价来支付律师费。
据了解,四川成都的法律援助人员为无人代理、辩护的案件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补贴仅为200元。为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同的两个以上受援人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增加一名受援人增发补贴 50元,但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顾永忠教授的实证考察发现,我国对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补贴非常有限,法律援助的经费短缺问题长期存在,在他调研的18个地区,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三个诉讼阶段,律师办案补贴的平均额仅分别为511.11元、527.78元和750元,三项合计平均额仅为596.30元。我本人也担任过值班律师,一天值班的费用是200元,除去自费吃饭40元,自费打车40元,我赚到了120元,我很庆幸自己当时没开车,不然算上停车费我可能得倒贴。这时候可能有人会说:你做法律援助还计较报酬吗?我当然不计较报酬,但我办理其他案件可以收费上万,我的心里会产生天然的落差感。实际上,我也采访过其他值班律师,有律师告诉我,他代理案件是50000元,值班律师是200元,那么他为什么要为这些被告人劳心劳力呢?这就意味着,低廉的法律援助报酬,很可能导致低效的法律援助效果,最终损害被告人的利益,这是不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但是,这个责任并不在律师身上,因为实现公平正义首先是官方的职责和义务,不能要求律师既要为房租发愁,还要为爱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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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定律下的困境
由此可见,律师规模的持续扩大给我国律师行业带来了很多困境,通过与美国律师制度的经验教训对比,说明我国律师制度还存在很大的改革空间。要避免人数增长带来的低价竞争、提高律师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是重构律师行业的盈利模式。当前我国律所均为私营,由合伙人自负盈亏,因此在律师费偏低的情况下代理质量将无法得到保障,可以对这种盈利模式进行改革,借鉴美国设置公设辩护人建立多元式律师类型构造,另外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设置专业律师,如刑事辩护律师、涉外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提升律师质量。
第二是优化法学培养模式。需要明确法学专业培养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我国每年800余所高校培养法律人才,即便理工类院校也会设置法律专业,并招收法学和法律硕士,这种培养模式是否具有必要性还有待商榷。毕竟,咱政法类大学可没见招收车辆工程专业的,但汽车大学却也招收大量法学生。所以,有必要限制法学规模招生,尤其是部分师资力量较弱、专业排名劣后的院校应该逐渐退出法学教育,通过提高教育质量来实现粗放式向精英化培养模式的转变。
第三是为律师的职业定位开辟空间。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而2018年《律师法》第2条将律师定义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前者更侧重于律师的公益性质,律师的定位类似于国家公务员,而此后颁行的《律师法》基本都延续了律师为当事人服务的性质,从这个层面上讲,我国律师的利益倾向也存在着规范因素影响。
同时,我国律师与法官的身份转型与其他国家恰恰相反,国外律师面临更多的未来职业选择,律师可以担任法官、检察官和议员,而中国往往是法官检察官向律师行业跳槽,这反映出律师面临着发展空间受限、转行机会少的问题。这种有趣的现象与当前律师的定位与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当律师除了赚钱之外,请问路在何方?没有转型出路,律师的心态也渐渐发生变化,在赚钱营生与维护公平正义之间偏向前者。对此,我们除了强调律师维护司法公正之外,是否应该为律师的职业定位开辟足够的空间?给予年轻律师、西部律师更多的物质支持,牛马只有吃饱了才不会一直看着草,才能有心情仰望天空。
最后,我想用我的研究生马怡君跟我说的一段话来作为总结:“我不想看那些5%的人如何光鲜,我想知道,所有对律师行业有热情,所有对这个世界有期待的人都该知道有95%的人,在面临长此以往的煎熬。”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请大家批评指正!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一点号